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年間三個流芳百世的「大貪官」
宋仁宗慶曆年間,宋朝出了幾個「大貪官」——說他們是「大貪官」,並非因為他們貪得特別厲害,而是因為他們的名氣特別大。
第一個「大貪官」,叫做滕宗諒。我們都會背誦的范仲淹《岳陽樓記》開篇所寫:「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廢具興,乃重修岳陽樓。」這個滕子京,便是滕宗諒。
滕宗諒曾擔任過涇州(今甘肅涇川)知州。慶曆三年(1043)九月,監察官對滕宗諒發起嚴厲彈劾:滕宗諒在涇州任上,「用過官錢十六萬貫,有數萬貫不明,必是侵欺入己」。這裡的官錢,是指朝廷撥給各地方政府的特別經費,主要用於公務需要的宴請、接待,叫做「公用錢」。滕宗諒被控挪用公用錢16萬貫。這還了得?宋仁宗當然派出調查組,調查滕宗諒是否腐敗貪污。
滕宗諒堅決不承認自己挪用了16萬貫公用錢,只稱在涇州任上時,因為招待羌人首領,才動用了3000貫公用錢。但滕宗諒顯然撒了謊,因為他有豪俠性情,交遊廣泛,花錢非常大方,時常用公款「饋遺游士故人」,所以,被他花掉的公用錢肯定不止3000貫。到底花了多少錢,是怎麼花的,又是哪些人接受了饋贈,是一筆糊塗賬,因為調查組前來調查時,賬本被滕宗諒燒掉了。
不過,若說滕宗諒貪污,也會冤枉他,因為滕氏本人並不是貪財之輩,公用錢從未落入他的個人荷包。但他濫用公款是毫無疑問的,不可不受處分。
怎麼處分滕宗諒呢?御史中丞王拱辰認為必須嚴懲不貸,而參知政事范仲淹卻替滕宗諒辯解。最後,滕宗諒被貶岳州,即今湖南嶽陽(北宋時的岳陽,差不多就是一個蠻荒之地),這才有了《岳陽樓記》開篇所說:「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滕宗諒在岳陽,重修了已經破敗的岳陽樓,並請范仲淹寫了那篇千古傳誦的《岳陽樓記》,又請大書法家蘇舜欽手書《岳陽樓記》,刻於石碑。
岳陽樓
這個蘇舜欽,是我們要說的第二個「大貪官」。蘇舜欽的來頭可不小,他是宰相杜衍的女婿,副宰相(參知政事)范仲淹亦是他的忘年交。慶曆四年(1044)九月某日,是秋季賽神會,按宋人慣例,這一天,京師各機關單位都會準備酒饌,飲酒作樂。
蘇舜欽當時是進奏院的主管領導,因而也將進奏院的舊報紙賣了,換了幾貫錢,邀請進奏院的同僚以及幾位有交情的文友,到酒樓喝酒聯歡,還叫了幾名官妓歌舞彈奏,陪飲助興。飲得興起時,一個叫王益柔的文友,又乘醉作了一首《傲歌》:「醉卧北極遣帝扶,周公孔子驅為奴。」
這事情被監察御史聽到了,御史中丞王拱辰很快便彈劾蘇舜欽等人「鬻故紙公錢召妓女,開席會賓客」。宋仁宗讓開封案來調查、審理這個案子。由於案情比較簡單,開封府很快就調查清楚:御史所彈奏確有其事。
於是慶曆四年十一月,宋仁宗下詔,對涉案官員作出處分:蘇舜欽以「監主自盜」的罪名「併除名勒停」,即開除公職;其他參加喝花酒的人也受到降職、貶官等處分。
蘇舜欽被開除公職後,寓居蘇州,建了一間小園林,取名「滄浪亭」,並作《滄浪亭記》——這是一篇可以與范仲淹《岳陽樓記》媲美的園記。
滄浪亭
對自己的遭遇,蘇舜欽當然是憤憤不平的,他曾寫信給歐陽修發牢騷:上次滕宗諒濫用公款巨萬,尚不至於開除公職,老范還替他辯護,自己就賣點舊報紙喝個花酒,卻被開除了,朝中也沒一個人站出來替他說話。世態炎涼,人情冷暖啊。
相信歐陽修與蘇舜欽有同病相憐之感,因為他正是我們今天要說的第三個「大貪官」。慶曆五年(1045)八月,歐陽修由於貪占財產事發,被貶為滁州知州。
原來,歐陽修有個妹妹歐陽氏,嫁給張龜正為繼室。張龜正的結髮妻子已經去世,留下一個女兒張氏。後來,張龜正也去世了,歐陽氏便帶著年幼的張氏回到歐陽家。張龜正給女兒留有一筆遺產,作為將來女兒的嫁妝,這筆財產,暫時由歐陽氏打理,也被歐陽氏帶回了娘家。歐陽修大概可憐妹妹守寡,便用張龜正留給女兒的財產購置了田產,並以妹妹歐陽氏(即張氏繼母)之名立戶。這個事情後來暴露出來,歐陽修因此被貶到滁州。
在滁州(今安徽滁州),歐陽修認識了琅琊山琅琊寺的僧人智仙。智仙在琅琊山麓建了一座小亭,歐陽修給取名為「醉翁亭」,並寫了一篇《醉翁亭記》——又是一篇可以與《岳陽樓記》媲美的名篇。
醉翁亭
好了,你看,北宋慶曆年間的這三個「大貪官」,直接催生了岳陽樓、滄浪亭與醉翁亭三大文化名跡,以及《岳陽樓記》、《滄浪亭記》、《醉翁亭記》三大文學名篇。有文化果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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