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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搶車輛,並將女子姦殺,網友:14歲要判刑,法律怎麼說?

5名男人搶車輛,並將女子姦殺,網友:14歲要判刑,法令怎麼說?

8月17日清晨3時許, 南岸警方接大眾報警,家住南岸萬達廣場的吳某(女,32歲)昨夜19時後失掉聯絡,疑被損害。警方敏捷打開查詢,在南岸區茶園、下浩等地先後將違法嫌疑人陳某華(男,33歲,涪陵區人)、李某軍(男,36歲,大足區人)、李某祥(男,22歲,巴南區人)、陳某澆(女,27歲,涪陵區人)、王某(男,14歲,涪陵區人)捕獲。

通過查詢,在8月16日晚上,陳某華約李某軍一同,在南岸的萬達廣場遊盪,尋覓作案的方針。正本幾人的意圖是掠奪一輛車。俄然幾人看到32歲的吳某單獨駕車,所以幾人確定了吳某為方針,幾人上去挾制了被害人吳某,正本想搶走吳某的車輛就跑的。可是幾人看到吳某很是美麗,所以便起了歹心,陳某華將被害人吳某帶到了涪陵區新妙、巴南區麻柳嘴等地,對被害人進行屢次強姦,最終將其殺戮。之後幾人各自散開。

現在,陳某華等5名違法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子正前進偵查中。

網上工作一出,網友紛繁痛斥這些罪犯,最小的王某隻有14歲,也是最讓引起我們評論的一個年紀,因為在我國對違法的年紀是有一個劃定邊界的。網友得知最小的王某14歲時,便稱:能夠判刑了。事實是這樣嗎?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違法,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1)成心殺人、(2)成心傷害致人重傷或許逝世、(3)強姦、(4)掠奪、(5)販賣毒品、(6)放火、(7)爆破、(8)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假如未滿14周歲的兒童,法令上是不會追查刑事責任的,會收留教養幾年,或許回家讓爸爸媽媽看守,比方16年13歲少年殘暴殺戮同村3名兒童的惡性違法事情。因為違法分子不滿14歲,不必承當刑事責任,收留教養3年罷了。還有一個不滿14歲的違法少年,用汽油燃燒女教師,形成女教師完全毀容,被無罪釋放責成爸爸媽媽在家看守。

其實青少年違法,承當刑事責任的年紀都還處於研討階段。我們以為多大的孩子要負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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