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科學與宗教概念的形成與演變
淺談科學與宗教概念的形成與演變
筆者對科學史及科學哲學僅略知一二,近期通過閱讀彼得·哈里森所著的《科學與宗教的領地》(The Territories of Science and Religion)開始對科學和宗教過去的發展以及它們以後可能的走向有一些更加深入的理解。希望通過這篇推文簡要闡述「科學」以及「哲學」這兩個當代概念在古代的含義,並提供一個新穎的視角來看待現代學術界科學與宗教的紛爭。
宗教=科學的對立面?
1859年,英國生物學家查爾斯·達爾文(Charles Darwin)發表了《物種起源》,從此生物進化論(evolution)與神造論(Creationism)成為了人類起源辯論的兩大對立觀點。直到今天,這個辯論依舊沒有停歇,任何一派鮮有壓倒性的優勢,部分調查指出約有42%的美國人相信人是神所創造的,並且現在的人和最初被創造出來的人是沒有區別的,即神造論者;另有一些調查中顯示39%的美國人相信進化論,除了明確表示不相信的25%之外,另有高達36%的被調查者無法做出選擇。
「上帝不是一個半神論者或魔術師,而是一切將生命帶入生命的創造者......自然界的進化與創造的概念並不矛盾,因為進化論的前提是能夠進化的生物被創造出來。」
——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
雖然羅馬天主教會已經承認其對進化論的認可(並不代表教會不再相信神造論),在人類歷史過去的二百餘年中,人們依然長久地把科學與宗教對立起來,把前者視為尋求真理的工具或是真理本身,而把後者看作缺乏實證的盲目信仰;把相信進化論的人看作具備一定科學素養的人,相信神造論的則是愚昧無知的宗教信徒。持這種觀點的人中不乏各界學者,例如著有《宗教與科學之間的衝突史》(History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Religion and Science)的美國科學家約翰·威廉·德雷伯(John William Draper)以及History of the Warfare of Science with Theology的作者安德魯·迪克森·懷特(A. D. White)。
為尋找科學和宗教的中心支點,探尋這兩個概念具體是什麼,了解它們各自的歷史發展以及發展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化是不可或缺的。
何為科學?何為宗教?
19世紀前,宗教並不是我們現在所指的宗教。這個討論要從經院哲學開山鼻祖托馬斯·阿奎納(Thomas Aquinas)講起。托馬斯·阿奎納是中世紀哲學家以及神學家,他認為神學是一種科學,並用文字把神學理論和教會傳統記錄下來。他在所著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e)第二集第二卷中把宗教(拉丁文中的「religio」)視為一種道德德性(moral virtue),且是道德德性中最重要的一個。當時的宗教並不是今天所指的一套由系統性的信念(beliefs)和實踐(practices)所組成的寬泛的體系,而是一些注重祈禱(worship)和內心的虔誠(inner piety)之類的內在行為(interior matter)。同時,在不同宗教的經典中,包括《舊約》、《新約》和《古蘭經》,「宗教」一詞也沒有被廣泛地運用,也就意味著當時的信徒並沒有把自己的信仰歸類為「宗教」。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都並未出現現代這樣多個不同宗教的概念,更沒有像現代去強調不同宗教之間的區別,它僅僅是一種內在虔誠的行為,是一個較為抽象的概念。不同於現代宗教與科學的對立中宗教被視為是一種非事實、非理性的信仰,宗教在現代時期之前被視為一種中庸之道,是介乎於迷信和無神論之間,比這兩個極端更可取的行為。
定義有改變的不光是宗教,科學亦是如此。大阿伯特(Albertus Magnus)對科學(拉丁文中的「scientia」)的解釋也是類似的,是「一種理智的習性」。托馬斯·阿奎納也把科學定義為一種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和心理習性(habit of mind),與宗教具有極其相似的屬性,都是內在行為。前兩位的理論都是建立在亞里士多德的基礎之上的。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把科學定義為一種證明的能力。他認為科學知識本身是主觀能力,其原因則是因為所有科學知識都是可以被教授和傳播的,而所有教授的內容都是先前通過學習而得來的,其中,所有事實的前提,也就是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只能通過歸納推理得到,而所有學習的事實(facts)都可以通過演繹推理法(deduction)得出,因此,科學指的就是演繹推理的能力。同理,科學進步並不指事實的積累,而是指學習者通過逐漸的學習和練習變得更加易於推理並得出結論,因此科學是非客觀的,是個人的主觀特質。
「科學還具有我們在《分析篇》中舉出的其他品質,即只有當一個人以某種方式確信,並且對這結論依據的始點也充分了解時,他才是具有科學知識的。因為,除非對始點比對由始點引出的結論更加了解,否則他就只是偶然地又科學知識。」
所以科學和宗教在19世紀前是不存在衝突關係的。它們都是心理習性(mental habits),也就是德性,只不過前者是與理智有關,後者是道德範疇的概念,但它們都是一個人可以通過練習所獲得的內在能力,絕非外在、系統性的客觀存在。解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19世紀前不存在科學,那畢達哥拉斯的勾股定理、笛卡爾的笛卡爾平面,更或是牛頓的萬有引力從何而來?
