滅火器竟然爆炸了,把車窗給炸掉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現在不管是學校,小區,或者是工作單位。都會進行一些防範火災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會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以大家都知道滅火器是用來滅火的,但是傅師傅的滅火器差點就把他的車子給他燒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傅師傅在一家四S店裡買了一輛大眾寶萊,價值12萬。傅師傅在提車回家後,就把車子停在了自家的車位。以前車位都是空的,現在自己有車了,看著就是爽的。傅師傅在把車停好後,就去上班了。傅師傅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並沒有開車去上班。但就是因為沒去開車,傅師傅可能還保住了一命。
在傅師傅走後。這輛大眾寶萊突然就爆炸了,把車子的後窗給炸掉了。如果傅師傅在車子里的話,那還不把傅師傅的腦袋給炸個大洞了。
車子是新買的,才剛開回來。傅師傅下班後。再次來到車邊,發現車子的後窗掉了一塊。而在車子旁邊的草地上,還有一個被炸扁的滅火器罐子。傅師傅分析後,覺得車子是新買的自己也沒開多久,車子不會有質量問題。他覺得是滅火器爆炸了才把車子給炸掉了一塊。
新買的車子就這樣成了一件「殘疾品」。
於是傅師傅找來了記者。因為車子不是質量問題,傅師傅怕4S店不賠,就想記者撒了一個謊,說滅火器是4S店送他的。
記者隨傅師傅來到4s店。向他們告知了這件事情。這時向賣給傅師傅車子的銷售員也來了。
銷售員說滅火器是傅師傅自己強要的,她當時提醒了傅師傅說滅火器有安全隱患,而且銷售人員也提醒了傅師傅這個滅火器不是車用滅火器。現在正是高溫季節,滅火器會爆炸也是有可能的。
記者翻看滅火器,這個滅火器還是外國貨,上面的文字,不僅記者看不懂,4S店裡的人也看不懂。
有商標還不如沒商標,有了還看不懂,扔了也怪可惜,顧客一要就給了。顧客有了危險誰負責呢?大家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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