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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要遣返有綠卡的合法移民了?

2018年6月28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個政策備忘錄,是根據特朗普總統的行政令「加強美國內部的公共安全」頒發的。

而總統行政令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在必要時禁止不合規定的外國人入境甚至直接遣返。

該備忘錄指出,美國移民局有權在這些情形下進行遣返流程。情形包括:

1. There is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and abuse of public benefit programs; and

存在欺詐,虛假陳述和濫用公共福利計劃。

2. There is a conviction for a crime, or even an arrest for a criminal offense where the case has not yet been resolved.

有刑事犯罪,甚至因尚未解決案件的刑事犯罪指控導致逮捕。

2.There has been a termination of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條件綠卡身份終結

對EB-5投資人來說, 尤其是在I-526申請通過後如何保持具有申請條件綠卡的資格非常重要。

那麼,EB-5投資人為正確保持申請條件綠卡的資格,該採取哪些防範措施呢?

1

保持居民身份

兩年有條件綠卡的EB-5投資人必須要採取一定的措施來保護他或她的條件綠卡(CPR)身份。離開美國國境的時間長短對永久居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都有可能被認定放棄綠卡身份:

離境美國超過6個月:可能導致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在機場或者入境口岸的廣泛問訊。

離境美國超過一年:可能導致在入境口岸認定條件綠卡持有人放棄綠卡身份。

美國境外旅遊大量時間:在美國境外居留了大量的時間而只來美國進行短途旅遊,這種行為可能會被歸結為放棄綠卡身份。

因此,每個EB-5投資人的家庭成員要採取措施來維護他們自己的條件綠卡身份,一定要獨立滿足居住條件來避免被認定為放棄綠卡。

以下措施可以幫助投資人維護綠卡身份:

儘可能多登陸美國,建議每年登陸美國1~2次。

如果不能達到一年居住6個月的要求,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

保持一個美國的住址,這可以通過買一個房子或者租一個公寓來實現。投資人名下的水電煤氣費賬單也可以幫助證明,擁有一個汽車也可以作為輔助證明。

保持美國的銀行賬戶,信用卡賬戶和投資來證明與美國的財務上的聯繫。

保持美國境內的保險賬戶,包括房屋保險,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

條件綠卡持有人和他們的家庭成員在長時間離境美國後應當攜帶證明他們與有美國聯繫的證明(上文提到的材料)入境,以防在機場被問及長時間離開美國的問題。

提示

作為EB-5的主申請人,一定要保持他的(她的)條件綠卡身份來保障作為家庭成員的副申請人。如果EB-5投資人沒有在美國境內的居留,就算副申請人一直在美國居住也不能免除主申請人的居住條件。

2

刑事犯罪問題

特朗普總統的行政令和國家安全局(DHS)實施的備忘錄列舉出以下情況:

有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

有尚未解決的刑事犯罪指控

實施某種行為可能導致刑事犯罪指控

在I-526 申請過程中或者申請通過後,投資人和副申請人在等待移民簽證面試的過程中發生的逮捕或者犯罪會對移民申請產生影響。

提示

任何投資人或者他們的副申請人,在全球範圍內遇到因違法犯罪導致的逮捕,都應當及時聯繫自己的移民律師,決定最好的處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逮捕和犯罪只是很小的違規行為或者發生在很久之前,也可能導致遣返。

3

接受公共福利

特朗普政府表明移民局會開始對濫用了任何計劃來接受社會公共福利的條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實施遣返流程。此外,條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同樣地不能成為接受政府救濟來維持生活的人。

移民局可以在條件綠卡移民簽證面試和I-829 申請面試時做一個「接受公共救濟的人」的判定。一旦認定投資人或者一個家庭成員是一個「接受公共救濟的人」,會導致移民簽證或者I-829申請的被拒,並且在申請被拒後開始被遣返的流程。

如下類別的幫助可能會導致個人成為「接受公共救濟的人」的認定:

社會保障法標題十六下方規定的補充社會保障收入(SSI)

貧困家庭的臨時救助計劃(TANF)中的現金救助(「社會保障法」第四部分A 部分 -AFDC 計劃的繼任法律)

州和地方機關為保持收入水平而提供福利的現金救助計劃(經常被稱為「一般救助」計劃)

保障個人享受長期醫護的計劃,包括Medicaid(例如療養院或者精神健康機構)。

提示

特朗普政府可能擴大關於「接受公共救濟的人」的清單範圍使其包括使用Medicaid,奧巴馬醫保,食物券,稅收抵免或者替他非現金形式的政府福利的人。

4

申報稅務

條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同樣地受美國稅收規定的約束,並且如果他或她保持美國的永久居民身份則被認定為稅務意義上的美國居民。投資人和/或者自身家庭成員應當報稅而沒有履行作為美國居民報稅的義務,可能會致使I-829 申請被拒絕。

5

保持非移民身份

EB-5 投資人,和/或他們作為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如是以非移民身份居留在美國的,必須謹慎維持其非移民身份,以免被移民局按照驅逐程序進行操作。

在美國的外國留學生,包括投資人的副申請人,必須遵守如下事項:

持有學校簽發的F-1,J-1或者M-1表格並保持學習狀態;

不能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工作。只能做CPT或者OPT允許的工作,或者在校園內的兼職工作。

提示

即使是無薪實習或者志願者工作也會被認定為「工作」,因此應當和學校以及移民律師確認此活動在學生身份狀態下是否被允許。

所以對於投資人來說,必須和他的(她的)移民律師事先確認任何就業狀態的更改以確保他/她能以合法身份在美國居留。不能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可能導致遣返程序的啟動而且失去滿足EB-5類別綠卡的條件。

包括持有H-1B,H-4,L-1,L-2,E-1,E-2身份投資人的副申請人僱主的更換、工作場所的變更、工資的調整或者崗位的變動,也需要得到確認是否被允許的確認。

特朗普政府最近推出針對國際留學生【有F,J或者 M非移民簽證】政策規則。

以上籤證持有人如果不能在2018年8月9日之後保持合法身份,在下列情況將會被認定為非法居留:

結束課程、結束授權活動後的第二天,或被發現從事不符合當前身份行為的第二天(比如未授權的僱傭);

完成學業的第二天(包括合法實習期以及合法寬限期);

如果持有F,J或者M非移民類別簽證的非移民在入境的時候給了一個固定I-94過期時間,則為I-94過期的第二天;

被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要求其離境、被驅逐、被遣返決定的第二天(不管是否上訴)。

提示

違反以上籤證類型要求累積的非法居留可能導致EB-5投資人和/或者副申請人不能獲得EB-5綠卡。

此外,非法居留累積超過180天的EB-5投資人或者副申請人,將在未來的3年內被禁止以任何身份【包括綠卡身份】進入美國。

外聯總結

EB-5 投資人應當始終保持在美國的居住時間避免成為接受公共救濟的人,繼續履行法律規定的準確納稅的義務,並且避免所有刑事犯罪活動,才能維持好自己的綠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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