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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女特工百般侮辱的日本憲兵 臨刑前裝蒜唱歌被一槍斃命

原標題:對中國女特工百般侮辱的日本憲兵 臨刑前裝蒜唱歌被一槍斃命


1947年12月10日,正午12時05分,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刑場上,一位名叫淺野隆俊的日本戰犯被執行槍決。


淺野隆俊,出生於1913年,日本石川縣人。侵華期間,他曾擔任上海日本憲兵隊情報員,專門負責逮捕中國在上海潛伏下來的秘密特工,尤其針對中國女情報人員,進行百般侮辱,滅絕人性。


即將被處決的日本戰犯淺野隆俊


抗戰勝利以後,淺野隆俊遭中國軍事機關逮捕,並依犯戰爭罪移送軍事法庭審判。1947年11月中旬,由上海戰犯軍事法庭判處淺野隆俊死刑,並由蔣介石親自核准。


1947年12月10日,中國檢察官手持死刑執行令前往上海提籃橋監獄將淺野隆俊從監室內提出。淺野隆俊由一個班的憲兵押送到臨時設置的公案前,主任檢察官王家楣告訴淺野隆俊:根據最終核准結果,今天他就將被送去見他們的天照大神了,問他還有什麼話要留下的?

王家楣檢察官的話還沒說完,淺野隆俊的臉色便開始變得蒼白。原本就小的眼睛一會擠得很小,一會又撐得很大,半天不說一句話,兩隻手合在一起不停的來回揉搓。



對於淺野隆俊的表演王家楣檢察官可沒有耐心看下去,直截了當的告訴他:「如果沒有遺言,那麼就立刻執行吧!」


淺野隆俊一聽馬上就要送他上路,趕緊搶著說:「我有個要求!我沒有什麼遺言,我要求准許我唱一首歌!」


面對淺野隆俊這樣的要求,王家楣檢察官搖搖頭表示不能答應。

見中國檢察官沒理會自己裝蒜的舉動,淺野隆俊只能無奈的表示:「那麼還是讓我寫點遺言吧!」檢察官答應了淺野隆俊的這個要求。



11時50分淺野隆俊開始寫遺書,8分鐘以後他的遺書寫好。淺野隆俊請求中國檢察官將他的遺書寄往江灣戰犯拘留所。

12時05分,淺野隆俊由中國憲兵押到監獄刑場。在此過程中,中國憲兵在他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突然開槍,子彈從淺野隆俊後腦進,右側臉頰出,其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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