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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3樣東西歸個人所有,離婚不予分割,女人要「留一手」

導讀新婚姻法,3樣東西歸個人所有,離婚不予分割,女人要「留一手」

近幾年,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要辦理的手續有很多,相關的法律程序和條例也要掌握清楚。很多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人,並沒有了解這些,相關知識也不懂,在民政局吵架,大打出手的事件屢見不鮮。女人作為弱勢群體,在離婚前,一定要為自己做好準備,為什麼這麼說呢?

離婚時有三樣東西,是歸個人所有的,這是婚姻法里的明文規定。在中國的婚姻中,這三樣東西大多都是男方的,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屬於個人所有」,那也就是歸男方個人所有,在離婚時,女方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所以女方要提早「留一手」,不要什麼都不懂,在離婚的時候什麼也得不到被掃地出門,是哪三樣東西呢?

1.男方為結婚準備的婚房和婚車。在雙方結婚前,男方的父母通常都會,為兒子準備婚房和婚車。這些財產在法律上來說,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不論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是屬於男方個人所有的,女方無權進行分割。在女方和男方生活的這段時間裡,女方只享有了使用權,離婚的利益歸屬方還是男方。

2.男方的個人物品和財產。個人的生活物品,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男方的工傷補貼,也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這筆工傷補貼,是男方在工作時受傷,所得到的經濟補貼和賠償,女方是無權進行分割的。婚姻法中,也有具體條例列出這些,私人財產不參與離婚分割。

3.男方父母留下的積蓄和物品。雙方既然要離婚,互相之間也就沒有關係。男方父母留下的房子和積蓄,如果立下遺囑,歸屬於男方,這筆錢財女方不能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按順序繼承人繼承。

總的來說,離婚時女方還是比較吃虧的,法律是沒有其他的情面可以講的。要好好珍惜婚姻,如果萬般無奈,只有離婚這一條路時,也要早作打算。法律保護的,只是個人利益不受損害,如果女方有這三樣東西,法律也會堅決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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