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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披國旗反遭群嘲的覺醒者

孫楊亞運會領獎服事件繼續發酵。繼8月19日晚孫楊200米奪金後穿著個人贊助商361°的服裝登台領獎、而沒有穿中國體育代表團官方指定領獎服安踏龍服從而引發爭議後,8月20日晚孫楊800米自由泳奪金後雖然穿著安踏龍服領獎卻循例用國旗遮住了安踏logo,這再度引發爭議。

孫楊亞運會領獎服風波的是非曲直似乎看起來非常簡單。8月14日,在距離雅加達亞運會開幕僅剩4天時,中國體育代表團才匆匆宣布安踏成為本屆代表團的領獎服,這意味著本屆亞運會所有奪牌的中國體育健兒在登上領獎台時都要穿安踏的冠軍龍服。隨後在8月19日晚孫楊亞運會200米奪金後卻沒有穿安踏領獎服,而是擅自穿著個人贊助商361°的服裝登台領獎,這一幕隨即引爆輿論。大多數人都在斥責孫楊耍大牌、搞特殊、沒底線,甚至有輿論上綱上線稱孫楊此舉是對整個中國體育代表團的侮辱。

拋開偏激之言,客觀來看,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一員,孫楊在領獎時沒有穿官方指定領獎服確實是違規。再考慮過過去多年孫楊因為性格不成熟多次惹出爭議,早已積累下諸多負面印象,此番隨著領獎服風波出現,多年積怨一起爆發,一時間對孫楊喊打喊殺的輿論洶湧之極,這種情緒都容易理解。但8月20日,孫楊用國旗遮住logo的做法是體育界的慣例,國人所熟悉的喬丹、劉翔都曾有過這一舉動,孫楊不過是在遇到國家隊品牌和個人品牌出現衝突時沿用了前人的慣用做法,何錯之有?而且他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讓步,這種讓步本應得到更多認可才對。

要知道,體育巨星本就是無償為國出戰,平日的主要收入支柱是個人贊助商,一旦遭遇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撞車,雙方互讓一步折中妥協一下,這本是大家應該都能接受的事情。回顧大賽歷史,孫楊領獎服風波絕非偶然,歷代體育巨星都曾有過在為國出戰的同時試圖兼顧個人利益的舉動,並且幾乎每一次也都會引發風波,這不能不引發世人的反思。這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1992年披國旗領獎的喬丹、2003年起訴可口可樂的姚明、2008年拒穿耐克的姚明、2016年因為私自簽約伊利而導致國家隊生涯被毀的寧澤濤,以及2018年亞運會上被聲討的孫楊。

不論這些巨星生涯成就如何、口碑好壞,這些人單看商業價值都是一代巨星,他們在國家隊時均曾試圖釐清國家隊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邊界,最終皆不可避免引發爭議風波。結局雖然或喜或悲,甚至有人頭破血流,但嚴格意義講,這些巨星都是在保障國家利益前提下試圖兼顧個人利益的先覺者,國家利益固然至上,但體育巨星的個人利益也需要兼顧,孫楊用國旗遮住競品logo其實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

而且必須指出的是,切不可把發生在國家隊的贊助商風波和職業聯賽的競品關係混為一談,諸如C羅簽約耐克但卻穿阿迪球衣這類問題不適用於和國家隊類比。雙方存在很多差異,而最根本的一點在於巨星在聯賽領巨額薪水,而這些薪水追根溯源都來自於聯賽的贊助商,但巨星為國征戰往往都是義務勞動,即使有津貼和獎金也往往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孫楊亞運會領獎服貼標可以商榷,但易建聯CBA賽場脫鞋絕對該罰。

不管孫楊是否能比肩喬丹抑或是給喬丹提鞋都不配,但用國旗遮住競品logo如今已是行業普遍接受的通用做法。回想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以「魔術師」約翰遜、喬丹、伯德、巴克利為代表的NBA巨星歷史第一次參加奧運會。在賽後的頒獎典禮前,美國奧委會堅持要求喬丹等人必須官方指定的銳步領獎服,而喬丹、巴克利等人則是耐克的簽約球星,他們拒絕穿銳步領獎服。

