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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20年終歸案 相城檢方批准逮捕一名1998年搶劫犯罪嫌疑人

「這20年我常常因害怕難以入睡,現在終於結束了。」逃亡20年最終落網的何某,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表示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了。近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搶劫罪,對逃亡20年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今年6月25日,在四川省南充市的一個小學門口,民警迅速將一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

「該來的終於來了。」戴上沉甸甸的手銬,何某結束了自己二十年零三個月的逃亡生涯。

1998年,相城區還叫吳縣市。是年3月17日晚,趙某、陳某和何某經商量,來到該市蠡口鎮某百貨店,以買東西為名,趁機實施搶劫。其中趙某和陳某一把將店老闆老潘擒住,按在小店裡的床上,隨後,又將老潘的手捆起來,把他的嘴堵上,威脅他不許出聲。

同時,何某則拿著蛇皮袋在店內翻箱倒櫃尋找錢財,最終找到了2500餘元現金和大量香煙。他們威脅老潘不準報警,然後倉皇逃走。

吳縣市蠡口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開展偵查。民警於當晚和次日分別將趙某和陳某抓獲歸案,而何某在案發當天逃離蘇州。

經審查,趙某和陳某對持刀搶劫蠡口小百貨店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對於何某,他們提供的線索非常有限,只知道姓何,四川南充人,綽號為「迷娃」。隨後,公安機關對何某展開追逃。

今年6月,經過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何某終被抓獲歸案。7月2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報送相城區檢察院提請逮捕。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最長為20年,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該案雖然案發已經超過20年,但是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且對何某展開追逃,因此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近日,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搶劫罪,對何某批准逮捕。

雖然過去20年,但何某對當年做過的事情仍然記憶猶新。據他交代,案發後他非常害怕,當晚不敢回家,躲在草垛里睡了一覺,第二天逃到常熟。之後輾轉浙江、上海、廣東、福建、山東多地打工,為了逃避偵查,他多次更換姓名。2010年在老家四川結了婚,生下一兒一女。

「20年來,我心裡始終忐忑不安,想過自首,但自己已有了家庭,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遲遲沒有自首。我現在就想快點得到判決,我的女兒才6歲,兒子才滿月。」面對檢察官,何某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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