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華日軍的武器去哪裡了?我軍收繳的少得可憐,說出來你別不信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作為戰敗國的日本軍隊,按規定必須上繳所有武器,那麼,當時侵略中國的日軍上繳的武器裝備去了哪裡呢?
眾所周知,侵華日軍在中國的投降分為兩個區域,一個是屬於國民政府的受降區域;另外一個是被劃分給蘇聯受降的中國東北。
先說劃給國民政府的受降區域,根據現有的記載,日軍的武器基本上是被國民政府收繳了,有步槍68.6萬支、手槍60.3萬支、機槍30萬挺、各種火炮1.2萬門;此外還有戰車383輛、裝甲車151輛、卡車15785輛、各種飛機1066架、各類艦艇1400艘。(都以約數計算)大部分直接用來裝備了軍隊。數據來源:蔣緯國《抗日禦侮(第十卷)》
而在此時的中國東北,雖說我軍在戰後不久,收繳了一部分關東軍武器,但是大部分都被蘇聯軍隊繳獲,由於蘇軍的武器要比當時的日軍好得多,所以蘇軍根本就看不上,準備拉回蘇聯鍊鋼,我軍與之協商,想接受這批海量的武器裝備。
根據歷史資料顯示,蘇軍從關東軍手中收繳了步槍70萬支,機槍14000挺, 各種火炮4000門,坦克裝甲車輛600輛,飛機800架,汽車2000輛(都以約數計算),我軍先是用廢鋼鐵來換武器,「一噸換一噸」,後來又用農產品進行折價交換,因此獲得了數十列火車的日本武器,那麼這些有多少呢?
說出來少的可憐,用盡各種辦法,最後僅僅獲得了步槍30萬支,各種火炮1600門,坦克裝甲車20輛,從質量和數量上來說,都不能和當時國民政府接受的武器相比。數據來源:李長林《關東軍武器流向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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