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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反性侵運動第一案:「性侵」者無罪

原標題:韓國反性侵運動第一案:「性侵」者無罪



8月14日,被訴性侵的韓前高官安熙正一審被判無罪。圖為他走出法院時遭記者圍堵。 視覺中國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 劉星


8月14日上午,韓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門外聚集的人群正在等待一場判決的出爐。這也是韓國反性侵「MeToo」運動第一案:被告方是被評為「五星級首長」、下屆韓國總統有力接班人的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原告則是他原來的秘書金志恩,金志恩控告安熙正對其實施性侵,兩人長達半年的法律攻防,就要有初步結果。


經過長達半年的多次審理與傳喚調查,法院當天宣布:……難將被害人的陳述與所提出的證據,視為被告人行使威逼強姦的理由。據此,判決安熙正無罪。


消息從法院傳出,支持與反對兩派的人群迅速對峙。不少女性團體已經預告,將在近期,展開大規模的示威。「MeToo」運動因安熙正案的一審無罪判決,掀起了更多爭議與波瀾。

反性侵運動的第一個判決


今年3月初,金志恩在電視新聞直播中控訴安熙正對她數度性騷擾與性侵。事件爆發當時,正值反性侵的「MeToo」運動在韓國大範圍擴散之際。


當時,金秘書在直播中接受訪談哽咽哭訴:「知事在晚上把我叫過去,跟我說有關『MeToo』的事;他神情看來似乎對『MeToo』有點不安。他跟我說:『我看了MeToo運動,才知道原來這對你帶來傷害,你當時不要緊吧?』他都這樣跟我講了,所以我想說他不會再下手了……結果當天,他還是強暴了我。」


安知事最初承認自己與金秘書有不當性關係,不過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但金秘書的自白,通過直播傳遍全國,引發社會沸騰後,安知事才改口「先前說法有誤」,為帶給金秘書痛苦而公開道歉,並即刻辭去道知事。之後,安熙正被以涉嫌「行使職務上威逼、對秘書性侵與性騷擾」遭起訴。


8月14日,判決出爐後,支持派高喊「就知結果會這樣」「這是完美的無罪判決」「安知事加油!」他們多是安熙正的忠實支持者,多數為女性粉絲;另一頭則是女性運動團體,她們對判決結果感到荒唐,怒吼「司法已死」「安熙正要反省!」「這不是性暴力,什麼才是性暴力?」

獲判無罪後,安熙正步出法院,面對記者遞上的麥克風,還有群聚在面前的攝像機,他表示:「各位國民,對不起,我覺得羞恥,給大家帶來很多失望,我會努力讓自己重生,我深感慚愧與抱歉。」說完,他彎下腰來,再次表達歉意。


但面對記者詢問,對司法當局與金秘書有無信息要傳達,安熙正則回應:「我無話可說,只能表達羞愧與歉意……」之後在隨行人員保護下,離開法院。


由於韓國已於2015年宣告廢除通姦罪,所以就算兩人實際上發生過外遇與性行為,對安熙正也不適用刑罰。


宣判後,金志恩發表立場說:「我對這不當判決結果,不會退縮。我會堅定地活下去,以法律來證明安熙正的犯罪行為;我會抗爭到最後,依法讓有權力者利用權力施予性暴力的行為,都能正當地接受審判。」


原先檢方對安熙正求刑4年,但如今這個作為韓國「MeToo」運動的第一個判決,以無罪作為小結,女權抗爭很可能再次在韓國擴展開來;而包括金秘書與檢方,都已表示將提起上訴。

韓國法律對強姦的刻板認定


從外人角度看來,金秘書鼓起勇氣在電視直播中,冒著失去工作,或承擔日後遭社會指責的巨大風險,暴露自己不堪的經過、控訴安熙正通過權力,逼迫自己就範,這並非人人都做得到,因而輿論多選擇相信金秘書的說法,遠勝過安熙正的主張。


但站在司法審理的立場,因性侵與性騷擾指控的時間跨度長達半年,且時間點顯得破碎,甚至分布在海外等地,檢方目前只取得了在麻浦區辦公住宅門外的監視錄像畫面,除了兩人存在差異的證詞,並無進一步直接證據,顯示金秘書被施暴。


而金秘書提交的手機聊天對話記錄,不少則是限時信息,並未即時截圖處理,導致兩人通訊內容並不完整,難以銜接並判斷對話的前後脈絡。這讓整起案件,在一開始就讓金秘書陷於極為不利的處境。