雙方都不肯退讓,美國奧委會秘書長抨擊喬丹耍大牌,認為當整個美國代表團都對穿銳步領獎服無異議時,絕對不能給喬丹這幾個NBA巨星開綠燈。而喬丹則認為是美國奧委會拿了銳步的錢,自己參加奧運會只是為國爭光,沒有任何經濟利益糾葛,更沒有從美國奧委會拿錢,所以沒有義務穿競品銳步的衣服。

喬丹在巴塞羅那奧運會頒獎儀式上用國旗遮掩競品logo的做法已引發廣泛效仿

眼見頒獎典禮就要流產,最後還是「魔術師」約翰遜靈機一動,讓人找來幾面國旗披在身上,巧妙地遮住銳步logo,頒獎典禮這才順利舉行。這一做法被視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後來甚至升級為行業慣例。比如日本品牌美津濃曾贊助中國田徑國家隊,而中國田徑的招牌人物劉翔卻是耐克簽約選手,所以劉翔曾不止一次在奪金後想盡辦法來遮蓋美津濃logo,或披國旗遮掩,或乾脆用黃色膠帶將商標貼住。儘管如此,每一次出現這種場景時都仍會引起爭論。後來,中國田徑協會幹脆與劉翔的贊助商耐克簽下十年長約,這才規避了更多風波。

在中國國家隊中類似的紛爭似乎更多,大多數時間都是運動員被迫讓步,甚至有人為此付出了頭破血流的代價,2016年發生在寧澤濤身上的伊利和蒙牛之爭就是這類慘劇的典型代表,最終一代泳壇巨星因此淡出國家隊,這是再典型不過的的多輸局面。當然,在這方面也有例外,體育明星有時也能利用個人的超級影響力從而逼迫「惡法」讓步甚至讓「惡法」受到限制,比如2003年和2008年的姚明。

2003年,中國男籃的贊助商可口可樂將姚明、巴特爾、郭士強三人的頭像印在了瓶身上,偏生的是,百事可樂恰恰是姚明的當時贊助商,雙方是競爭激烈的競品。於是姚明起訴可口可樂侵犯肖像權,為了儘可能淡化這背後的贊助商利益之爭,姚明團隊提出的索賠金額只有1元。

可口可樂則辯稱自己使用姚明的肖像源於中國男籃的授權,而中國男籃則指出可口可樂使用的是姚明等三人的集體肖像權,而男籃的集體肖像權則屬於中國籃協。為了證明這一點,相關領導還翻出國家體委的歷年文件,堅持認為運動員在為國家隊效力時應該無條件接受國家隊的商務開發計劃,其中時任中籃公司總經理的翟繼榮更是信誓旦旦地表示姚明不可能獲勝,因為國家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不過,最終法院認為,中國法律規定公民的肖像權只屬於其個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集體肖像權一說。在姚明明顯獲得主動權後,經過中國籃協居中協調,姚明與可口可樂達成庭外和解,可口可樂將所有印有姚明頭像的飲料下架。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運動員捍衛個人利益的一個里程碑式的勝利。

此後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始前,中國男籃的官方贊助商耐克向中國籃協提出,中國男籃所有運動員在北京奧運會期間都應該穿耐克的球鞋。當時國家隊中除了易建聯、朱芳雨、杜鋒等人是耐克簽約球星外,諸如姚明、王治郅、孫悅、丁錦輝等人均有自己的贊助商,但在中國籃協和耐克的施壓下,王治郅等人只能同意穿耐克球鞋出戰,唯有姚明扛住了壓力。作為中國男籃的絕對核心,姚明對於耐克的要求壓根不予理睬,全程穿著銳步簽名球鞋打完了奧運會。儘管耐克對此頗有微詞,但鑒於姚明的地位和影響力,耐克只能裝作視若無睹。