自然哲學
現在的科學換做當時的術語最恰當的應該是「自然哲學」(physici),例如牛頓記載其對萬有引力的數學證明過程的書名為《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Philosophi?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最早的自然哲學家是亞里士多德,他在《物理學》第一卷到第四卷中詳細闡述了他對自然的理解,其中包括自然形成所需要的四種元素:水、氣、土、火。《物理學》的後四卷則重點解釋了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學說,包括真空、重力、直線運動等。
不同於現代意義上的科學,自然哲學是哲學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被認為是服從於精神世界的。柏拉圖等哲學家認為有一種道德秩序是存在於宇宙結構中的,所以他在《理想國》(*The Republic)中主張只有思索並遵循「萬物根據理性運動」的神聖(divine)秩序,才能達成「有秩序的神聖生活。」不只是自然哲學,當時許多學科都與神話是緊緊相扣的,例如數學就是一門「神聖的技藝」(divine art)。
亞里士多德把思辨科學分為三層,從下至上分別自然哲學、數學和神學,他認為哲學的學習是從自然哲學逐步進階到數學,最後達致神學的。有趣的是,亞里士多德也比較了神學和自然哲學的特點他認為神學是最高的科學,是永恆、不動、可以與質料分離的,而自然哲學的研究對象則是有限、可變、無法與質料分離的,因此他認為神學是更加永恆、更加接近真理的學科。
科學與宗教的發展
現代概念下的科學和宗教在發展歷程中的初衷是類似的。現代物理學家保羅·戴維斯如是說,「宗教是第一個試圖解釋宇宙的系統性嘗試。」科學也同宗教一樣在尋找世界的本質,只不過使用的方式不一樣,從文藝復興後期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科學方法論開始,科學才在解釋世間萬物運行規律上有了壓倒性的權威。科學使用非人格化的力量和自然物理的過程來解釋世間萬物的運行規律,而不是有目的的超自然因素 。科學實驗結果的可複製性進一步加強了其理論的可行度,讓人們開始懷疑經常與科學解釋相左的宗教說法,漸漸地宗教便被視為了超自然、沒有理論依據的代名詞,從此宗教和科學的概念就被對立起來。誠然,科學與宗教的概念發展到今天不僅僅是科學發展下被動的改變,還有諸多宗教自身的發展,筆者會在以後的推文中進一步闡述這些原因。
寫在最後
在現代整個社會極度俗化(secularisation)的大背景下,在宗教和科學之間做出選擇可能並不困難,大部分與筆者年齡相當的人都會選擇後者。但是同時,更重要的是從個體的選擇中脫離出來,去思考宗教在大部分時段的人類歷史的重要性以及科學代替宗教成為人類思想的主導的時效性。與其摒棄任何一邊,不知站在科學虔誠擁護者與宗教迷信者之間的交叉口去尋找科學與宗教——或者更廣義的人文關懷——之間的協調與平衡才是這個時代我們所應該去做的。
文字| Nicole
配色| Hesper
排版| Hesper
校稿| N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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