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漢字:書法的「書」是什麼?「法」又是什麼?
最近有人問我,書法的「書」是什麼?「法」又是什麼?
這其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簡單來說,書法的書,我認為是一個動詞。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曾經多次提到這個字。在《說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對於「書」作如下解釋:
箸也,從聿者聲。商魚切,文四。
這裡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畫或者撰寫在竹簡上。我們看歷史電視劇,先秦秦朝初期,還沒有造紙術,因此,字跡都撰寫在竹簡上。既然是竹簡,因此,工具就是刻刀。
所以,這裡,「書」的釋義——箸也——就從其本意來說,指的當然是古人拿著小刀在竹簡上刻畫的這一個動作、狀態。
因此,從最原始的意義上來說,「書」這個字,其實做的是一個動詞。
而許慎在《許愼·說文序》中,更是將這一個問題闡述的非常清楚:
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
這裡面,許慎分三個層次闡述了文字有關的概念,第一種是「文」,文,其實就是象形摹畫,可以說是早期的象形文字的典型代表。再後來有了音調和形象的相互配合,就可以說這是字了。然後,我們寫在竹簡、布帛上面的就可以稱作是書寫了,書寫的人什麼樣子,書寫就有什麼樣的特徵。
這句話很關鍵,其中對於書的定義就是一個動作狀態。而且最後一句「書者,如也」更是引發了後來我們說的中國書法史上的一個重要話題,那就是「書法和人品之間的關係」問題。
後來,作為「書」引申意義上的「書本」等意思,就是從「書寫」這一動作發展而來。畢竟,連續書寫下來的東西,保存成冊,匯聚成卷,就可以說是「書籍」了。
而我們要想考察「書法」中的「書」是什麼意思,就需要從其本意出發,看其在書法中具體的場景如何。通過上述論證,我們基本上可以鎖定的是,書法之書,就是書寫之意思。指的是書寫的動作。
接下來,我們來分析這個法字。
法,
這個字古今涵義變化不太多,我們還是從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來看這個字吧。
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法,今文省。
「刑也」,是對這個字整體上的一個解釋。意思是說,法這個字,就是代表法律。接下來「平之如水,從水」,是對法這個字偏旁的一個解釋。為什麼說法律的「法」要帶上三點水呢?就是因為,法律要平的像一碗水,因此偏旁才是三點水。
從這個可以看出古人對於法律的樸素認識,認為法就是要平等的,普世的覆蓋,不能搞特殊化。因此,中國才有這樣一句名言——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其實就包含了這樣的一層意思。
而下面顯然,就是要講解法字的另外一半了。有人會說了,這裡面三點水完了,就一個去字,有啥意思啊,實在參不透。
這其實就要了解到一個字過去的形態演變,才能回答這個問題。
法,最古老的的一種寫法非常複雜,應該這樣寫「灋」,而右半部分其實是一個上下結構,一個「廌」加上一個「去」。「廌」就是獬豸,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有一個特別之處,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來那些人是好的那些人是壞的。後來這個字並不是建國後才開始簡化的,而是從古代就已經開始簡化了,可見漢字簡化是歷史趨勢。因此,漸漸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這個「去」字。
許慎認為「去」,就是除去的意思,把壞人除掉。
因此整個字,如果把意思合起來,就是公正、平等的除去壞人,這樣的制度或者事物,就可以稱之為「法」。後來「法」就可以引申為「法律」「規範」「規則」的意思。
顯然書法中的法,是取自引申意義的,是作規範、規則來講的。
這樣,我們把漢字中關於「書」和「法」兩個字的本意、漢字演變做了一個詳細的論述,再把這兩個意思合起來,那就是書法的意思了,即書法就是書寫漢字時候的法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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