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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運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你或許陷入了這四個誤區

量化研究範式和質性研究範式之間分歧的根源,在於社會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性。相對於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社會本體更為複雜,依靠單一方法無法完全揭示社會的奧秘。因此,在研究方法的選擇上,研究者秉持一種多元主義的態度可能更加有用。面對這些方法之間的爭議,更有意義的做法是擺脫認識論和方法論「純正性」的束縛,採用多元主義的態度,拒絕方法濫用、方法歧視等,始終緊扣研究對象的特性與研究目標,才可以正確選擇和科學使用這些研究方法。

一、關於兩種研究方法的爭論及新進展

在中國,關於研究方法有多次爭論,且最近幾年,這一爭論有愈演愈烈之勢。較早的爭論主要解決了對概念和定義的分歧,其後的爭論主要集中於兩種方法的特點及優劣之爭。而最近的爭論顯示,無論是在對研究對象的認識上還是在方法論上,質性研究一方和量化研究一方在一些問題上仍然缺乏共識。

一種爭論是,中國社會的特性適合採用什麼樣的方法去研究。有學者提出,質性研究在中國社會興盛有其歷史和問題的根植性。「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的西方社會學之所以會以量化的經驗實證取向為主導,這主要根植於美國現代社會的均質性特點」,「質性研究在中國社會的生命力根植於中國社會高度的反均質性」。這種說法引起了針鋒相對的回應。「中國社會複雜性不適合均質方法的觀點,幾乎可以斷定是對當代計量方法過於陌生而導致的誤讀」。

質性研究一方批評量化研究一方「缺乏人文學養和對這片土地的深刻理解,會使一切基於中國的量化研究降格為對西方學術的機械複製與模仿」,而量化研究一方批評質性研究一方「無力與世界進行學術對話,轉身逃避到古典文獻的某個角落來自我神聖化」。應該說,這兩種批評都著眼有偏,有「加深成見的危險」。

關於兩種方法是否融合,有學者認為,人文和科學方法本質上有不可兼并之處。兼容可以是個人期許,但作為學科,不一定有這種絕對的需求。

那麼,在方法層面,兩種方法是否只能割裂?再向上追溯,以上種種爭論反映了什麼樣的認識論或者方法論層面的差異?

二、社會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性和多元主義的態度

質性研究範式與量化研究範式之爭的根源,在於社會科學研究對象的複雜性。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間有著各種明顯區別,其中最根本的區別是研究對象的不同,自然科學研究的是自然界的物質、現象和變化規律,社會科學研究的是人和人類社會。與自然科學相比,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更為複雜多變,這源於構成社會的個體本身所具有的深刻的複雜性,包括人的多重存在方式、人的多維存在空間、人類的掩飾傾向、人的行為的不確定性。

人和人的行為如是,由人與人結成的社會和由人的行為聚合而成的社會現象也就更為複雜。歧見和爭論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常態,不同的認識論都有各自認識世界的概念體系和解釋世界的話語體系,如量化研究方法秉承客觀主義的本體論和實證主義的認識論,而質性研究方法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上則具有鮮明的建構主義和解釋主義特徵。即使針對同一個社會現象,秉承不同認識論的研究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即使得到相同的結果,也可能會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釋。

筆者認為,方法之爭不應該成為社會科學發展的障礙,研究方法應該有獨立存在的價值,沒有必要一定站在某個認識論的旗幟之下,其實,一些研究範式和分析方法是被劃屬到某個認識論陣營的。事實上,雖然秉承實證主義方法論的量化研究強調社會現象的客觀性和經驗歸納,但在經驗解釋上仍然有研究者主觀建構的烙印,而具有人文主義取向的質性研究注重詮釋行動的意義,但並非完全是形而上學,因為人的價值、意義、態度等都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社會客觀現實的反映(雖然工具主義否認這一點),只是處於不同時空下的人們行動的意義有所不同罷了。因此,更有意義的做法是擺脫認識論和方法論「純正性」的束縛,對各種研究範式和分析方法採取多元主義態度,或者「複雜思維範式」。

