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女孩堅持要嫁給比自己大11歲的男人,將父母告上法庭!
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破一樁婚!但現實中棒打鴛鴦的事情也不少。
新聞概要 :
廣州日報客戶端8月21日消息,因為不喜歡女兒選的女婿,廣東省佛山禪城一對父母,拒絕提供戶口簿給女兒辦理登記!
女兒與父母多次協商無果後,以「侵犯婚姻自主權」為由,一紙訴狀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而近日,禪城法院判決了女兒勝訴,父母要將居民戶口簿(原件)提供給女兒。
對女婿不滿意,父母拒給戶口簿女兒辦結婚證
據了解,小張(化名)和男友小李(化名)相戀有五年時間了。2014年年底,小張考慮自身已是適婚年齡,且與小李感情穩定,故計劃登記結婚,遂聯繫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戶口簿,讓她能夠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怎料,這門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對。而據了解,小李比小張大了11歲。其父母一直嫌棄小李比她的女兒大11歲,也不信任男方可以照顧好女方,所以堅決不同意他們交往。
無奈之下,當時已26歲的小張遂以父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權為由,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戶口簿,並協助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法院判決,父母行為侵犯了女兒婚姻自主權
法院指出,案件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張父母將居民戶口簿(原件)提供給小張用於結婚登記。就在法官的陪同下,順利辦理了結婚手續。
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父母親也不例外。
但從現實生活中,受幾千年傳統思想,「兒女之情、父母」之命的影響,難免有很多家長,對兒女婚姻全權做主。於法上講,不對,但於情上講,可以理解。至於兒女,我想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考慮:
1、堅持自己的意見,盡量說服並爭取家長的同意。一方面,要表達自己對與對方結婚清醒的認識和堅定的決心。一方面盡量找出父母之所以不同意的原因何在,針對性的做一些工作化解他們的擔心。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在知道兒女態度堅決,表現也還過得去的情況下是會讓步的。
2、實在不能說服父母親,又真的無法放棄自己的選擇。那麼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的陰止不會給你們結婚造成任何障礙,作為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雙方,只要沒法律禁止結婚情況,登記結婚任何人不能阻止。所以,這種情況,只需要偷偷拿著戶口去登記就行了(只要有心總能拿得到的),至於婚禮這些問題,在父母不支持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這就得自己考慮了。
3、有的情況下,父母不僅不支持,還百般阻撓登記結婚。從純粹法律上說,這是違法的,嚴重的甚至會犯罪。所以,如果你認為需要,也可以請求國家機關為你解除登記的阻礙。只是這樣的婚姻能否幸福另當別說。
最後想說的,還是想講父母親把兒女養大不容易,這是天底下最無私的功得。父母的一些想法,大多都是從為兒女幸福著想的角度去的,兒女很多時候並不能很好理解,大都要等到自己為人父母才知道其中道理。
現實生活中,我所接觸的就有很多年輕人背著父母的意願,本著愛情至上的原則,瀟洒的結了婚。可也很快便讓婚姻划下句號。因為,現在年輕人普遍對婚姻的認識不夠理性,二是沒有家庭支持的婚姻也是比較不容易的。(當然,也不排除有如同梁山伯與祝英台般的克服成難的,但那真的可也說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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