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有貓膩 開發商「挖坑」誰來填?
新聞背景:
近日,一篇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路熱傳,激起很多網民共鳴。在房價高企、調控不斷加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追問: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房屋公攤面積別成為糊塗賬
也許人們對公攤面積的實際含義和具體內容了解並不深,但是買過房的人都知道,開發商賣的房子基本會有公攤面積一說。所謂公攤面積,就是你房產證上標示的面積與實際居住的套內建築面積之間的差額。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差額?這是因為開發商將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公用部分建築面積分攤到了每家每戶頭上。
梳理新聞,不難發現「公攤」的概念是多麼模糊不清。2012年,安徽一對夫婦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為71.71平方米的兩居室,交房時發現,實際套內面積只有44平方米左右,公攤係數達到38.7%;在山東高密,購房者發現,看房時寬敞精緻的小二居到收房時變成狹窄簡陋的一居室,房裡只能放下一張床,公攤高達52.35%,被戲稱為「史上最牛」的公攤面積……
模糊不清的「公攤」成了牟利的口袋
乍一看,公攤沒什麼毛病。既然是用之於民當然也要分攤於民了?誰家的自來水、天然氣等不需要構建管道井就能直接通到家裡呢?「誰受益誰負擔」,看起來似乎很合理。
但事實上,模糊不清的「公攤」成了牟利的口袋。房屋銷售、物業費收取等依據標準,是包括公攤在內的「建築面積」,那麼有著相當「自由裁量」空間的公攤面積,對於購房者來說很容易產生不明不白的額外支出。同時,這也產生法理困境,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公攤面積的物權屬業主,那麼這些區域張貼廣告等收益,是否也該歸業主所有?業主付出了真金白銀的投入、空擔了所有者的名義,卻無法進行有效處置與收益,按照常識衡量,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
自1995年《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中規定「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以來,對於公攤面積的爭議始終存在,對於取消公攤計價的呼聲一直存在。
商品房公攤不公平的問題,不能再拖著不管了
房產買賣不同於普通商品交易。對大多數人來說,畢其一生的辛勞,也只買得起一套房。所以,「居者有其屋」,能擁有自己的一套房,與其說是消費行為,不如說是一個人和一個家庭的夢想。因此。商品房買賣的公平、公正與否,並不僅僅是市場規則問題,亦事關社會公平與民心所向,必須引起政府的重視。如今,公眾輿論呼籲取消「公攤」面積,而直接按套內面積計價,這確實值得宏觀政策的關注,相關法規須及時跟進。商品房公攤不公平的問題,不能再拖了。
顯而易見,「公攤面積」有利於開發商,不利於購房者,乃是一種不公平的銷售模式,且潛藏著諸多貓膩,容易被開發商做手腳,製造各種不合理的現象。因此,應儘快改變商品房銷售模式,由「公攤面積」轉向「套內面積」,讓住房銷售公開透明,消除灰色空間,制定公攤面積統一標準,以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免遭侵佔。同時,也能藉此倒逼開發商重視品質,設計公攤合理的樓盤,實現明明白白消費。
微言大義:
@直入心間: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收房產稅,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JH_upup:感覺有關部門應該關注一下,尤其是最近開盤的項目。
@旭哥要搖號:公攤面積的重複計算,恐怕是一筆不敢審的糊塗賬……
@沉默的金牙成:房屋公攤就是「流氓行為」,開發商說多少就是多少,都沒法反駁。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公攤面積問題積弊已久,關於「公攤面積」是否會取消的討論也一直存在,短時間內完全解決似乎並不現實。不過應該明確的是,商品房公攤面積標準不統一、公攤不公平,才是開發商在銷售時能夠借公攤面積「挖坑」的根源。對此,規劃和建設部門應當考慮,怎樣提前把關,確保交易公平,避免開發商繼續在公攤面積問題上藏「貓膩」,還消費者一個更加規範有序的房地產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