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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收回了多少權益

原標題: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收回了多少權益


1917年8月14日中國政府宣布對德奧宣戰,直接獲取的利益自然是結束了跟德奧兩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


段祺瑞


8月14日中國政府以《大總統布告》名義宣布:「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國與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合同協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與中德中奧間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


由於早先已經跟德國斷絕外交關係,德國與中國的外交事務委託了荷蘭為中間人。所以,8月14日中國外交部照會荷蘭公使:「茲中國政府特聲明: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與德國入於戰爭之狀態,所有中德兩國於1861年9月2日所訂中德條約、1880年3月31日所訂中德善後章程,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於何種事項者,均一律廢止。至1901年9月7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德間之關係者,並從廢止。」


當日也照會奧匈帝國駐中國公使:「貴國現與德國既為同一之行動,則中國政府對於德奧兩國不能有所區分,茲向貴國政府聲明: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本國與貴國入於戰爭之狀態,所有中奧兩國於1869年9月2日所訂中奧條約,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於何種事項者,均一律廢止。至1901年9月7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德間之關係者,並從廢止。」


對於以上,荷蘭公使於8月15日給予了回復:「除德國利益現已由本大臣照料外,現接本國政府命令,所有奧國在華之利益,業經奧政府委託本國政府囑令本大臣照料。」


在1917年8月14日宣戰當日,中國政府即發表了郵件檢查令,宣布「所有我國及各國往來郵件,均應分別一律檢查,以昭慎重」。儘管明確「除德奧以外各國,在我國所設郵局,由其自行派員檢查」,但是,這當中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不僅是徹底收回了跟德、奧兩國有關的郵權,而且由於是在「一律檢查」前提下,對「除德奧以外各國」在中國的郵權的讓渡程度就大大降低,性質規定為了由中國授權,並且中國有了進行檢查的最終權利。就「除德奧以外各國」在中國的郵權實際來說,並沒有什麼變化,但性質變了。這是中國近現代史中,郵權在1907年清政府成立郵傳部收回主權行動後,又一次根本性的主權收回行動。



1917年10月30日中國政府頒布《捕獲審檢庭條例》,分高等和地方捕獲審檢庭兩級。同日,中國政府頒布了《海上捕獲條例》。這是中國海事主權和法制史的一個劃時代事件。為什麼這麼說呢?所謂捕獲審檢庭,實際上就是一個海事法院、海事檢察院和海警的三位一體機構,它的成立不僅意味著中國海事主權實現了專門的法制化,而且實質性確立了中國在所屬海域具有最高海事主權的具有現代性的地位。也即,從此中國政府不再將海事問題局限為外交問題,而是已經將其改變為了一個屬於專門的司法問題。

如果不藉助對德奧宣戰的機會,中國政府試圖要做到這點會極其困難,列強可能會在海事權方面的一系列細節跟中國政府糾纏不清。既然中國作為完全主權國家與德奧宣戰,而這種戰爭狀態在中國本土及其周邊涉及的非常重要內容,將是德奧兩國艦船及其航行或藉助中立國航行等問題,那麼,中國政府藉機解決海事權根本的主權性質及實際的實行權利,其他列強就無話可說。


以上關於郵權和海事權的收回至今沒有得到史學家足夠重視,尤其對於上述海事權問題的研究更是屬於空白。


中國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實際的收回主權行動在1917年3月14日宣布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後即展開。由於絕交,中德兩國以往所簽訂一系列條約條款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礎,因此,3月15日中國中央政府即指令各地方政府按照新的辦法管理德國僑民。


其中內在的涵義是什麼呢?既然斷交,那麼德國在中國也就不存在被承認的領事權,相應也就不再存在領事裁判權,因此,1917年3月15日開始,中國政府第一次正式開始收回相應的一系列主權。同樣道理,當8月14日中國向奧匈帝國宣戰後,也收回了相應的主權。


於此相關,中國政府也向德國收回了一系列租界權利。以武漢漢口為例,中國政府於1917年3月15日下午即採取了收回德國租界的行動,德國領事及工部局停止了合法工作,漢口警察廳接管了租界警察機構及其武裝。


綜合而言,除領事裁判權之類等外,以及青島被日本佔領及山東問題與日本發生糾葛外,中國政府收回的德國在中國利益大致有:


一,天津、漢口德國租界被中國收回,這是中國第一次收回租界的行動;


二,中國政府解除了德國在中國境內的各種武裝,這是列強在中國第一次被徹底解除武裝;

三,德國政府中國境內財產被封存或沒收,私人財產具有軍事用途者也被封存或沒收;


四,中國停止支付或不再支付對德國的外債及賠款、利息。奧匈帝國相應在中國的利益也被中國收回。


總之,德、奧兩國在中國之一切不平等利益在中國宣戰後及戰後全部被中國收回。然而,由於日本在青島和山東問題上阻礙,中國政府當時所獲取的劃時代的一系列重要的成就,並不能被輿論所充分認識和重視,整個民族的情緒深刻地沉浸在了青島和山東問題中,中國的歷史走向被極其深刻地情緒化改變了。



《凡爾賽條約》簽訂


無論如何,就中國與德國的關係而言,中國政府當時處理得可謂是近乎完美,是近現代外交史上罕有的成功事例。由於宣戰後中國政府將德國政府與平民在中國利益加以了區分,儘管戰後中國政府沒有在《凡爾賽條約》上簽字,但德國方面顯然對中國懷有感謝之意,並對中國有了特別的尊重,主動按照《凡爾賽條約》執行與中國的關係,試圖在新的基礎之上與中國建立新型國際關係。


1919年9月15日徐世昌總統宣布結束對德戰爭狀態。1920年德國派遣使節卜爾熙到中國商談恢復通商事宜。1921年5月21日中德兩國簽訂《中德通商條約》(也稱《中德協約》),並於7月1日正式交換正式文本及相關聲明等文件。



徐世昌


這是中國自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真正意義的第一個國際平等條約,德國聲明文件第一句話即稱:「德意志共和政府願基於完全平等及真切相互之主義,合於普通國際法之條規者,以恢復中德之友誼,及通商關係。」


北洋政府所獲取的這一外交成果,最終充分享受其利益是南京國民政府。建黨初期的中共也享受到了實際利益,友好的德國成為了中共在西方除法國外最重要的發展基地,在德國留學和居留過的中共黨員有張申府、劉清揚、周恩來、朱德、賀治華、孫炳文、廖煥星、章伯均、熊銳、熊雄、鄭太朴、高語罕、潘惠田、房師亮、徐冰(邢萍舟)、武西(武兆鎬)、謝唯進(謝用常)、劉鼎等。


很多年來幾乎不被人提起的一個事實是,中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最終從德國獲得了戰爭賠償。


在《中德通商條約》及相關聲明等文件中,明確德國賠償中國之內容主要有:一,按《凡爾賽條約》對中國進行賠償;二,此外特別賠償中國處理德國戰俘的費用。當時德國即以現金400萬元及津浦、湖廣鐵路債券交付中國政府作為部分戰爭賠款。


也許,這是一個不願意被接受的事實,關於德國對中國的戰爭賠償似乎還沒有歷史學家進行專門、詳細的研究。然而,這是中國在近現代頻繁的對外戰爭中,唯一一次實際獲得了戰勝賠償的歷史事件,僅僅這一點,就足以在中國史書寫上濃重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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