事實上,姚明不僅僅曾對國家隊的這些贊助商說不,還曾明確對那些設置不合理、明顯是為了圈錢的國家隊商業熱身賽和一些不知所謂的贊助商活動說不。在《姚明行動》一書中就記錄著一些類似的小風波:在某次巡迴賽後,姚明拒絕出席當地一家贊助商的慶功宴,轉而自己在房間里享用了一頓龍蝦大餐。

而在安徽合肥的一場商業賽賽後,全隊被臨時安排乘坐大巴前往贊助商的總部參觀。到達目的地後,教練和其他球員都下車了,只有姚明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一動不動,儘管教練和領隊均命令其下車,但姚明拒絕下車並最終留在了大巴上。沒有姚明出席的活動讓贊助商滿腹怨言,也讓領導覺得丟了面子,但姚明認為自己成功堅守住了自己的原則:「我不是個取悅別人的小丑。」

當事後全隊回到車上時,氣氛異常沉默,全程沒有人說一句話,事後也沒有人跟姚明再談過此事,彷彿就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但姚明一直都不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麼。姚明回憶說:「或許會有人抱怨我搞特殊,這其中可能就會有我的國家隊隊友。但我想請大家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我不站出來說不,那麼其他球員將更不敢說不字,因為領導會訓斥他『連姚明都乖乖地遵守紀律,為什麼你卻要當特殊任務』,所以我要站出來給大家做個示範,運動員要學會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同時也能兼顧自身利益,這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國家隊運營模式的可持續之道,個人利益需要被尊重。」

隨著姚明影響力日益變大,姚明也開始兼顧個人利益,他曾向管中心的領導明確提出,自己每年最多只參加三場類似的商業賽,而且如果不提前通知自己,將拒絕出席任何臨時安排的商業活動。事實上,正是因為有姚明這種超級巨星勇於說不,這才讓中國籃協漸漸改掉了很多不合理的規定,比如中國籃協就曾專門修訂《中國國家籃球隊運動員商業權利管理辦法》,從而明確國手參加商業賽和商業活動的次數: 「作為國家隊隊員,現役運動員必須參加中國籃協安排的國家隊商業性賽事(每年不超過15場)和由三名(含)以上國家隊球員出席的贊助商推廣活動(每年不超過5次),並有義務無償參加中國籃協和國家隊的公益性活動及宣傳推廣活動。」而在以前,國手參加這類活動全部都是義務,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對於像喬丹、姚明這一級別的巨星而言,他們反感的從來都不是為國征戰,而是反感有些人總一邊拿著為國征戰來對他們進行道德綁架,同時又拿著他們的知名度來四處圈錢。要知道,姚明、喬丹這類巨星為國征戰的信念很純粹,喬丹本來可以在1992年就拍攝一部類似《太空大灌籃》的電影,但他為了為國出戰而選擇了婉拒好萊塢的邀約。事實上,喬丹在巴塞羅那的直接經濟收入並不多,夢一隊的吃住全是靠這些大牌明星的個人贊助商埋單的,事後分到手的奪冠獎金甚至還不足以支付喬丹的一盒雪茄錢。所以,喬丹在奪冠後拒絕穿銳步頒獎服不僅僅只是因為錢的因素,他更多是不認可美國奧委會不顧及體育明星個人利益而強行兜售所有贊助權益的粗暴做法。

針對事後美國奧委會質疑喬丹耍大牌的做法,喬丹經紀人大衛-法爾克曾意味深長地說:「為國征戰是喬丹責無旁貸的義務,但穿那個品牌(指銳步)的衣服則不在此列。喬丹從未從那個品牌或者美國奧委會處領取任何一分錢,所以他沒有義務幫他們宣傳,更何況那個品牌還是一個競品。」

