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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文化》_《商君書》(45句)

原標題:《漢語文化》_《商君書》(45句)



《商君書》名言45句)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代表作為《商君書》,商鞅輔佐秦孝公實行變法,成為秦國強盛的根基。


1.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分析社會形勢的變化,探討整頓法制的根本原則,尋求統治人民的方法。


2.疑行無成,疑事無功。


行動遲疑一定不會有什麼成就,辦事猶豫不決就不會有功效。


3.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驁於民。


具有超出普通人的高明人,本來就會被世俗社會所非議,獨一無二見識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見」表示「被」、「受到」。古漢語「驁」通「傲」。


4.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


愚笨的人在辦成事情之後還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對那些還沒有顯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預測到。老百姓,不可以同他們討論開始創新,卻能夠同他們一起歡慶事業的成功。「萌」,萌發,萌芽。


5.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


講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見。成就大事業的人不去同民眾商量。至,最高,最好。


6.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

法度,是用來愛護百姓的。禮制,是為了方便辦事的。


7.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聖明的人治理國家,如果能夠使國家富強,就不必去沿用舊有的法度。如果能夠是百姓得到益處,就不必去遵循就的禮制。


8.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


平庸的人守舊的習俗,讀死書的人局限在他們聽說過的事情上。溺,沉沒,溺水,沉溺。


9.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夏、商、周這三個朝代禮制不相同卻都能稱王於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卻能先後稱霸諸候。「王」和「霸」在這裡都是動詞,成王成霸。


10.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


有智慧的人能創製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約束。賢能的人變革禮制,而沒有才能的只能受禮制的束縛。受舊的禮制制約的人,不能夠同他商討國家大事。被舊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討論變法。國君不要遲疑不定了。古漢語「知」通「智」。「制」,受制,受制約。


11.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

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去效法哪個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襲,又有什麼禮制可以遵循呢?


12.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


他們各自順應時勢而建立法度,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禮制,禮制和法度都要根據時勢來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順應當時的社會實際。


13.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


治理國家不一定用同一種方式,只要對國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


14.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我聽說從偏僻小巷走出來的人愛少見多怪,學識淺陋的人多喜歡詭辯。愚昧的人所譏笑的事,正是聰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興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擔憂的。那些拘泥於世俗偏見的議論言詞,我不再因它們而疑惑了。


15.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


《商君書·賞刑》。所謂統一刑罰,就是量刑不考慮人們的社會等級商鞅在《賞刑》一文中提出了三個政治主張,即壹賞、壹刑、壹教。商鞅說:所謂統一刑罰,就是刑罰不分人的等級,自卿相將軍到大夫平民,有不服從國君命令、違犯國家禁令,破壞國家制度者,就判處死刑,決不赦免。以前立過功勞,以後辦了壞事,不因此而減輕刑罰以前有過善行,以後有了罪過的,不因此而破壞法律。忠臣孝子有了過失,也必須按照罪的大小來判刑。商鞅提出的「刑無等級」的主張,顯然是對「刑不上大夫」的大膽挑戰,有其進步意義。但在商鞅所處的時代,是無法實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16.怯於邑斗,而勇於寇戰。

《商君書·戰法》。邑(yi意)斗:鄉里的私鬥。寇戰:與入侵之敵作戰。這兩句大意是:國家的法令應使民眾不敢在鄉里私鬥,而勇於為國而戰。此二句是從法治的角度提出要培養戰士們的榮譽感,訓練一支勇敢的軍隊。


17.蠹眾而木折,隙而牆壞。


《商君書·修權》引諺語。蠹(dù度):指木中蛀蟲。隙:指牆上的裂縫或孔洞。這兩句大意是:蛀蟲多了能使樹木折斷,裂縫大了能使牆壁壞塌。朝廷上大臣忙於相互爭鬥追逐個人私利,不顧下層百姓就造成國家上下之間的空隙;小吏隱瞞下情,侵害百姓,就是魚肉人民的蠹蟲。


