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導被親學生侵權了!這事兒該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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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還是輸了?這個問題,對於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導師、哈爾濱威翰電器創始人紀延超來說,還真是難題。
用三年多時間,幾乎又進軍了一個新的學術領域,利用種種法律、人際,保護住了多年深耕而得的商業秘密,當事人受到懲罰,企業獲得了賠償,重新贏回了市場,又回到快速發展的軌道……似乎,他贏了,然而,望著鏡中滿頭的白髮,想到那些曾經傾注自己幾乎全部心血如今成階下囚的「侵權人」,一聲嘆息,辛酸上涌,這種「贏」了的感覺,實則痛徹心扉。
學生讓自己損失近億
紀延超發現,西安一家電氣公司拿走了威瀚以往的市場份額,而侵犯自己多年學術心血的,竟然是自己培養了十幾年的學生。
紀延超曾於1995年提出了「移相成組疊加消諧理論」,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廣泛關注;憑藉該理論,他在2007年通過創辦威瀚電氣公司(以下簡稱「威瀚電氣」),製造出了高低壓TSC可控硅動態無功補償器、TSF動態諧波濾波器、有源電力濾波器、ASVG動態無功發生電源、靜止移相器等FACTS裝置。
威瀚電氣的業務風生水起,直到2012年,市場部門把一個個「噩耗」告訴給紀延超:傳統的市場,一個一個丟了。不僅如此,市場上種種對紀延超和威瀚不利的傳言開始甚囂塵上。
紀延超拿出了科研中的嚴謹和較真。經過調查,他發現,西安一家電氣公司拿走了威瀚以往的市場份額,而想進一步了解這個家公司情況時,他竟然意外發現,侵犯自己多年學術心血的,竟然是一名自己培養了十幾年的學生。
這個學生從讀碩士到博士,甚至博士後出站後,工作都是他給聯繫的,紀延超還把自己實驗室甚至公司技術部門的鑰匙,都交給這個學生保管……
更讓他痛心不已的是,為了躲避他的追查,該學生跟別人合夥,把研發機構設在南京,生產基地放在西安,而把總部放到了鄭州。
短短兩年,威瀚電氣損失近億。紀延超怒了。「我個人經濟上沒所謂,可企業幾百人的飯碗不能讓你們用這樣的辦法偷走。專利是我的,技術是我的,我有證明。」
於是,他開始尋求法律途徑。
黑龍江省法院有關文書顯示,該學生2010年3月進入威瀚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後,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2011年8月,譚某從威瀚辭職後,違反保密協議,擅自披露、使用威瀚公司的商業秘密,為西博公司研發出高、低無功補償和電力濾波裝置,銷往多家公司,銷售收入2700餘萬元,利潤630餘萬元,給威瀚電氣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電氣專家要不要改行
如今,說起紀延超,都知道是國內外著名的電氣專家。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如今的他,在「商業秘密侵權」領域的法律實踐研究,也足以堪稱專家。
2012年底,紀延超拿著該學生跟威瀚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找到公安機關報案。他隨身攜帶著的,是一本新修訂的《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他們組成了一個團伙,用公司行為公然侵犯我們企業的商業秘密。」紀延超擲地有聲。
在哈爾濱市香坊公安分局的支持下,一個針對威瀚電氣商業秘密侵權的偵查工作開始了。
然而,商業秘密侵權,取證之難,讓所有人愕然:怎麼確定罪與非罪?怎麼確定技術證據與生產證據?之前的司法實踐沒有什麼可借鑒的,而且以該學生為首的一群人早就訂好了攻守同盟……然而,隨著偵查審訊的進行,一個早就預謀通過非法侵佔、轉移威瀚電氣技術的團伙的面目,也漸漸清晰起來。
2013年12月12日,隨著第三方鑒定機構報告的出爐:該學生等人所謂的自研技術,全部來自威瀚電氣。
事後,經法院審理,該學生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與某公司權利人簽訂的保守商業秘密的協議,非法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的非公知技術信息,通過西博公司生產、銷售涉及權利人威瀚公司商業秘密的產品,給權利人威瀚公司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具有特別嚴重的後果,其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該學生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團伙中其他的人,也受到了刑法懲罰。
據此,一個刑法中並不被太多人熟悉的法條,幫紀延超圓了心愿。而到了這一天,紀延超對我國現行法律中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從法律本身到司法實踐,都有了獨到的認識和簡介。甚至一些專業律師,也聞名向他討教。很多人開玩笑,說他要改行了。
威瀚電氣遭遇的這起商業秘密侵權案,成了2015年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而紀延超卻說,自己寧願從來不懂這方面的任何一點知識。
商業秘密保護為啥難
親身的經歷讓紀延超相信,要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維護地方科技經濟有序發展。
根據我國法律,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或者違反約定、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按照法律要求,行為人侵犯商業秘密的,不僅要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構成犯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威瀚公司的案件,是黑龍江省法院審理的第一起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
紀延超說,該學生擅自使用威瀚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威瀚公司的利益,還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從刑法的角度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有助於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不良行為,樹立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經營理念。
「本案的裁判結果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審判工作理念。但是,商業秘密的保護,難、難、難!」
作為一個親身經歷者,也作為一個業餘的「法律專家」,紀延超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社會創新體系建設的主體,隨著市場規模和業務的不斷擴大,對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意味著給中小企業創造更加公平競爭的環境,有利於企業保持創新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紀延超認為,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給予政策保障和特別支持,可整合公、檢、法、司、政府各部門資源,成立跨部門的聯動指揮小組,建立跨部門的工作銜接協調機制,對重大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破案程序適當簡化,在經偵、預審、司法等環節協作執法,實現快速反應、及時偵破,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而最要緊的,是優化法治環境,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體系。要推動和完善地方法規,加大對知識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有效打擊侵權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對跨省、跨地區的知識產權犯罪應完善執法監管措施,提高打擊能力,保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持續發展。
(文/李玉 劉潔 蔣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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