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過關時的這個小動作,內地男子在香港被判8個月!
哈嘍,大家好,你們可愛的栗子又上線了~
今天想要提醒小夥伴們的是,一個與大家的簽證息息相關的話題。
7月27日,內地男子吳某在香港被判坐牢8個月。
而事情的起因就是他在過香港與內地的關口時,使用的簽注類型不同。
1
一手旅遊簽,一手工作簽
吳某是通過香港輸入人才計劃留在香港工作的內地人,並且在今年6月6日已經獲得了香港入境處簽發的「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
7月11日,當他從羅湖口岸過香港關時,被檢查了證件,一名入境處的工作人員問他到香港的目的,吳某回答說,要去香港工作。
但當天他是拿團隊旅遊簽注過了內地關,準備進入香港邊境的。
所以,他的內地赴港旅遊簽注和香港工作簽注之間就產生了「目的不一樣」的矛盾。
2
等待返回內地
事實上,香港的入境處經常都能遇上類似的案例,由於兩地過關的簽注不同,工作人員有必要詢問你的入境目的。
這時候要怎麼解釋呢?有兩種情況:
如果你老實說是來香港旅遊,而且在簽注有效期內不會工作,那麼入境處可能會酌情放行;
你可以選擇這次不去香港並返回內地,等到辦好了逗留簽注後再入境香港。
本次事件中吳某就選擇了後者,同意返回內地,並將由入境處的職員送他返回。
3
「麻煩你幫幫手」
原本這一切,都還在正常的可控範圍內,直到....
吳某在羅湖橋等候期間,將「一些東西」放入了出入境某位職員的褲子口袋裡。
他希望這位職員能帶自己入境香港,並說:「麻煩你幫幫手」。
然而這位入境處職員不但沒幫忙,還把附近一名阿Sir叫了過來。
在這名阿Sir的見證下,被行賄的入境處職員從褲袋裡取出了4張100元人民幣鈔票!
4
廉政公署立即介入
入境處則立即將該事件轉介由香港廉政公署處理。
隨後,廉署人員來到現場後,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將吳某拘捕。
7月27日,吳某被帶上了法庭。他被廉政公署控以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
法庭上他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最後被判監禁8個月。
5
這裡是香港!
這起案件中,槽點也還不少,所以也要提醒大家:
如果你拿著香港的IANG/工作簽,而內地的簽證還沒有辦好(處於新舊交接期),那麼盡量避免出入境,或者避免出現目的與簽注類型不同的「口徑」。
這位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到香港的吳某,顯然還不清楚香港的防貪污受賄的法例制度有多麼嚴格,而不像東南亞某旅遊大國,在過關時刁難你是為了「小費」.....
不過,對於這樣一位「內地人才」還不清楚香港如此著名的法律條款,栗子也是覺得納悶,莫非真如某些網友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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