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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需法律嚴處震懾

程漢鵬

8月11日,成都市成華區二十四城小區內,一13歲少年被一隻未拴繩的德國牧羊犬撲倒,致犬傷三級,引發市民廣泛關注。8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分局就此事向社會進行通報,德牧主人趙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此外,5年內趙某某不得再養狗。截至目前,狗主人一方已經支付受傷少年醫藥費4000元,對此,傷者家屬並不完全滿意,明確表示將索賠後續可能產生的醫藥費、心理治療費以及可能涉及的耳朵整形等費用(8月15日《華西都市報》)。

少年被未拴繩的德國牧羊犬撕咬,令人悲憫。資料顯示,全國每年被狗咬死咬傷的事件時有發生。誠然,狗是人類忠實的朋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少歡樂。但不容忽視的是,養犬也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比如,烈犬傷人、犬吠擾民、戶外遛狗排泄物污染環境……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甚至還引發各種人際糾紛和鄰里矛盾。

雖然,近10多年來,國內不少城市都先後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辦法,提倡和引導民眾依法養犬和文明養犬。但不可否認,各項規章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導致「狗患」問題難以根治。特別是,如何應對狗咬人等狗患事件,是當下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有媒體報道,面對近年來惡犬傷人事故逐年攀升,有關部門正在試圖通過修訂法規來尋求解決之道,這是有必要的。

其實,在國外,「不得傷人」和「寵物主人不得對所養寵物失控」是寵物飼養的最基本規則,寵物犬如果失控傷人,養犬者需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傷者的賠償,警方和市政部門出警的費用等,情況嚴重者還需負刑責。正因如此,許多國外社區、公寓對允許飼養的犬種有限制,飼養大型犬的獨立屋住戶往往會在寓所外標明「家有猛犬,請勿靠近」。

比如,美國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惡犬法》、《妨礙公共利益法》和《聯邦動物保護法》。這些法律共同構成了全面的養狗法治體系,既賦予公民養狗的權利,也同時有力約束美國人的養狗行為,以此保護不養狗的人不受鄰家「惡犬」干擾的權利。像在公共場所,犬只主人必須「每時每刻」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能散養。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監獄,讓主人「代狗坐牢」。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有人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在英國,犬只主人疏忽導致狗咬人的,犬主要承擔刑事責任,最高刑期是2年。

相比來看,國內各地制定的養犬規定都過於「溫柔」,或缺讓養狗人敬畏的剛性制度。像媒體曾報道某地一惡犬咬人後,狗主人竟說「賠錢就是了。」這樣的囂張,可以說就是缺失法律震懾導致的。當下,國內狗患成疾,公眾詬病已久。如何治理?我以為,立法機構應頒布一部權威的養狗法律,從法律措施上嚴處違規養狗行為,才能遏制和減少惡狗烈犬傷人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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