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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野豬危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前天公號文章《別哭了小妹!恩施弱女子萬里投訴娘家野豬危害令我傷情》,閱讀量超過2000,特別在事發地群眾中產生強烈反響。恩施市沙地鄉鄉長,應該看到了我的公號文章,他表示近幾天派人到楠木園村核實情況,「上報相關部門」。

看來釜底抽薪式的打擊野豬,比核實災情上報相關部門還是困難得多。

對於鄉長的這個私下表態,我堅決點贊。只是我請求鄉長和恩施市相關部門,核實上報的同時,莫忘了控制野豬的害情,因為這才是解決豬災的最好辦法。

鄉長的心是好的。現場核實災情,依法給予災民以一定補償,這是國家賦予災民的權利,這點上鄉長不含糊,實在是政治不糊塗的領導幹部。

但給災民補償,我有如下擔心:

1、能彌補實際災情嗎?比如我家損失1萬5000元,能補齊嗎?補的過程中,是否有這樣那樣嚴格的審核,讓本來受災的鄉民在人格上先接受審核?

2、補償能及時到位嗎?如果能及時到位,災民的日子可能好過些,如果這錢拖到年底或者明年,這種補償,有多大意義?

3、在補償與秋收萬顆糧兩個選項前,農民是甘願汗滴禾下土,自耕自種還自足呢,還是盼望著野豬多些,我們好接受政府的補償?

4、今年補償了,明年照樣發生豬害甚至更嚴重的豬害,歲歲年年接受國家補償,他們與政府的關係,會不會變成一種官奴關係?在這種關係中生活,農民們還會有自己的尊嚴嗎?

5、恩施市的財政支出,會不會因為豬害更加捉襟見肘,從而攤薄其它民生支出?

野豬危害,從有人在恩施山上建設家園時,就存在,至少應該有千年。那時人們是如何控制野豬危害的呢?一定是山民土法上馬,把危害控制在人民尚能生存的程度。後來有了火藥槍支,土家人每家一把,野豬的危害就能自我控制了。近些年禁了槍支,各種下套挖坑電打葯毒之類,都在禁止之列,這些做法,客觀上減少了人傷事故,也保護了其它野生動物不致無辜躺槍。事實上,控制野豬危害的重任,就完全落在了政府的肩頭,因為唯一,所以不可推卸。

專業人員進山尋找野豬。圖片來自網路,與恩施市沙地鄉野豬事件無關。

專業人員擊斃野豬抬下山來。圖片來自網路,與恩施市沙地鄉野豬事件無關。

鄉民的田地受到野豬危害,他們首先想到的是黨和政府,這一是信賴,二是準確地找到了「責任人」,三是野豬啟蒙了人類的法律意識,從這點上說來,我們得感謝野豬。


上兩張截圖是讀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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