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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違規不對,但指責他「辱沒國家榮譽」也是上綱上線

孫楊是違規了沒錯,但侵也是侵了安踏的權,這和「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還有很長的距離。

文1433字,閱讀約需3分鐘

2018雅加達亞運會 泳池中的孫楊。圖:視覺中國。

孫楊因為他的領獎服,鬧出了一場風波。

在雅加達亞運會200米自由泳決賽領獎台上,獲得冠軍的孫楊與季軍選手季新傑穿著不同品牌的服裝亮相,後者穿著了安踏提供的中國代表團統一領獎服,孫楊則穿上亮黃色的某款服裝。

而按照規定,中國代表團運動員領獎時應穿上官方指定的領獎服,孫楊的行為違背了這一契約,引起安踏的不滿。

安踏公司當晚即發布聲明稱,「相信中國代表團將會有公正的處理決議」,並在20日表示「一件領獎服不止於成績,更是國家榮譽,是國家形象,規則和底線不容辱沒。」另一則聲明更是稱,「(孫楊此舉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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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應按合同穿安踏領獎服

應當明確,孫楊穿個人簽約品牌領獎並不合適。我們設想比較一下:世界盃決賽,法國奪冠,當全體法國隊員都穿著耐克贊助的球衣上台領獎,如果唯獨彪馬的頭號代言人格里茲曼,脫掉藍色的法國球衣,換了件白色的彪馬,混在一堆藍色裡面去捧大力神杯,那會是什麼場面?一定很誇張。

要做到孫楊這個份上,體壇歷史往前數可能還真找不到可以匹敵的例子。

運動員個人贊助商和團隊贊助商不同是很普遍的情況,例如C羅個人簽的是耐克,但皇馬簽的阿迪達斯,梅西又是個人簽的阿迪,但巴薩簽的是耐克。

可這不是什麼處理不了的問題,體育世界商業體系這麼多年了早就有很成熟的規範,說白了就一句話:按合同辦事。

足球領域的行規是球衣訓練服一定是要隨球隊的,但是球鞋一般留給球員自己決定;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規矩則是領獎出場要跟大部隊穿安踏,但是比賽的時候泳帽泳褲可以穿自己的,這是兩家的合同都規定好劃分好的,照章辦事就沒有人會犯難。

8月20日,男子800米自由泳決賽頒獎現場,孫楊身披一面國旗登場。 圖:視覺中國。

但是不可否認,哪怕條款再清晰,商家心裡也總是有自己的小九九,經常會通過經紀人或明或暗地「提示」運動員。

比如說,能不能在本來不允許露出自家商標的時候,「不小心」露出一下?又比如說,能不能在本來應該露出競爭對手商標的時候,「不小心」又把它蓋住?大牌運動員真要玩擦邊球,被坑的團隊贊助商那通常只能忍著。

就例如1992年美國男籃「夢一隊」奧運奪冠的時候,作為耐克首席的喬丹,就披了面美國國旗蓋住了球隊贊助商銳步的標誌,但銳步顯然不可能投訴喬丹不可以披國旗。

孫楊第一天被投訴,第二天就披了面國旗去領獎。如果剛開始就學喬丹這麼辦,安踏是一定不好發作的;但是前面明擺著侵權,那也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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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指孫楊「凌駕國家利益」用力過度

不過話說回來,安踏這次的公關,也值得琢磨:我第一次見到贊助商維權發張這麼氣勢磅礴的海報,而且從輿論反應來看分明是用力過猛了。

孫楊是違規了沒錯,但侵也是侵了安踏的權,這和「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還有很長的距離。

2018雅加達亞運會,男子400米自由泳預賽現場。圖:視覺中國。

安踏還在海報上大書「國家榮譽」,但網民們看到的國家榮譽分明就是孫楊拿回來的金牌,而不是領獎服上印的到底是哪家的商標。

網民沒拿贊助商的錢,所以不會在乎安踏被侵權;唯一必須在乎的其實是中國體育代表團,因為他們以後還要繼續從贊助商那裡拿錢,所以一定要維護贊助商權益。

這麼說來,其實安踏比較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對外冷靜,廣而告之表示遺憾即可;但對內可以強硬,我相信體育代表團也會支持友商維權,甚至不排除按合同內部處罰孫楊。

但是現在,安踏公開懟廣受歡迎的體育明星,而且辭令上也有硬傷,那就真是「殺敵未必到八千但自損一定過一萬」了。

做錯的是孫楊,被侵權的是安踏;但現在被這麼多吃瓜網民不由分說責罵的也是安踏,這有點黑色幽默。

文/陳迪編輯 新吾 實習生 錢璐 校對 王心

值班編輯 吾彥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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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沸騰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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