多年後來看,法爾克的觀點很值得深思。美國體育最講究職業性,而職業性的核心就是用金錢交換對等的義務。喬丹為國出戰是出於愛國精神,但他並沒有從美國奧委會或者銳步那裡獲得過任何金錢,所以他沒有義務給銳步做宣傳,更何況銳步還是耐克的競爭對手。退一萬步來說,無論美國奧委會是什麼樣的規定,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是美國隊需要喬丹,而不是喬丹需要美國隊,所以喬丹貼標雖然讓美國奧委會和銳步非常惱火,但也只能無奈接受。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2008年拒絕穿耐克球鞋的姚明和如今的孫楊,他們的實力和地位決定了他們有資格提出兼顧個人利益的訴求。姚明也曾被隊友背後議論耍大牌、搞特殊待遇,但問題是,他的實力不僅配得上這些待遇,更重要的是,他是在努力為所有體育明星爭取這些利益,讓管理機制更加人性化,他希望讓所有人受益,這其中可能不乏那些私下抱怨他的人。而相比於獲得廣泛理解甚至是支持的姚明,如今孫楊被千夫所指的原因更多還在於他在給過去的不成熟和錯誤埋單。

所以,儘管外界爭議聲音巨大,但中國體育代表團在孫楊領獎服風波上持續保持緘默,因為他們明白,社會在進步,時代日以開明,國家利益固然至上,但也不能完全無視個人利益。唯有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顧個人利益,國家隊才能讓巨星們自覺自愿地持續為國征戰。

當然,有些人總是習慣拿國家隊的事例跟職業聯賽的事例做對比,但雙方很難相提並論。國家隊的首要訴求是吸納最好的運動員來贏得比賽,那麼在日益開放的當下,兼顧一下體育明星的個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而職業聯賽的首要目標則是商務開發,只有維護贊助商的利益才能讓聯賽的收入持續增加。更何況,體育巨星在職業聯賽中收入不菲,但他們在國家隊卻只是義務參賽。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別說讓C羅在聯賽中理應穿阿迪球衣,就是CBA強制讓易建聯穿李寧球鞋也都是可以理解的。

以最具爭議性的易建聯拖鞋事件為例。易建聯在2007年加盟NBA之前年薪不過200萬,而易建聯在2012年重返CBA年薪卻高達2000萬。他的薪水之所以暴增,固然是因為個人實力超群,但也是因為聯賽收入不斷增長的原因,而CBA收入之所以能夠穩步增長,主要歸功於當時豪擲5年20億天價合同的李寧。所以,看似易建聯的薪水是球隊給的,與李寧無關,但追根溯源,他的薪水中有一部分就是來自於李寧每年給CBA高達4億元的贊助費。

理解了職業聯賽和國家隊的本質區別後,請不要再隨意拿易建聯脫鞋被罰和孫楊國家隊貼標放在一起對比了。當然,聯賽也照樣可以開綠燈,並且可以做到各方心平氣和地實現雙贏,而這一前提是各方要有一個溝通妥協機制。比如CBA的2017-18賽季,易建聯、郭艾倫不就是穿著耐克和飛人喬丹球鞋出戰的嗎?所以,問題的核心還在於是否有足夠人性化的協調管理機制。

小孩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孫楊亞運會領獎服風波說白了,與愛不愛國根本無關,這是體育巨星在兼顧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時必須面對的常見情形。中國人對此大驚小怪,只能說明中國出產的體育巨星還太少,所以經歷的事情還少。而反觀美國,單說籃球,從1992年的喬丹開始,歷屆美國夢之隊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如你所知,並不是每一個夢之隊選手都是耐克的簽約球星,但大家都能夠找准妥協的點從而讓潛在的衝突輕鬆化解,很多時候甚至用變換一個簡單的全家福合影隊形就能輕鬆遮住非官方贊助裝備。

總之,中國之所以到現在還一遇到這種爭議情況就鬧得舉國沸沸揚揚,喊打喊殺,贊助商炸毛,只能說管理機制改革過於緩慢,大多數人仍然停留在為了國家利益必須犧牲個人利益的思維方式,雙贏或者多贏的思維模式目前看來仍只停留在口頭上。從這個層面來看,中國體育首先需要培養出更多的體育巨星,然後再談覺醒的問題。目前,一個覺醒的孫楊只會被群嘲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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