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野豬危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前天公號文章《別哭了小妹!恩施弱女子萬里投訴娘家野豬危害令我傷情》,閱讀量超過2000,特別在事發地群眾中產生強烈反響。恩施市沙地鄉鄉長,應該看到了我的公號文章,他表示近幾天派人到楠木園村核實情況,「上報相關部門」。
看來釜底抽薪式的打擊野豬,比核實災情上報相關部門還是困難得多。
對於鄉長的這個私下表態,我堅決點贊。只是我請求鄉長和恩施市相關部門,核實上報的同時,莫忘了控制野豬的害情,因為這才是解決豬災的最好辦法。
鄉長的心是好的。現場核實災情,依法給予災民以一定補償,這是國家賦予災民的權利,這點上鄉長不含糊,實在是政治不糊塗的領導幹部。
但給災民補償,我有如下擔心:
1、能彌補實際災情嗎?比如我家損失1萬5000元,能補齊嗎?補的過程中,是否有這樣那樣嚴格的審核,讓本來受災的鄉民在人格上先接受審核?
2、補償能及時到位嗎?如果能及時到位,災民的日子可能好過些,如果這錢拖到年底或者明年,這種補償,有多大意義?
3、在補償與秋收萬顆糧兩個選項前,農民是甘願汗滴禾下土,自耕自種還自足呢,還是盼望著野豬多些,我們好接受政府的補償?
4、今年補償了,明年照樣發生豬害甚至更嚴重的豬害,歲歲年年接受國家補償,他們與政府的關係,會不會變成一種官奴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生活,農民們還會有自己的尊嚴嗎?
5、恩施市的財政支出,會不會因為豬害更加捉襟見肘,從而攤薄其它民生支出?
野豬危害,從有人在恩施山上建設家園時,就存在,至少應該有千年。那時人們是如何控制野豬危害的呢?一定是山民土法上馬,把危害控制在人民尚能生存的程度。後來有了火藥槍支,土家人每家一把,野豬的危害就能自我控制了。近些年禁了槍支,各種下套挖坑電打葯毒之類,都在禁止之列,這些做法,客觀上減少了人傷事故,也保護了其它野生動物不致無辜躺槍。事實上,控制野豬危害的重任,就完全落在了政府的肩頭,因為唯一,所以不可推卸。
專業人員進山尋找野豬。圖片來自網路,與恩施市沙地鄉野豬事件無關。
專業人員擊斃野豬抬下山來。圖片來自網路,與恩施市沙地鄉野豬事件無關。
鄉民的田地受到野豬危害,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黨和政府,這一是信賴,二是準確地找到了「責任人」,三是野豬啟蒙了人類的法律意識,從這點上說來,我們得感謝野豬。
修復或者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野豬毀糧事件為黨和政府提供了良好契機。不就是三五頭野豬嗎?消滅它們,百姓自然理解了什麼叫做「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也自然在心底深處建立起「賦權予官」的民主思想,這不正是黨中央一直提倡的24字核心價值觀中的一個因子嗎?如果野豬危害不能控制,百姓有責問相關領導或者部門的權利,那麼,某些官員或者部門也就知道了「權為民所賦」原來還是個真傢伙!
上兩張截圖是讀者留言。
萬里投訴娘家野豬危害文章後面的讀者留言,頗有意思,我不能一一錄來這裡。我的一位同事小妹,是某市長江邊的人,她留言說,要是在我們那裡,早就搞光了。我不知道他們那裡的野豬是如何「早就搞光了」的,應該有些當地的經驗,不妨借鑒一下。
還有讀者留言說,野豬那東西危害又大,繁殖又快,是哪個部門把它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1988頒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使用了兩個保護等級,將數量較少或有瀕於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列為二級。30年過去了,野豬數量龐大,它早已不符合「數量較少」和「瀕於滅絕危險」的標準了,再不修改,豈不是相關部門的懶政?
楠木園村雖然是個貧窮的地方,但還不至於是個蠻荒之地。如果他們是個未化的蠻區,野豬再怎麼危害一方,他們也不至於找政府的麻煩,因為他們「不知堯舜是吾君」。既然他們認定了政府領導,在這點上找政府的麻煩,政府部門就不能當作麻煩。老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如果公務員也是受害的農民,他們是否也希望政府部門儘快消滅野豬呢?如果工資也因某種原因顆粒無收,他們是不是也要求助政府部門呢?農民種地,公務員服務人民,職業不同,收穫不同,理,卻是一樣的。
我與鄉長前世無仇,今世無冤,從未謀面,此篇公號文章並無攻擊誣陷之嫌,算是老哥與小弟的促膝交談吧。鄉親們眼巴巴看著你的行動呢!萬望向上請示,向下調遣,平級協調,打一場消滅野豬的漂亮仗。我昨天在公號文章的留言里請求了,如果你們圍獵野豬,我願跟隊前往,現場連續報道,讓你們從政為民的具體細節,傳播到千家萬戶,不知你給不給老哥這個面子。
盼望著好消息,鄉長及其工作人員辛苦了!
(公號文章作者為原武漢市《長江日報》退休記者、資深新聞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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