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你想知道的東西
關於離婚,你想知道的東西(一)
對,沒錯我就是要在七夕推這篇文章哼!!!
GIF
幸福的家庭大體一致,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從相濡以沫走到劍拔弩張可能這樣的結果不是大家所預料到的。
但是換句話說,好的結束也是好的開始。筆者最近接觸了很多類型的離婚案件。鑒於各個案件中當事人在舉證,取證的過程中都犯了或多或少的錯誤。就此情況筆者想詳細科普一下,關於離婚中大家想知道的東西。
離婚的程序
離婚可以分為行政程序的離婚和訴訟程序的離婚兩種。
【行政程序離婚】
行政程序的離婚意思就是:行政程序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或雙方自願離婚
行政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不詳細展開合法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兩個術語了,想了解的話後台給我發消息。
(2)協議離婚當事人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意思就是,自願,而且都想離婚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解讀:
意思是夫妻雙方對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沒有什麼爭議然後你們兩個人和和美美的寫好離婚協議簽了字,手拉手的去民政局就結束了。
也就是說,並不是你們兩個人大吵一架相約民政局就可以離掉這個婚的,必須要經雙方協商簽訂好《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人留一份,交一份給民政局。(溫馨提醒:《離婚協議書》最好不要在網上隨意下個模板改改就簽了,建議找個專業的律師代書,避免後顧之憂!)
行政程序的離婚還有一個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8條和第9條。離婚以後對於財產的分割呀,孩子誰撫養的問題,越想越不服了,怎麼辦?你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對!!!就是即使簽了協議也可以反悔!!!但注意起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起訴。(還是那句話,因為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存在的意義就是,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Q:假如協議都簽訂好了,對方不履行怎麼辦?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么?
A:不可以,下一題。
Q;那我能怎麼辦?
A:提起訴訟吧!
【訴訟離婚的概念】
簡單來講,就是婚姻一方要求離婚,並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法院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決解除離婚關係的法律制度。
此處不詳表,因為......
真的走到這一步了,必須要找律師了,不要覺得自己搞得定。你搞不定的相信我,沒有誰走到這一步然後可以自己搞定的,能搞定的,協議就搞定了。
Ok~繼續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條文解讀
【第三十二條】
【離婚程序與准予離婚的情形】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讀:
以上條文很容易理解,但我還是要著重解釋一下「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出軌不等於同居,偶爾出去一起過夜,也不叫同居!!!!記住同居的概念是:持續!!!穩定!!共同居住!!!
再說回來,也不是說沒有上面所列的幾種情形就不能離婚了,還有一個兜底的條款:(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怎麼來認定呢??
詳情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年12月13日 法【民】法【1989】38號)
當然,也不是窮盡式列舉。
【第三十四條】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解讀:
1、「中止妊娠」指的是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意思就是
嗯,就是
女方有重大過錯,法院認為喪失了保護的必要的
【第四十六條】
【離婚中損害賠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 家庭成員的。
解讀:
1、「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Which is≠可以獅子大開口隨便要。
Which is 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2、「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就是說,無上述任何一個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方賠償。
3、「重婚」是法律上的重婚,事實婚姻自1994年2月1月已經不承認了,所以事實婚姻不構成婚姻法的重婚而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還是那句話,同居=穩定、持續、共同居住!!
這裡需要強調一點:出軌不一定等於同居,也不是法律上明文規定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再強調一下出軌的取證問題,首先,出軌雖然不是法定的賠償事由,但是鑒於實務中大家對出軌的取證問題興趣點很高,那我就稍微說一下。
Q:你帶一堆人破門而入,拿手機拍的抓姦視頻有用嗎?
A:沒有用!Because:證據形式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什麼沒有用呢,這又涉及到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了,實在想知道為什麼沒有用的後台給我發消息,我給您詳細解釋)
Q:你找朋友,通過私人關係查到的開房記錄有用嗎?
A:沒有,理由同上!
Q:那還有什麼可以用?
A:比如自己家裡安裝的攝像頭拍到的......
比如偷偷錄的錄音,
等等.....
以上都不詳表,一句話,您交給您的律師,他會像摘白菜一樣好好得給您挑出來的。
5、「家暴」:我一直跟我當事人說的一句話就是家暴只有零次和一萬次,原諒和愛很重要,但是保護自己是最重要的。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訴訟困難,因此取證很重要。
家暴的取證具有時效性,所以這裡詳細說一下:
家暴的受害者,最好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在驗傷鑒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
家暴者用的兇器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公安機關。(上面留有施暴者的指紋、血跡等)
好噠,因為篇幅有限今天先到這裡,有什麼感興趣的內容或者不懂的地方,歡迎來後台給我發消息呀~我看到一定回。
祝大家七夕快樂
我會as soon as possible地推出:(二)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End
庄誠律師事務所∣一個不一樣法律公眾號
TAG:雲南庄誠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