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前經紀人判刑2年,私吞至少100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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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據港媒,張智霖遭女經紀人梁雅詩私吞近百萬港元,雖然就對於明星來說,就是是一個名牌包包的錢,這種經紀人,就算小孩有問題,可以和人家借或者請求幫助,人家借是好心,不借是人家自由,侵吞就犯法的。居然有這種經紀人,真是業界恥辱,刷新我對經紀人的認識。
據香港媒體報道,張智霖遭女經紀人私吞近百萬港元代言人酬勞,區院早前裁定被告梁雅詩3項欺詐罪成,今判刑入獄兩年。
張智霖遭女經紀人梁雅詩私吞近百萬港元(約人民幣87萬)代言人酬勞,法院早前裁定梁雅詩3項欺詐罪成,法官直指案件嚴重,監禁不能避免,但考慮被告已償還92萬港元,女兒因患有川崎氏病需要照顧,故酌情減刑1年,判刑入獄2年。
當經紀人梁雅詩被質問時,她承認了自己私吞的行為,並道歉請求獲得原諒,想要將八十多萬歸還。但是,藝人被自己最親近的經紀人算計,想想就很可怕,於是張智霖方面並沒有選擇私下和解,而是報警解決。
藝人明星片酬高,收入多,風光無限,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而且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個明星走紅了連帶著他們身邊的團隊也賺得盤滿缽滿。其中就以明星的經紀人最為得益,勞務費抽佣相當可觀。當然,經紀人負責協調明星和方方面面的關係,為明星樹立好的形象和口碑不遺餘力,也算是憑自己的本事和辛苦賺錢,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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