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後媽住著我的房子,後媽不歡迎我回家,我該不該賣了這房子
網友自述:
「我大學畢業考上公務員,獨生女,家裡住著一套50平米的房改房,面積採光地理位置都不好,當時很羨慕住大房子的人。
之後幾年媽媽身體每況愈下,到後來癱在床上了,我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照顧媽媽。2009年,家裡買了一套110平米的兩室兩廳,首付十萬和裝修十萬是家裡出的,是我們一家三口一輩子的積蓄。剩餘貸款二十萬,因為我是公務員,公積金貸款方便,爸爸說讓我辦貸款手續,房子名字是我的,2010年我結婚。
2011年我生孩子,剛出月子媽媽去世。後來我在婆家住,爸爸一個人住那套房子。2012年時爸爸找下新老伴,爸爸結婚前自己說要寫個東西把房子啥的寫寫清楚,可是最後也沒寫。
後媽比爸爸小九歲,我叫她姨,孩子叫她姥姥。剛開始她對我挺好,她有個兒子,離婚判給前夫,她表面上是那種大大咧咧的人,也很手巧,時常給我們家裡人打毛衣鉤坐墊什麼的,也總給我買衣服,當然,我也給她買過,不過不多。
周圍人都覺得她好處,大大咧咧沒心眼,我也以為遇上好人了。她什麼都跟我說,慢慢的我對她沒防備,不過我這人本身也很老實,不會耍心眼,沒有防人之心
但她最近開始話里話外帶出一些不歡迎我回家的意思。
1、以前她說「咱家」,後來說「我家」,故意每次我回家都說。
2、孩子去了有時弄亂家了,她就不停的叨叨臟死了,一會你們走了我要打掃衛生,好像我們有傳染病一樣。
3、我們有時候住下,就話里話外帶意思,不想讓我們住。
我現在很想賣了這套房子,可賣了他們就沒地方去了,賣了房子的話估計就跟我爸徹底鬧翻了,我又怕她虐待我爸,再說他們在房子里住的舒舒服服的,準備住到老死,我也不知道怎麼攆。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你完全不用擔心,因為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要件,而且這套房子是你婚前個人財產,完全屬於你個人。至於購房款主要是父母出的,也沒關係,這在法律上屬於贈予,不影響你的房產所有權;房產證,能拿到最好。若拿不到,直接公告掛失,補辦新的。只要你自己不主動更改房產證的名字,這個房子永遠是你的,你什麼時候想拿回來都行。
你的名字你爸住著沒問題,你後媽住著也沒問題,你爸年齡大了就當請了個保姆吧,替你省多少事,房子放著也會增值,你爸又沒跟你要,你在擔心什麼呢?
你有點心胸狹隘,房子又給不了別人,老了沒個伴不知道有多凄涼,人家後媽不吃你的不喝你的不佔你便宜,你也有家了好好過你的日子,非得找不痛快。
房子是你的,她再怎麼說她家都不用管,變不了真的。不要去懟她這是你的房子之類的話,那樣的話她反而會挑著你爸爸要房子加名之類。你讓她替你照顧好你爸,讓他餘生開心點,這樣一想就什麼都值得了。至於你爸爸走了之後,趕不趕她就看你的經濟狀況和你們之間的情分了,如果她伺候你爸爸開心,就讓她住到老也不是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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