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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候看清這張紙上的內容,小心錢賠了房子還不是自己的!

如果準備好了首付,也有買房名額,信貸信用和銀行流水也沒什麼大問題,那買房就是一件程序化的事,頂多是過程長了點,精力損耗大了點。比起買房起來,買房之後,房子的歸屬權卻顯得難度更大,因為有一些陷阱在暗處,如果不注意且運氣不好,很可能房子最後都不是自己的!

自從2016年年底房屋房屋交易後,購房者拿到的是不動產權證而不再是房產證後,就有很多新增加的內容被忽略。但是這些內容卻往往至關重要,能判斷所購買的房子屬性!

1.不動產證上的權利人和共有情況

在二手房時候,購房者要知道,不動產證把原來的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分為了權利人和共有情況,所以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購房者發現權利人里不止一人,那要知道其實這套房實際上是共同擁有。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一定要注意,買房之前,就要跟房子所有權利人都溝通好,過戶時候也一定要讓所有的共同人到場簽字。這件事的重要性在於,如果不動產證上的共同人不止一人,而簽字的卻只有一個人,那以後賣房如果認為房子升值超過預期,後悔賣房了,就能追回房屋!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發生過。

2.不動產上的權利類型和權利性質

有一些房子,再便宜購房者也要謹慎出手!比如說被抵押的房子、被查封的房子、商住、小產權房子、土地性質是劃撥的房子、未滿五年的保障房等。勸購房者不要買這些類型的房子,並不是說買了一定會出事,而是風險真的很大!這些房子有些買賣後不僅有屬權爭議,甚至還無法辦理產權。這時候購房者要注意的地方就是,買之前看清楚權利類型和權利性質!在不動產權證上有一欄是「權利類型」和「權利性質」,會表明國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

3.夫妻單獨擁有的房子,有些情況下買賣也需要雙方到場!

這個不是強制性要求的。如果房子是單獨擁有,但是屬於婚後購買的財產,那購房者買房的時候,也盡量要求夫妻雙方都到現場簽字,防止以後意外發生。

4.房子的產權年限

我國土地是國有制,土地統一划分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科教文衛體及公益事業用地。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在《不動產權證書》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並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可以讓權利人以及有關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快到期的時候,方便所有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於保證買賣安全,便於在轉讓或典當等買賣活動中依法保證權益。現在我國基本還沒有產權年限到期的房子,一旦到期後,誰也無法確保房子會怎麼辦。如果在意這一點的購房者,那就好好看清房子的產權年限了!

最不該犯的錯:別人拋售賣房的時候,你卻在高位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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