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清韶住房公積金互貸最高可到40萬元,最低首付比例30%
目前,在清遠可實現公積金互貸的城市只有廣州和韶關。繼廣清公積金業務實現互貸後,2016年12月,清遠、韶關兩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清韶住房公積金互貸項目協議》,兩地市民異地購房可使用繳存地公積金貸款。
根據有關規定,清韶住房公積金個人可貸30萬元,夫妻雙方不超過40萬元,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1、需在韶關市行政區域內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
根據有關協議,清韶住房公積金申請人需在韶關市行政區域內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但無需為清遠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同時,申請人未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另外,暫停發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貸款首付比例方面,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商業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在貸款額度方面,韶關繳存職工在清遠貸款購房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中,購買住房面積90方(含90方)以下,一人可貸30萬,夫妻雙方可貸40萬;購買90方以上144方以下,可貸額度為公積金賬戶餘額8倍,一人可貸不超過30萬,夫妻雙方可貸不超過40萬;購買144方(含144方)以上,可貸額度為公積金賬戶餘額6倍,一人可貸不超過30萬,夫妻雙方可貸不超過40萬;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貸額度為公積金賬戶餘額6倍,一人可貸不超過30萬,夫妻雙方可貸不超過40萬。
此外,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後5年。夫妻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2、公積金貸款可選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法
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購房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這兩種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累計償還利息以及還款壓力有所不同。等額本息還款法是將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應還貸款本息均分到每個月,每月還款額均等;月還款由本金和利息組成,第一個月還款額中利息最多、本金最少,以後逐月本增息減。等額本金還款法是將借款人的貸款期限內應還貸款本金均分到每個月,利息按每月本金佔用額度計算,每月還款額(本息合計)不同且逐月減少。
相比較而言,等額本息還款法還款壓力均衡,適用於現期收入少,預期收入將穩定增加的借款人,如年輕人。等額本金還款法初期還款壓力較重,隨著還款次數的增多,還款壓力日趨減弱,適用於已經有一定的積蓄,但預期收入可能逐漸減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清貸款,無論哪種計息方法都是根據剩餘本金和本金實際佔用天數,按原借款合同約定期限的相應利率計算利息。
3、連續3個月不歸還貸款本息可追究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同時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性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根據以上條款,對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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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含6個月)不歸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3個月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4、借款人未徵得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售、出租、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5、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6、借款人拒絕或阻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7、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8、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的。
9、借款人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
10、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而借款人又無法落實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的新抵押物的。
11、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經管理部門指出,借款人未予糾正的。
受委託銀行對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或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或違約金。
另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或接受遺贈後拒絕履行借款合同、不繼續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剩餘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直至還清全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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