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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倆國民黨師長一被俘,一被脅迫起義;前者放回,後者卻獲死刑

趙錫田和李嵩,兩人都是蔣介石嫡系部隊的師長,年齡不相上下。相比之下,趙錫田的背景更硬一些,他不僅是國民黨陸軍總司令顧祝同的外甥,還是顧祝同的連襟。趙錫田的妻子,是顧祝同夫人許文蓉胞妹,叫許文麗。看這關係亂的,讓人有點看不明白。

趙錫田是與劉鄧大軍死拼硬打失敗後被俘的。幸運的是,他被俘後,被放回南京,與妻兒團聚。不僅他本人被放回,就連他的手下3000兵丁也被放回。相比之下,李嵩的命運則不然,他雖然也算半個起義人員,卻落得被判處死刑的下場。下面,先來介紹李嵩師長。

李嵩,1908年8月9日生於湖南安化。1929年6月,從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畢業後,被派往時任國民政府警衛旅旅長俞濟時的下屬第3團機槍連,擔任中尉排長。1932年,蔣介石的浙江奉化同鄉俞濟時,由第88師師長調任浙江省保安處處長。隨著俞濟時的高升,李嵩也水漲船高,獲得提攜。1947年11月,李嵩升任駐軍東北的國民黨軍暫編第52師少將師長。因李嵩第52師是蔣介石嫡系,蔣介石為了控制當時在東北的雜牌軍滇系60軍,把暫編第52師劃歸60軍管轄。

國民黨第60軍是兩代「雲南王」龍雲、盧漢起家的部隊。這支部隊處處受制於蔣介石,於1946年春,被海運至東北參加內戰,軍長是雲南永善人,畢業於雲南陸軍講武學堂的曾澤生。

1948年10月16日,在與圍困長春城的解放軍取得聯繫後,中將軍長曾澤生,決定當晚率所屬第182師、暫編第21師、暫編第52師,舉行戰場起義。需要說明的是,曾澤生所屬第184師,已於1946年5月30日在遼寧海城起義,投奔了解放軍。

就在曾澤生決定起義前夕,國民黨東北「剿匪」總司令部曾直接給暫編第52師空投了一批武器彈藥。曾軍長有意將這批武器彈藥分給了第182師和暫編第21師。李嵩知道後,手持「剿總」給他的電報,硬是將這批武器彈藥全部要了回去。

起義在即,曾澤生為萬全考慮,決定以開會為名,先將李嵩和他的暫編52師主要領導人騙到軍部,扣留起來。果然,接到曾澤生軍長電話,李嵩率52師主要領導趕到軍部,隨即被扣留。李嵩看到曾澤生的起義手令後,神色慌張,但旋即表示:「我們一定遵命照辦!」然後,提出了與軍長通一次電話的要求。電話接通後,李嵩再一次表明了「一切以軍長之命是從」的態度。隨後,被扣留中的李嵩向下屬交待:「千萬要服從軍長的命令,一致行動。」

曾澤生率部起義的次日,派軍部董副官帶武裝士兵一個班,將李嵩及所屬團長鬍家駒、周曙初、謝紹賢,送往興隆山,交給解放軍。不久,李嵩等被轉送東北軍區政治部 「解放軍官教導團」。

1951年11月8日,李嵩於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被原東北軍區軍法處判處死刑。12月,李嵩於執行死刑前,在獄中病故。

曾澤生

相比李嵩師長,趙錫田的命運則是另一個樣子。趙錫田,1907年12月出生,江蘇漣水人。1937年5月獲陸軍少將銜。抗戰時期先任國民黨第8軍第3師師長,後任第8軍第63師師長。1944年6月任第100軍副軍長。1945年2月任第10軍軍長。先後率部與日軍作戰。其中以常德攻堅戰和衡陽保衛戰戰功顯著,所率第3師和第10軍是蔣系中央軍中能攻善守的著名抗日部隊,並參加遠征緬甸對日作戰,有卓越的戰功。

1946年初起,趙錫田任由第10軍改編的整編第3師中將師長。同年6月參加全面內戰,進攻黨領導下的蘇中解放區,配合張靈甫的整編74師,在淮安等地,對蘇中新四軍造成殺傷。1946年8月,趙錫田的整編第3師3萬餘人,從鄭州進犯中原劉鄧大軍。9月3日晨,趙錫田率部大膽進入大、小楊湖劉伯承早已設下的伏擊圈。

當晚11時30分,劉鄧下令解放軍各集團各殲趙錫田一個團,然後再殲師部和第3旅。由於採取集中兵力各個殲敵的戰法,在兵力對比上,劉鄧大軍達到了4:1的絕對優勢。面對劉鄧大軍猛烈的攻擊,趙錫田毫不示弱,他一次又一次組織反撲。但戰至天明,劉鄧大軍已將他的整編第3師全部圍了起來。使他再也動彈不得。

9月7日,對增援已失去信心的趙錫田,率師部及第3旅殘部突圍,剛一脫離工事,就被劉鄧各部擊潰,整編第3師第3旅被全殲,趙錫田被活捉,成了俘虜。

經過教育改造,1947年2月,趙錫田和被俘的3000餘名整編第3師官兵,被全部釋放回家。趙錫田受中共委託,回到南京和妻兒團聚,並爭取自己的老部下率部起義。不久,趙錫田因對共產黨表示感謝,積極營救被捕的共產黨員,一度入獄。

1949年,趙錫田拒絕顧祝同要他去台灣的要求,和妻兒一道到巴西定居。1991年,趙錫田曾回祖國大陸探親,受到熱情接待。

再看李嵩師長。李嵩於1951年底病死,33年後的1984年3月,李嵩的髮妻蔡鳳儀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要求為李嵩落實起義人員的政策。

1986年後,瀋陽軍區聯絡部和軍事法院本著中共中央關於落實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政策「宜寬不宜嚴」的政策精神,進一步審理了李嵩一案,認為:李嵩的罪行均發生在起義前,起義的當時和以後無反抗或破壞起義的言行,在學習和關押期間,也沒有抗拒的表現。更重要的是,李嵩被扣押後,當即表示了「一切以軍長之命是從,擁護起義」的態度,並向所屬下達了隨軍起義的命令。

經反覆慎重的調查審理,1986年11月17日,瀋陽軍區軍事法院作出再審判決:「一、撤銷原東北軍區軍法處1951年11月8日對李嵩的判決。二、對李嵩以起義投誠人員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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