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新技術可能導致的社會風險 及時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胡志堅 盧陽旭 趙延東 何光喜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文 ,首發刊載於《科技中國》雜誌2018年8月第8期 智庫。
新技術的大量湧現在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社會風險和矛盾,甚至引發了一些懷疑科技創新、懷疑市場經濟、懷疑對外開放和懷疑政府的不良社會思潮。必須高度重視新技術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著力提高創新治理能力,及時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生物技術等新技術以及共享經濟等新業態快速發展,成為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但創新內在的「破壞性」也引發了新的社會焦慮和矛盾,甚至導致一些不良社會思潮抬頭,值得特別重視。
01
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引發新社會矛盾
當前世界正進入信息通信技術革命長周期的中後期轉型階段,進入了社會矛盾和衝突的多發期。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業態與社會倫理價值觀念的衝突正日益凸顯。
一是新技術對就業的影響。近年來,大數據、雲計算、智能終端等技術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以電子商務、共享經濟、互聯網金融等為代表的新業態。它們在創造大量新崗位的同時,也對其它現有經濟部門造成日益強烈的衝擊,引發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已引起各國政府的廣泛關注。當技術進步造成佔總人口相當大比重的普通勞動者成為「結構性失業者」時,社會穩定就有可能會出現嚴重問題。
二是新技術對社會結構和社會平等的影響。近年來,以智能機器人、自動化技術等為代表的新技術的發展推動了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的深刻變化,歐美國家出現了白領職業消失、經濟無就業復甦(增長)等現象,中產階層的收入減少、規模縮小,低收入階層規模擴大,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同時,在新一輪技術革命的推動下,資本增值的邏輯將發生深刻變化,「贏家通吃」的範圍將變得更加廣泛,「最好的時代」與「最壞的時代」並存,而這可能使社會不平等問題變得更為嚴重。
三是新技術對社會倫理和價值觀念的影響。以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技術為代表的一批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強烈衝擊了現有的倫理、安全、健康和隱私等社會價值觀念。信息技術帶來了信息安全、數據產權等問題;人工智慧技術在交通、醫療等領域的應用引發了人們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以及背後的責任和倫理問題的熱議。
02
高度重視新社會矛盾引發的社會不良思潮
轉型階段的社會矛盾如得不到及時化解,就有可能演變成不良社會思潮,當前我國已出現了一些苗頭,應引起足夠重視。
一是懷疑科技創新。人們擔心技術創新導致失業,害怕技術進步失去控制,使人物化,讓勞動異化。知識的局限和內心的焦慮容易讓人們誇大新技術帶來的風險,而忽略很多技術發展能夠帶來的各種意想不到的產業和就業機會,進而導致對科技和創新的懷疑和恐懼。
二是懷疑市場經濟。創新必然會產生相對受益者和受損者,破壞現有利益格局。同時,人們對創新收益社會分配的認知往往有很大的偏差,很多情況下,人們反對創新並非由於自己受到了絕對損失,而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在創新調整後的利益格局中「分少了」,產生了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創新必然會遭到一些利益集團的阻撓。面對複雜的創新收益分配過程,既不能以優勝劣汰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視角看待科技進步過程中的利益受損者,也不能僅僅出於同情或迫於壓力而放任各種利益受損群體的「維權」行為,否則都會助長民粹主義、保護主義等反市場經濟、反全球化情緒,增加創新發展的社會成本,澆滅人們的創新熱情。
三是懷疑對外開放。對外開放是中國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中國是經濟全球化的受益者和貢獻者。當前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保護主義、民粹主義、內顧傾向抬頭的問題,全球化正在遭遇波折。中國也出現了類似傾向,即使是在作為新技術、新業態發展的主要參與者和引導者的科技工作者當中,也出現了一些懷疑對外開放的思想苗頭,出現了將科技問題意識形態化,進而懷疑對外開放政策的思潮。
四是懷疑政府能力。政府既是創新的組織者和推動者,也是市場的監管者,在與創新有關的爭論中不可能置身事外。而政府有關創新爭論的態度和作為又會直接影響公眾對政府的態度,使得對技術本身的爭論轉化為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質疑和不信任。比如在轉基因爭論中就有一種動向值得警惕,即把對技術本身的爭論轉到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質疑。同時,在信息大爆炸、全民自媒體的時代,人們的注意力變得異常稀缺,由情感和直覺主導的「快思考」壓倒了嚴謹、理性的「慢思考」,公眾輿論也變得更加「不講道理」。近年來的實踐表明,上述特徵使得科技創新領域更容易出現各種謠言,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力,使政府掉入「塔西佗陷阱」,進而可能對政府的執政能力構成挑戰。
03
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創新治理能力,協調創新導致的利益衝突。政府首先應注重對科技發展的戰略性投入,注重對市場機制的保護。建設具有創新親和力的制度環境,設計有力的創新激勵政策。其次要提高創新收益社會分配的法治化水平,既要勇敢地破除利益藩籬,旗幟鮮明地為創新代言,又要積極建立創新收益社會分配的協調機制,著力提高法治能力,努力減少創新過程中的社會震蕩,減少創新的社會阻力,提高創新的可持續性,實現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
二是大力促進社會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政府應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注重解決新技術、新業態帶來的結構性就業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群體多渠道就業創業。加大對互聯網、物聯網、3D列印等「賦能型」技術的研發投入,將其作為大眾創新創業的基礎設施,以更活躍的創業創造更多新的就業崗位和多樣化的就業形態。同時進一步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把技能、生產模式、企業治理與更廣範圍內的社會政策放在經濟轉型發展和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總體目標下來統籌考慮,逐步形成企業、工人、政府和社會多方協商共治的機制,不斷完善創新公共治理的機制和工具。
三是鼓勵科技人員參與公共治理,引導社會輿論。政府各部門應將科技人員納入公共危機事件緊急響應系統,為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公共討論提供渠道和條件。應建立起相關領域的專家資料庫,並建立不同部門間專家數據的共享機制。鼓勵科技人員利用各種媒體發出理性的聲音,針對科技爭論中公眾的誤解和疑惑,給出權威性解釋,破除謠言,引導公眾正確認識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應積極扶持鼓勵一線科技工作者更多利用互聯網新媒體參與科學傳播活動。把公眾科學傳播工作納入對科技工作者的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落實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需預留部分經費用於科普活動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科學傳播組織開展新媒體使用技巧培訓和經驗交流,提高科技工作者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的能力。維護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緩解科技工作者的顧慮,鼓勵科技工作者參與公共事務討論。
四是加強相關政策研究。建議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增加資金投入,為相關決策提供更加堅實的數據和研究基礎。同時要加強對新技術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以及對適應未來技術發展需求的教育體系、職業和技能培訓體系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為推動與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社會基礎設施的改革和建設提供研究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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