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相法古籍,白話解析!
夫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凶候〔一〕,部位為年時〔二〕,德行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決然。表有顯微,色有濃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會,祿位成敗,有不必〔四〕。非聰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論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見於面,人不能為色自發也。」自紀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餘,頰肌明潔,五色分別,隱微憂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時」下脫一字。
〔三〕鐸按:招,準的也。詳後注。
〔四〕「必」下有脫字。
〔五〕禮記中庸云:「惟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智。」
昔內史叔服過魯,公孫敖〔一〕聞其能相人也,而見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難也收子,谷也豐下,必有後於魯〔二〕。」及穆伯之老也,文伯居養;其死也,惠叔典哭〔三〕。魯竟立獻子,〔四〕以續孟氏之後。及王孫說相喬如〔五〕,子上幾商臣〔六〕,子文憂越椒〔七〕,叔姬惡食我〔八〕,單襄公察晉厲〔九〕,子貢觀邾魯〔一0〕,臧文聽御說〔一一〕,陳咸見張〔一二〕,賢人達士〔一三〕,察以善心,無不中矣。及唐舉之相李兌、蔡澤〔一四〕,許負之相鄧通、條侯〔一五〕,雖司命班祿,追敘行事,弗能過也。
〔一〕「孫」舊作「」。王先生云:『「」當是「姓」字之誤。古者孫、姓通用。詩麟之趾「振振公姓」,毛傳:「公姓,公孫也。」』
〔二〕文元年左傳。鐸按:杜注云:「谷,文伯。難,惠叔。食子,奉祭祀供養者也。收子,葬子身也。豐下,蓋面方。」
〔三〕文十四年左傳。王侍郎云:『「典哭」疑「典喪」。』繼培按:「喪」字是也。漢書武五子傳:「霍光征王賀典喪」,顏師古註:「令為喪主。」
〔四〕獻子,谷之子。
〔五〕周語。鐸按:「及」猶「若」也。下「及唐舉」同。
〔六〕文元年左傳。按禮記玉藻鄭註:『「幾」猶「察」也。』
〔七〕宣四年左傳。
〔八〕昭廿八年左傳。
〔九〕周語。
〔一0〕定十五年左傳。
〔一一〕庄十一年左傳。鐸按:傳作「御說」,釋文云:『本或作「御」。』史記宋世家、漢書古今人表並與此同。
〔一二〕「張」下脫一字,程本作空格。漢書有兩陳咸:一陳萬年子,見萬年傳;一王莽時講禮祭酒,見莽傳。
〔一三〕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贊云:「雖宿儒達士,無以加焉。」
〔一四〕史記蔡澤傳。
〔一五〕條侯事見史記絳侯世家。佞幸傳云:「上使善相者相通。」不雲許負,此當別有所據。鐸按:漢書外戚傳:「許負相薄姬,當生天子。」薄姬為文帝母,鄧通為文帝幸臣,宜有令許負相通之事,特佞幸傳未言其名耳。
雖然,人之有骨法也,猶萬物之有種類,材木之有常宜。巧匠因象〔一〕,各有所授,曲者宜為輪,直者宜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二〕,此其正法通率也〔三〕。若有其質,而工不材〔四〕,可如何?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極,不能使之必至。十種之地〔五〕,膏壤雖肥,弗耕不獲〔六〕;千里之馬,骨法雖具,弗策不致〔七〕。
〔一〕韓非子有度篇云:「巧匠目意中繩。」
〔二〕舊脫「輪直者宜為」五字。按御覽九百五十二引崔實政論云:『師曠曰:「人骨法猶木有宜,曲者為輪,直者為輿,檀宜作輻,榆宜作轂。」』今據補。鐸按:詩魏風伐檀疏云:「言君子之人身自斬伐檀木,欲以為輪輻之用。」是檀宜作輻也。
〔三〕率,讀如律。治要載崔實政論云:「不可為天下通率。」
〔四〕「材」與「裁」同。晉語云:「童昏嚚瘖僬僥,官師之所不材也。」
〔五〕「地」舊作「也」。
〔六〕易無妄六二:「不耕穫。」詩甫田毛傳:「大田過度,而無人功,終不能獲。」
〔七〕後漢書馬援傳云:「昔有騏驥,一日千里,伯樂見之,昭然不惑。近世有西河子輿,亦明相法。子輿傳西河儀長孺,長孺傳茂陵丁君都,君都傳成紀楊子阿。臣援嘗師事子阿,受相馬骨法,考之於行事,輒有驗效。」尉繚子武議篇云:「良馬無策,遠道不致。」
夫觚而弗琢,不成於器〔一〕;士而弗仕,不成於位。若此者,天地所不能貴賤,鬼神所不能貧富也。或王公孫子,仕宦終老,不至於谷〔二〕。或庶隸廝賤,無故騰躍〔三〕,窮極爵位。此受天性命,當必然者也。詩稱「天難忱斯〔四〕」,性命之質,德行之招〔五〕,參錯授受〔六〕,不易者也。
〔一〕鹽鐵論殊路篇云:『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則為宗廟器,否則斯養之舋才。』
〔二〕論語:『子曰:「三年學不至於谷,不易得也。」』孔安國註:「谷,善也。」釋文引鄭康成註:「谷,祿也。」此亦當訓「谷」為「祿」。
〔三〕漢書食貨志云:「物痛騰躍。」
〔四〕「忱」卜列篇作「諶」,此蓋後人據毛詩改之。
〔五〕質、招皆以射的為喻。周禮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鄭司農云:「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淮南子原道訓云:「先者則後者之弓矢質的也」,高誘註:「質的,射者之准藝也。」呂氏春秋本生篇云:「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誘註:「招,埻的也。」盡數篇云:「射而不中,反修於招,何益於中?」別類篇云:「射招者欲其中小也」,高注並云:「招,准藝也。」質、准、埻同字。
〔六〕「受」字舊脫。
然其大要,骨法為主,氣色為候〔一〕。五色之見,王廢有時。〔二〕智者見祥,修善迎之,其有憂色,循〔三〕行改尤。愚者反戾,不自省思,雖休徵見相,福轉為災。於戲君子,可不敬哉!
〔一〕史記淮陰侯傳:『蒯通曰:「仆嘗受相人之術,貴賤在於骨法,憂喜在於容色。」』
〔二〕「時」字舊脫。按夢列篇云:「五行王相謂之時」,今據補。「時」與下之、尤、思、災為韻。長短經察相篇注引相經云:「五色並以四時判之。春三月,青色王,赤色相,白色囚,黃、黑二色皆死。夏三月,赤色王,白色、黃色皆相,青色死,黑色囚。秋三月,白色王,黑色相,赤色死,青、黃二色皆囚。冬三月,黑色王,青色相,白色死,黃與赤二色囚。若得其時色王相者吉,不得其時色王相若囚死者凶。」
〔三〕「循」當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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