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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永川這個父親竟然把親生孩子賣了!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可是永川這個父親的做法卻讓人震驚

狠心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他人

近日,永川區人民法院

審結該院首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李某甲、李某乙的生父、生母分別為李某全、王某水,王某水系二級智力殘疾人士。李某全與王某水於2011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先後生下4名子女,期間,2014年11月,李某全經人介紹將剛出生李某甲以12000元的價格出賣給他人,2016年3月,李某全經人介紹又將剛出生李某乙以16000元的價格出賣給他人

2016年3月31日,李某全被永川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院判決李某全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元,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李某甲、李某乙經公安機關解救後交由永川區救助管理站臨時照料。

因李某全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被監護人李某甲、李某乙的合法權利,永川區救助管理站於2018年5月31日向永川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李某全的監護權,指定由永川區救助管理站擔任李某甲、李某乙的監護人,並申請永川檢察院支持起訴。

經法院庭審查明,李某甲、李某乙生母王某水智力二級殘疾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王某水母親已去世,父親年老多病系低保戶,表示不願亦沒有能力監護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全母親已去世,父親外出務工多年無法聯繫。其他近親屬也不願或無能力監護李某甲、李某乙,李某全所在村民委員會表示亦無能力和條件監護二人。

永川法院審理認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責任,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李某全出賣二被監護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二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已不能繼續承擔監護責任,應撤銷李某全對二被監護人的監護資格。李某甲、李某乙的母親王某水系智力殘疾,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祖母、外祖母已去世,祖父無法聯繫,外祖父不願監護,其他親屬不願或無力監護,現臨時照看人永川區救助管理站願意承擔監護職責,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永川法院指定永川區救助管理站擔任二人的監護人,遂適用特別程序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幼子何辜

這樣狠心的家長

一定要嚴懲!

來源:法制網|編輯:生活君

封面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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