18.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


《商君書·農戰》。聖賢的君主懂得治理國家的要領。因此讓民眾都把心放在農業生產上。這是強國的基礎。


19.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


《商君書·定分》。聖人制定法令,一定要使它明白易懂,法律條文明確,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20.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願愨,而各自治也。


法律條文名分確定了,奸詐之人可以變得正直,大盜也可以變得老實,人民都謹慎忠誠,而且都能自治。「貞」,堅定,有操守;純正。「願愨」,樸實,誠實。愨,què。


21.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商君書·定分》。所以,法律條例確定,是勢所必治的辦法;法律條例不確定,是勢所必亂的辦法。勢所必治就不會亂;勢所必亂就不會治。勢所必亂再加治理,就會更亂;勢所必治再加治理,才會更治。聖王在勢所必治的情況下來治國,不是在勢所必亂的情況下來治國。


22.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


《商君書·開塞》。勝:任,執行。務:任務。本:根本。這兩句大意是:執法的任務莫急於杜絕姦邪,杜絕姦邪的根本莫過於嚴刑峻法。二句表現了法家嚴刑峻法的思想,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多刑少賞。犯罪成本太低,威懾力不足,不利於法令的執行和社會的穩定。


23.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商君書·畫策》。這幾句大意是:聖明的君主不看重仁義而重視法度,制定法律一定要嚴明,頒布的法令一定要執行,這樣就可以了。儒家重仁義,講「德治」,法家重法度,講「法治


24.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商君書·更法》。苟:如果。循:遵守。這兩句大意是:聖人治國,只要能使國家強盛,就不沿用舊的法度;只要有利於人民,就不遵守舊的禮制。商鞅是戰國著名政治家,他輔佐秦孝公實行「更法」(變法)。其主要理論是:社會是向前發展的,社會的需要是隨著時代而變化的,因而社會制度也要適應時代的需要而改革。他認為古代帝王都不因襲前規,現代的國君也不可拘守舊制,只有實行變法才能夠強國利民。商鞅變法主張與時俱進,反對因循守舊。


25.背法而冶,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也。


《商君書·弱民》。背法:違背法律。舡(chuán船):同「船」。楫jí)槳,划船的工具。這幾句大意是:違背法律來治理國家,這好比是負重遠行而沒有馬牛,又好比想渡過大河卻沒有船隻和划船的工具。「背法而治」,包括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更包括違背法律辦事、隨意篡改法律和凌駕於法律之上,凡此種種,都違背了法治的原則,都將與達到治國目的背道而馳。


26.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世。

《商君書·開塞》。大意是聖人不應效法古代,也不應拘泥於現狀。效法古代就要落後於時代;拘守現狀,就會跟不上形勢的發展。


27.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商君書·君臣》。中(zhòng眾):適合,符合。高:推崇。這幾句大意是:言論不符合法律的,不聽它;行動不符合法律的,不推崇它;事情不符合法律的,不去作它。《君臣》篇是商鞅獻給國君的書奏。作者認為上古時代社會紛亂,所以聖人創製法度來建立社會秩序,肯定法度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這幾句是說,作為國君的,一定要把法律意識溶化在思想中,落實到行動上,真正地按法辦事。凡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不聽從,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作。


28.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


《商君書·戰法》。兵起:出兵。程:衡量。不若:趕不上。:古以進攻的一方為客。盡:全,指政治、糧草、人數等方面。這幾句大意是:出兵要衡量敵人的情況:政治上不如敵人者不與之交戰;糧草不如敵人者不與之久戰;敵人多於我們,不去主動襲擊敵人;敵人在各方面都不如我們,就迅猛進攻,毫不遲疑地消滅他們。這幾句總結了與敵人交戰的原則,在政治,後勤、人數等方面不如敵人時,切勿與敵交手,應避開鋒芒,保存實力;當敵人實力不如自己時,就要抓住戰機,窮追猛打,消滅敵人。