目前,韓國針對強姦的明確規定,僅出現在刑法297條:「以暴行或脅迫行為強姦他人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該條文內容並未針對發生性關係的當時,對方有無明確表示同意或拒絕,當作判定強姦與否的基準,而是集中關注在嫌犯有無施予暴力。


而實際上,韓國刑法303條也存在對「利用業務上權力所造成的姦淫行為」的罰則:「因業務、僱傭等其他關係,對自己所保護或接受監督的人,通過間接或威逼行使姦淫者,處5年以下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韓國檢方在事件發生時,也向認定違反303條偵辦,但正式啟動調查與偵辦後,金秘書主張,安知事除以業務威逼外,還有行使暴力,因而轉為從297條著手。


因此,就算金秘書的主張符合事實,或至事後才認知這樣的行為已違反個人意願,犧牲遠高於當下職務而決定為自己討公道,也都難以通過法律對安熙正論罪。


這樣的狀況,造成法院最終在採取「若未得手實際證據,則以保護被告人為優先」的原則下,以「被告人存在能壓制對方意志之力量,卻未以威逼施予性侵害」結案。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也在判決文中提到: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就得立法導入「不同意的性關係,以強姦罪論處」或「未明示同意性關係,則以強姦罪論處」的法律。


如此說法,等同承認現行法律對於處理性侵問題,並未充分站在被害人立場設想,而存在認定的模糊界限,最終可能讓人通過鑽法律漏洞的方式,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利用權力欺凌或強姦,再予以推拖卸責。這一判決也延伸出當下韓國法律,對強姦認定過分狹隘的問題。


「被害人(金志恩)都在陳述過程中說了,當中也沒有值得起疑的成分,但法院對金志恩的陳述,還有能證明被告人(安熙正)有罪的物件,都輕易排除掉了……法院未考量這起事件對社會的意義與重量,只偏重以無罪推定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來判決。」金秘書的辯護律師鄭慧善,在判決出爐後批評道。


鄭律師表示,法官對安熙正案的判決,有違最近各界開始鬆綁對強姦要件與定義的趨勢,是在「倒行逆施」。


性侵受害者遭到不當指責


這起案件還存在另外一個爭議那就是將強姦問題與「貞操」及「被害者刻板印象」聯繫起來,而帶給當事人多重的傷害。


明明是審理有關性侵與性騷擾的案件,主審官卻提及「貞操」,進一步暗示「女性本來就該有分寸」,從而淡化性侵者不當作為的印象。


而指責「不像個被害人者」,更形同將當事人刻板化,但實際上,遭遇性暴力者,並非所有人都會顯露弱者形象,或展現悲情。許多人因不願被外界嘲諷或看輕,而故作堅強,實際上卻承受相當程度的折磨。就算被害人在之後表面上皆若無其事,亦不代表身心狀況沒有問題。


在這種狀況下,批評當事人行為舉止或姿態「不像個被害人」、或假定「被害人就應該這樣」,就會忽略了社會體制先天上對弱勢者框架出的不利因素。


同時,未立刻對性侵害或性騷擾作出反抗,不代表當事人同意行為的發生。在各種環境下,可能屈於權力關係而預期未來可能遭致報復,抑或是根本不知如何反抗。當事人沒有立即拒絕的動機和心理狀態,都被該更細膩地檢驗與思量。


或許是感知「貞操說」會為安熙正案在社會上掀起爭議,法官在8月14日的判決書中則一改立場說道:「按照我國傳統善良風俗,婦女的貞操不僅比起財產權,有時更比生命權還重要……」


原本包括金秘書的辯護律師和女性運動團體都期待,法庭能以安熙正案為契機,作出突顯弱勢者在面對更高位上司前,難以抵擋「無形權力」、並予以警戒的判決。但一審卻概括性地以「未見威逼行為」「發生性關係時,不見明顯反抗表態」為由,判決安熙正無罪,讓這些人感到失望與憤怒。


法院不認定安熙正「以職務威逼發生性關係」,卻也不敢公開明示兩人如同安熙正所主張,是雙方情願發展出情愛行為。


不少女性團體認為,正是因權力威逼,導致搜集證據難度更高,這恰好反映出金秘書角色的弱勢,這次的一審判決,將形成濫權的灰色地帶,繼續滋長類似的性侵行為不斷發生,並造成女性在日後面臨相同處境時,更不敢表態;而法官未能作出象徵性的判例,反倒推給現行法律「未規範同意性關係與否」,則是在規避責任。


責任編輯: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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