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忙於救災,你卻造謠傳謠!一造謠者已被淮北警方拘留!
這兩天
一則消息在淮北人微信群里到處傳播
「永堌大壩決口了,通知朔里石台方園十五公里的市民農村全部撤走,工房一樓平房居民立即搬走 剛剛接到通知 。火速,抓緊 。」
作為一名媒體從業者
淮北君時刻關注著淮北各地的暴雨險情
但是沒聽說這事啊
果不其然
淮北杜集公安在線微博消息:
「永堌大壩決口了,通知朔里石台方園十五公里的市民農村全部撤走,工房一樓平房居民立即搬走 剛剛接到通知 。火速,抓緊 。」
——謠言!!!8月20日,石台派出所民警驅車60餘公里將散布永堌大壩決口謠言的違法嫌疑人抓獲,現已治安拘留!
淮北遭遇暴雨天災
有多少人正在前線英勇地戰鬥
可散布謠言的人簡直可恨
再來看一則謠言
今天,有網民在微信群里
傳播一段車輛沉塘打撈屍體的視頻
並配文稱是發生在濉溪劉橋鎮
同時還稱濉溪下雨發大水淹死不少人
事實上
該則視頻是發生在浙江省寧波市
根本不是濉溪劉橋鎮
淮北君給造謠者普普法
編造散布謠言承擔的責任了解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從2015 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人人皆媒體的網路時代
每個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識
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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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醫保版《我不是葯神》:這些患者今後不要再為醫藥費發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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