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臨城下,咸豐帝「緩兵之計」竟成誤國之舉?
儘管咸豐帝已經在中英、中法《天津條約》硃批「依議」,但他深受桂良「萬不可作真憑實據」一言的影響,只是將之當做「緩兵之計」。而當他認真看過兩國條約後,尤其是中英條約,認為不可接受,決計要求修改。對自己剛剛批准的條約即刻提出修改,不太合乎當時的西方今天的世界所通行的慣例,可咸豐帝等清朝中的一大批人士並不以此為非。
《天津條約》的簽約場景
咸豐帝畫像
綜合四國條約,其主要內容為:一、公使駐京,覲見皇帝用西方禮節;二、增開通商口岸,並約定平定太平天國後,長江中下游另闢三埠為口岸;三、外國人憑「執照」可往中國內地遊歷、通商、傳教,「執照」由各國領事頒發,由清朝地方官蓋印;四、修改海關稅則,減少商船船鈔;五、賠款;六、對於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清政府保護傳教等項,各國《天津條約》較之舊條約有更為明細詳備的規定。若以今日國際準則為標準,這些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利益最為嚴重者,仍是第四、五、六項,即片面最惠國待遇、領事裁判權、降低關稅與船鈔、戰爭賠款等內容;損害中國利益較小者是第二、三項,即增開口岸、允外人內地遊歷;至於「公使駐京」,雖潛含著可直接向清廷施壓的意味,但畢竟符合國際慣例。可在咸豐帝和一大批清朝人士的眼中,情況恰好相反,他們認為最不可容忍的,正是「公使駐京」,其次是內地遊歷,再次是長江通商,又再次是賠款付清後歸還廣州。咸豐帝要求將此「四事」從剛剛簽訂的條約中取消。而對於損害中國權益最大的條款,無論負責談判的桂良,還是咸豐帝等人,都沒有發現任何不妥,開了一個極大的口子,漏了過去。
桂良在京與咸豐帝的商談內容,當時十分保密,但從後來的奏摺、諭旨來看,確實是一項極大的舉措:派桂良、花沙納、何桂清為關稅談判大臣,乘上海談判之機,向英國等國要求取消公使駐京、內地遊歷、長江通商、賠款付清前佔據廣州之「四事」,作為此四事的補償,清朝對英國等國全免關稅!咸豐帝還一如既往一廂情願地布置了具體的操作辦法:桂良等接見英國等國談判代表時,首先宣布大皇帝的恩典全免關稅,嗜利的「夷」人聞此獲利無窮的重典,必然震懾,必然感恩不盡,必然會思回報,桂良正可要求將「四事」取消。如此一手做下去,定能成功。
花沙納
此真為驚人的誤國之舉!當時清朝的海關年收入為銀數百萬兩,這在財政困難的咸豐朝已是不小的收入。至清朝後期,海關年收入為銀兩三千萬兩,占清朝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強。若此策執行,清朝的財政至同治朝即已崩潰,其命脈也不可能維繫至二十世紀初,而中國的商業利益也將在西方列強進逼下喪失殆盡!咸豐帝雖稱挽回「四事」,但其中也有輕重厚薄,最重最要仍是「公使駐京」,後來在上海的談判大臣恐泄漏機密,上奏時也以「第一要事」來隱喻此事。也就是說,咸豐帝打算以今日看來最大的國家利益關稅,來交換今日看來極為正常的「公使駐京」!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託宣傳
(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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