多元主義並非實用主義,它追求的是在特定的層面上(認識論、方法論、具體方法)對不同研究範式和分析方法的統合,它強調的是突破本體論和認識論對本體系方法的束縛,在不同方法的互鑒、互補、互證的基礎上,實現對具體研究方法的正確選擇。正如本文指出的,社會現象客觀性和主觀性兼具,一般來說,要得到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認識,量化研究方法和質性研究方法都不可或缺。當然,在具體的研究目標層面,又各有偏重。事實上,在學界,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融合已經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趨勢,被稱為「第三次方法論運動」,即混合研究方法。

總而言之,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並沒有一把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萬能鑰匙」,我們不能奢望有一種方法論或研究方法可以適用於社會科學領域所有問題的研究。以多元主義的態度對待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更為恰當。

三、方法的適用性選擇和使用誤區

在一項具體研究的方法選擇上應該遵循針對性原則,其包含三個要素:研究對象的針對性、研究任務的針對性、數據資料的針對性。

社會科學研究涉及眾多學科領域,即使在同一學科領域,具體的研究對象和研究任務也有很大差別,研究方法的選擇首先必須考慮其對特定的研究對象、研究任務和數據類型的適用性。選擇的研究方法應該能夠更細緻地觀察到研究對象的本質性現象,應該能夠更深入地切入研究對象的內在結構,應該能夠更準確的揭示研究對象的影響因素(相關關係)和變化規律(因果關係)。在具體研究層面,選用兼有質性研究特點和量化研究特點的混合研究方法,能為研究帶來更全面深入的認識和了解。數據的性質和質量也影響研究方法的選擇。

研究方法的科學性和使用研究方法的科學性是提升社會科學研究科學性的關鍵途徑。任何一種研究方法都具有其適用的分析數據、研究對象和研究任務,也都有其使用的限制條件以及局限性。研究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到研究對象的特性,服從於研究目的本身。但從研究實踐來看,我國學術界目前也存在著一些方法使用的誤區。

第一個現象是方法至上傾向。方法至上傾向不僅忽視了研究的思想性意義,同時也背離了研究方法的真正價值,因為,一項社會科學研究的完成不是僅僅得出實證的結果,也不是止步於對實證結果的一般性統計描述,而是基於實證研究結果做出因果推斷以及更進一步的理論建構(如因果機制分析)。

第二個現象是重研究方法、輕社會情境的傾向。任何一個社會問題或社會現象都是發生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之中,脫離了具體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情境,即使選擇使用了先進的或正確的研究方法,也只能是一種「堂吉訶德」的研究,因為其研究對象只是一種虛幻。

第三個現象是方法濫用傾向。這個傾向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些研究者在方法的選擇和使用上有很大的隨意性,二是有的人預設了分析結果或結論,在方法選擇上和變數選擇與處理上只是考慮是否能夠做到與預設結果相一致,三是有些研究者因對研究方法的「一知半解」而錯誤地使用研究方法,或者對分析結果做出錯誤的解釋。

第四個現象是方法歧視傾向。研究者有各自更為熟悉和慣用的研究方法是正常現象,而且可以對同一個研究議題形成多元化的研究視角和分析路徑,但不正常的是某些學術評價標準(包括基金立項)、某些學術刊物選文標準、對學位論文評審上都不同程度存在著方法歧視,例如重實證研究,輕思辨研究,重量化研究,輕質性研究。

這四種傾向都直接反映出對待研究方法的不嚴肅、不科學的態度,實際上,在更宏大的角度說,這也是渠敬東所批評的「方法主義」迷信,「只要找到確當的方法,便能夠發現和解析一切現實經驗及其歷史過程」,實際上是「方法論危機」。我們需要跳出方法,深入理解數據背後的情境和文化內涵,深入理解質性研究所附著的客觀規律。

(作者:李建民,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摘編自《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8年第2期《多元主義視角下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再思考》,中國社會科學網張振/摘編)

原標題:【文萃】李建民:多元主義視角下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再思考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8年第2期

責任編輯:劉淼 排版編輯:張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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