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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人搶幾百套房源?房產部門出重拳遏制九江樓市「虛火」

捂盤、房價虛高、先交錢認籌、人情盤、拒用公積金……針對房地產交易市場的這些亂象,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心城區商品房市場交易行為的通知》,對房地產市場亂象進行專項整治,遏制市場違規行為,創造良好的市場交易環境。

(圖片源於網路)

「五證」等要上牆公示 讓群眾明明白白購房

近期,王女士在某新開的樓盤買了套新房,她剛把合同簽好,首付款交清了,才得知,該樓盤還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此,她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將來能拿到不動產權證嗎?」「房子能否按期交付?」她的心裡七上八下,為這事還和老公吵了一架,說買房太草率了,沒有事先去了解清楚,被房產開發商的「廣告」忽悠了。

針對這種現象,房管部門將加強商品房預(銷)售計劃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於每月25日前,向市房產局報送下月商品房預(銷)售計劃,未報送計劃或不在計劃內的原則上不予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

《通知》還對營銷場所開放條件、銷售過程、房產經紀以及房產誠信體系等做了細化明確的要求。要求在營銷場所「五證」(不動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資金監管賬號、房地產開發銷售信息公示表、「一房一價表」等上牆,並要求開發企業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樣本)》、商品房預算面積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讓購房群眾明明白白購房。

房產局特別要求,商品房營銷場所開放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上述要求準備完成後,提前3天向市房產局報告。市房產局工作人員到營銷場所核實確認後,方可對外開放。

要如實上報意向登記人數

樓盤開盤時,人頭攢動,排著長隊,數千人搶幾百套房源,這是九江近兩年新樓盤開盤時的常態。樓市真的有這麼火嗎?會不會有托?這也是大家心裡的一個疑團。

市房產部門將加強樓盤開盤中的管理。要求商品住房項目在開盤前應如實上報意向登記人數。意向登記人數大於批准預售套數的,原則上一律採取網路選房方式開盤,如微信選房等。

以網路方式開盤的,開發企業應邀請公證部門到場公證,市房產局工作人員到場監督,開盤後即將選房信息情況的公證結果報送市房產局備案。

房地產企業在公開選房後必須7天內與認購人(或認購人直系親屬、下同)在九江市房地產信息網上完成定購手續,購房人姓名應當與公開(網路)開盤時認購人姓名相一致,否則不予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備案。

房地產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如購房人有按揭貸款購房需求的,特別是公積金貸款要求的,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按揭貸款首付比例應執行公積金中心或商業貸致銀行首付比例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首付比例,對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開發企業一經查實, 將要求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止辦理相關業務,整改到位後方可恢復相關業務。

房產經紀機構不得亂收費

去樓盤看房的人大多有這個體驗:你無論是進去還是出來,總有人上來攔住你問:「要買房嗎?我介紹你去可以多優惠幾千元」。有的聽信了,跟著他一起去了,最後卻發現並沒有得到他承諾的優惠,反而要多付中介費。

為避免這種亂象,房產部門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雙方必須簽訂合作協議,並報市房產局備案。受委託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在雙方協議範圍內從事銷售代理,不得以認籌、電商團購等方式變相收取合同約定外的其他費用,不得收取購房人傭金、選房費等任何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單獨委託從業人員個人代理銷售。

同時,房產部門將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誠信平台建設,建立誠信「黑名單」制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市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辦理相關業務,相關情況記入企業誠信檔案並公開予以曝光。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並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產行業從業。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部門將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受理投訴和主動監督相結合,建立常態化的動態監督管理機制,加強過程監管、行為監管和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進行嚴厲查處。

(記者 談思宏)

責任編輯: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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