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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罕見的公開通報

8月15日,長沙市紀委發文《長沙通報一批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的典型案例》,為7名遭遇不實舉報的官員正名。

兩天後,8月17日,《湖南日報》客戶端刊發評論,稱長沙市紀委的上述舉措,系「在全國範圍內堪為罕見的公開通報」,「開創了為擔當者撐腰的一種典範。既體現了組織關懷的溫暖,更彰顯了一種政治責任和擔當作為」;「正名通報是最有力的組織『撐腰』」。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長沙市紀委這一「全國範圍內堪為罕見的公開通報」中,通報了7個案例。

這7個案件分別是:

「關於澄清對長沙晚報社黨委書記、社長李鵬飛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雨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維寧勾結商人私分火災賠償款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長沙縣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陳卓不認真履職、調查結果不準確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望城區月亮島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譚舟阻止信訪人維權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瀏陽市永和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劉科在任官橋鎮黨委副書記期間強佔村民土地和山林問題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芙蓉區城管執法大隊東屯渡中隊中隊長劉攀野蠻執法的不實舉報」;

「關於澄清對天心區法院非訴執行局局長鬍四佳以權謀私、用不正當手段拍賣當事人房產的不實舉報」。

長沙市紀委稱,上述7起案例的不實舉報中,有的因對損害國有資產收益的拖欠行為勇於說「不」而受到錯告;有的在執紀執法崗位敢於擔當而「得罪人」;有的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堅持原則、拒絕不合理訴求而受到誣告;有的在工作崗位兢兢業業、敢抓敢管而受到質疑,等等。

也就是說,7起案例中遭遇不實舉報的官員,大致可以分別兩類,一類是被「錯告」;一類是被「誣告」。

中紀委曾發文解讀「錯告」與「誣告」的區別:對檢舉控告失實的,必須嚴格區分是誣告還是錯告。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或紀委批准。由於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發生錯告的,應當在一定範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的影響,並教育錯告者。

簡而言之,誣告陷害行為是一種侵犯黨員、公民人身權利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但是錯告、檢舉失實則不構成違紀。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之前,對於陷入不實舉報風波的官員,一些政府單位也曾發文回應,不過,大多是針對個案。如同長沙市紀委這般批量通報不實舉報案例,為陷入不實舉報的官員撐腰,確實罕見。

此外,廣東省紀委、山東省紀委等地方紀檢機關也曾發布誣告陷害典型案例,不過,其通報針對的主體都是誣告陷害方,公開曝光的都是誣告陷害行為。例如廣東省紀委去年7月通報了3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包括「吳川市國土局振文國土所副所長張華放偽造證據誣告陷害案,給予張華放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等等。可見,這類通報也與長沙市紀委的上述通報本質不同。

長沙市紀委稱,「有問題的幹部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幹部也絕不能耽誤。如果想幹事的頻頻陷入非議、感到憋屈,就會引發思想困惑,挫傷幹事積極性,阻礙事業發展。」同時強調,之所以為上述7名官員正名,「這些同志以自身的擔當負責、積極作為將一些非法利益訴求、別有用心者擋在門外,受到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為他們澄清事實、還之以清白,體現了各級黨委和紀委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撰稿/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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