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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內持槍搶劫廢品收購站,男子逃亡12年後落網

一男子曾因涉嫌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被假釋,誰知,竟在假釋期內再次持槍搶劫廢品收購站,並逃亡12年之久。日前,該男子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

許某某是日照市東港區人,1990年因涉嫌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2003年11月3日假釋,考驗期至2006年7月5日。假釋出獄後,許某某不思悔改,在考驗期快結束的時候再次犯下罪行。2006年3月28日晚上9點半左右,許某某和呂某某(已判決)合夥乘車來到平度一廢品收購站門前,兩人手上分別拿著一把土造手槍、短筒獵槍威脅廢品收購站老闆楊某某開門拿錢,見楊某某不去開門,二人便對楊某某進行毆打,企圖將楊某某「放倒」。由於楊某某奮力反抗並大聲呼救,許某某和呂某某見情況不妙,便倉皇逃走,搶劫未遂。經法醫鑒定,楊某某頭皮挫傷,左眼上瞼紅腫,球結膜下廣泛出血,構成輕微傷。案發後,許某某逃往南方,直到2018年5月11日被公安機關在蘇州市吳江區抓獲歸案,後移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許某某提起公訴,案件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辦案檢察官稱,該案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屬於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在緩刑或者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該將其前罪未執行的刑期和本次犯罪所判刑罰進行數罪併罰。提醒尚處在緩刑或者假釋考驗期內的社區矯正人員,一定要遵守社矯規定,遵紀守法,否則將再次面臨法律的嚴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祖鋒 通訊員 李敬瑤 張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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