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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衡水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8月6日,我市在全省各地級市中率先印發了《衡水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讓廣大市民充分了解該《方案》,近日,市環保局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記者:我市《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實踐,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試點省市部署開展改革試點。

2017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38次會議,審議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先行試點階段,推進到在全國範圍內試行的新階段。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2018年8月-2018年12月底,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實施,初步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設計;開展案例實踐,發揮典型案例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的檢驗校正和示範指導作用。2019年底,構建完成責任明確、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記者:我市《方案》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答:我市《方案》共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是我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工作原則。明確了「依法推進,鼓勵創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主動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眾監督」的工作原則。第三部分,適用範圍。明確規定了6類適用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以及2類不適用情形。第四部分,工作內容。規定了賠償權利人、義務人範圍、賠償範圍、鑒定評估、賠償磋商、訴訟規則、執行監督、賠償資金管理等事項。第五部分,適用範圍。明確規定了各重要節點時限,以及2019年底構建完成責任明確、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的目標任務。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規定了組織領導、協調配合、經費保障、公眾參與、督查問責等事項。

記者: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者、相對人和索賠範圍有哪些?

答:市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負責市域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市政府指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牧、林業等相關部門按法定職能行使損害賠償權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實施建設工程、生產經營和其他社會活動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作為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索賠範圍包括1.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2.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3.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直接導致區域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等級顯著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明顯退化的;4.受到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導致國家重要水功能區水質下降或不達標、飲用水水源水質下降的;5.因污染或生態破壞致使基本農田、國有防護林地、城市園林綠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一般農田10畝以上,國有草原或草地2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致使國有森林、城市園林樹木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死亡2500株以上的;6.向環境非法排放、傾倒和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嚴重生態環境損害的;7.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

記者:我市在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中做了哪些工作?

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改革責任。今年6月21日,市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法院、市檢察院等18個部門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綜合協調工作,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副局長擔任。

開展前期工作,印發相關文件。6月1日我局聯合市檢察院印發了《關於服務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檢察院、環保分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大工作力度,堅決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效實施;建立健全機制,加強與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中的配合協作;加強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規範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同日印發了《關於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建立了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對接機制、日常聯絡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及重大案件會商機制、信息互通機制、協作互助機制、線索移送機制等十二項相關協作配合機制。

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做好以下事項:明確部門分工,健全制度體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指導和受理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市檢察院負責依法指導和辦理破壞生態環境類犯罪案件,依法對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檢察監督,依法開展生態環境與資源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公安機關管轄的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及時偵辦,對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依法進行查處,等共18個部門的責任分工。

調度改革進展,及時總結經驗。《實施方案》明確要求「2018年8月-2018年12月底,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實施,初步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設計;開展案例實踐,發揮典型案例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建設的檢驗校正和示範指導作用。2019年底,構建完成責任明確、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自2019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衡水晚報記者 牛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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