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廳官,曾是他的得力助手
撰文 | 孟亞旭
今天的話題,從內蒙古的一個廳官說起。
17日,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從最高檢方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文庫決定逮捕。
陳文庫是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副廳級),官方消息稱他涉嫌三罪:
受賄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今年5月落馬的他,還跟一位大老虎有關。
「得力助手」
陳文庫,男,河北安新人,1960年9月出生,今年58歲。
公開資料顯示,這位廳官落馬前仕途從未離開過烏海,早年曾擔任過烏海市團委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團委副書記,烏海市烏達區副區長,烏海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
烏海市海南區是陳文庫仕途的重要轉折點。
政知君注意到,2006年7月至2013年1月,陳文庫在該區前後工作了近7年,從海南區區長做到了區委書記。2013年1月,陳文庫履新烏海市副市長,擔任副市長近5年後,去年11月任烏海市統戰部部長。
在任海南區區委書記期間,當時烏海的一把手是白向群。有知情人對《財經》記者稱,白向群主政烏海後,陳文庫成為其得力助手。
就在陳文庫落馬前,4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向群落馬,成為十八大後內蒙古落馬第「五虎」。
「煤都」烏海
對於白向群來說,烏海也是其仕途的重要一站。
政知君注意到,2003年3月,白向群到烏海任職,任烏海市長5年、烏海市委書記3年。
烏海是著名的「煤都」。
在白向群到烏海的2003年,烏海擁有大小煤礦1400多家,國有重工業企業1000多家,大部分都是重污染和高耗能企業,如何轉型是烏海面臨的一大難題。
而依託資源優勢發展起來的海南區便是其中的典型——
該區主要發展以煤炭、電力為生的能源工業和以建材、化工為主的原料工業,雖然為地方經濟增長做出了貢獻,但造成的污染也日趨嚴重。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因為環境的問題,白向群為首的主要領導和各區的領導都被監察部和中紀委進行談話,被告之如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環境治理要求就會被就地免職。
在此背景下,烏海市實施了一系列的重大變革,包括實施「工業進園區、農業進大棚、農民進城市、居民靠農村 」,15萬的礦區人口搬遷、棚戶區改造、城鄉一體化等重大項目。
2011年2月,在烏海工作整8年後,白向群履新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1年後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並最終在該崗位落馬。
白向群落馬後,有媒體直陳「當地商人的幾個關鍵項目中,均出現白向群身影」。
落馬
一個事實是,隨著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烏海當地這些年來有多人落馬。
2014年8月,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長薄連根,因犯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當庭表示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
薄連根曾於1998年2月至2006年10月在烏海任職,在他任烏海市副市長時,當時的烏海市市長,正是白向群。
此前,有知情人士曾告訴媒體,薄連根被調查最初是因為烏海市有人舉報,但隨著案件調查,發現其在呼市任內和供銷合作社任上也存在貪腐受賄行為。
薄連根一審一年多後,烏海再有官員落馬——2015年11月,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被查。
侯鳳岐是2008年到烏海任市長的,當時白向群由市長晉陞為市委書記,接棒市長的便是侯鳳岐。
「侯鳳岐就任烏海市長後,幾乎全盤否定此前工作,讓白向群有些難以應付,兩人關係也變得微妙。因侯鳳岐是秘書出身,在內蒙古官場人脈關係深厚,白向群選擇退讓求和」,烏海市多位官員曾這樣告訴《財經》雜誌記者。
白向群(中)和侯鳳岐(右)
侯鳳岐落馬不到1年,2016年,白向群的另一個副手落馬。
2016年9月,已官至正廳的巴彥淖爾市市委書記何永林落馬,根據通遼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何永林曾在多個崗位上收錢,起訴書列出何永林斂財的第一個地方,便是在烏海。
公開資料顯示,何永林是從烏海起步的幹部,白向群任烏海市長期間,他曾擔任烏海市副市長。
白向群落馬後,烏海當地反腐力度仍舊不減。
今年5月,烏海先後有三人被查,分別是烏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陳文庫,烏海市海南區委原書記蘇和,以及烏海市政府秘書長齊國芳。
而他們和白向群也或多或少有點關係。
白向群任市委書記期間,蘇和任烏海市海南區區長,陳文庫任海南區區委書記,而齊國芳則是烏海市委副秘書長。
特殊罪名
說回陳文庫。
根據官方信息,陳文庫涉嫌三罪,其中一個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刑法對該罪名是這麼規定的: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也不是唯一一個與該罪名掛上鉤的官員。
比如2011年12月一審被法院判處死緩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秘書長白志明,根據官方報道,白志明共涉嫌四罪: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報道稱,案發後從白志明家中還查獲「六四」式手槍子彈177發、獵槍1支。
2016年10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獲刑18年,其中一個罪名也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法院審理查明,馮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
除上述2人外,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也犯了該罪。
最高法院認為,趙黎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及49發子彈,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此外,趙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北京青年報等
校對 | 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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