29.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


《商君書·畫策》。所說強大的君主,是指他能使有勇力的人不得不為自己所用。他統一天下的理想能實現,天下的人都願意輔佐他;他的理想如不能實現,天下的人也喜歡他。依靠天下的人,天下的人就會拋棄他;自己依靠自己的人,才能得到天下。得到天下的君主,首先是要自己得到自己的人;能戰勝強大的敵人,首先自己能戰勝自己。戰勝強大的敵人,必須先戰勝自己。


30.勝而不驕,敗而不怨。


《商君書·戰法》。能夠打勝仗的軍隊,勝利了也不驕傲,失敗了也不埋怨。


31.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商君書·賞刑》。從前立過戰功,但後來有觸犯刑罰的事發生,也不因此而減輕刑罰。從前做過好事,又在後來犯過錯誤,也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32.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


《商君書·更法》。反對古法的未必就要非議,遵循禮法的也不一定就有多少好處。


33.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


《商君書·算地》。有能力的人治理國家,考察國家歷史、民風民俗,然後制定法律法規,這樣治理起來就暢順,國家就太平。


34.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


《商君書·賞刑》。只要迎戰就會消滅敵人的軍隊。只要進攻就能奪取敵方的城市。


35.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


《商君書·禁使》。飛蓬能行千里的原因,是憑藉了風的勢力。


36.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多物,削;主少物,強。

《商君書·去強》。君主貴在多謀善變,國家貴在法制穩定。國家政務繁多,就會被削弱;國君政務精簡而不雜,國家就會強大。


37.國危主憂,說者成伍,無益於安危也。


《商君書·農戰》。在國家危亡、君主憂慮的時候,巧言善辯的空談之士成群,但對國家的安危沒有任何益處。


38.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商君書·畫策》。用戰爭消滅戰爭,雖然進行戰爭也是可以的;用殺人消除殺人,雖然殺了人也是可以的;用刑罰消滅刑罰,雖然加重刑事罰也是可以的。


39.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


《商君書·畫策》。國家都有法律,但卻沒有讓法律一定實行的辦法。


40.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


《商君書·畫策》。刑罰重,民眾不敢觸犯刑法,因此也就沒有刑罰了。


41.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

《商君書·畫策》。所說的「善於治國的君主身邊沒有忠臣,慈愛的父親身邊沒有孝順的兒子」,這是因為英明的君主不想聽好聽的恭維話,都使用法律使大臣互相監督,用命令讓大臣互相糾正。靠規矩,不獨靠道德良心。


42.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


《商君書·畫策》。講求仁慈的人能夠對別人仁慈卻不能使別人仁慈;講求道義的人能夠愛別人,卻不能使別人相愛。因此,懂得仁慈、道義的人不足以治理天下。


43.國力摶者強,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


《商君書·農戰》。國家的力量集中就會強大,國家崇尚空談就會被削弱。所以說,從事農耕和作戰的民眾有一千人,而出現一個學《詩》《書》和巧言善辯的人,那麼一千人都會對從事農耕作戰鬆懈了。摶tuán,把碎的東西捏成團,集聚。


44.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強。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商君書·說民》。事情在民眾家裡就能現場決斷,問題白天就被解決了,這樣的治理從容有餘最好,君主能稱王。事情提交到官府,辦事時間就會不足,當夜加班把一天的事處理好,才能保證國家強大。政事必須由君主來決定,國家就會很忙亂,第二天才能處理好政務,國家會削弱。因此,實行法治的國家,官吏處理政務不必聽從君主,民眾處理事務也不必聽從官吏。(要小政府大社會,法律的執行由基層自主完成為佳,如矛盾層層上交、甚至都到達最高層,是不好的治理方式。層層應該都有自動獨立依法解決問題的自主權,不必上達聖裁,這樣國家運行才會良好有效。)


45.下君盡己之能,中君盡人之力,上君盡人之智。


下等君主只能靠自己親力親為來做事,中等君主利用別人的力氣為自己做事,上等君主會充分利用別人的頭腦智力來為自己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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