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丟護照、遭襲怎麼辦?中使館解釋何為領事保護
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該怎麼辦?護照在海外遺失、被偷或被搶時怎麼辦?家人在國外失蹤或遭綁架如何求助?中國駐坦尚尼亞大使館網站21日發布有關領事保護的常見問答。
一、什麼是領事保護?它與領事協助和領事服務有什麼區別?
(一)領事保護是指中國政府和中國駐外外交、領事機構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及正當權益的工作。
領事保護的實施主體是中國政府及其派駐國外的駐外使領館。中國目前有260多個駐外使領館,他們都是實施領事保護的主體。
領事保護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外交途徑向駐在國當局提出交涉、表達關切或轉達當事人訴求,敦促其依法、公正、及時、妥善地處理。
領事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領事保護的內容是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必要的人道主義待遇,以及與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利等。公民要求獲得超出所在國國民待遇或因從事非法活動造成的法律後果等,不屬於領事保護合法權益的範圍。
(二)在實踐中,領事保護一般針對海外中國公民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威脅或侵害的情況,如駐在國發生政局動蕩、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危及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領事協助一般針對中國公民因客觀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況,如海外中國公民因疏忽大意丟失財物等造成的暫時經濟困難;領事服務一般指為海外中國公民提供的證件辦理、民事登記等服務,如換/補發旅行證件、辦理公證/認證、婚姻登記等。
二、什麼人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
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具有中國國籍者,都可以請求獲得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您是中國公民,無論是大陸居民,還是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無論是定居國外的華僑,還是臨時出國的旅行者,無論是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還是務工人員,都是領事保護的對象。
三、出國時持中國護照,現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凡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領事保護的權利。
四、正在辦理移民者,是否還能享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保護?
正在辦理移民手續者,在手續完結、國籍變更之前仍是中國公民,屬於領事保護的對象。
五、中國公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請求領事保護?
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為主要受國際法及所在國當地法律約束。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公民)在當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已經自行採取必要措施仍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即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請求領事保護。
六、中國公民怎樣能獲得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在尋求領事保護時應注意些什麼?
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測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情況和有關要求。使領館將在工作職責範圍內向您提供領事保護。如您的行為違法,或因自身行為不當導致您及他人陷入危險境地,或您濫用領事保護,使領館有權對提供給您的領事保護做出限制。
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對海外中國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尋求和獲得領事保護的權利,但也應承擔相應義務和法律責任。主要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應對個人的出行選擇、人身安全、資金安全和在海外的行為承擔自身責任,應嚴格遵守當地和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2)應立足於當地救助。首先設法尋求所在國警方或司法部門的保護與協助以儘快擺脫困境,如上述部門不作為或者有不公正行為,再尋求使領館介入並實施領事保護和協助;
(3)應關注並聽從外交部及中國駐外使領館發出的安全提醒,當所在國發生嚴重事態,外交部及有關駐外使領館提醒當地中國公民儘快撤離時,應及時響應,選擇適當渠道撤離,避免陷入危險境地;
(4)要求中國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提供真實信息,不能作虛假陳述;
(5)在主觀上有接受領事保護的意願。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6)訴求不應超出所在國國民待遇水平。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不能幫助當事人獲得比所在國國民更好的待遇;
(7)不能干擾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的正常辦公秩序,應尊重外交、領事官員;
(8)依法繳納辦理各種證件、手續的相關費用;
(9)使領館提供的律師、翻譯、醫生名單僅供參考,並不必然保證其服務質量達到您的預期。您可另行選擇其他律師、翻譯和醫生。
七、在國外遭遇恐怖襲擊、嚴重自然災害、政治動亂等緊急情況時,應如何尋求領事保護?
(1)立即與就近的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取得聯繫,以獲得最新相關信息並進行註冊登記。如您家人在國外與您失去聯繫,請您立即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取得聯繫,以獲得最新相關信息,並提供您家人詳細個人信息和聯繫方式等,以便使領館協助查找。使領館將在必要及可能時協助中國公民(含死傷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不一定是回國)。
(2)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出入境記錄、保險和銀行記錄等。
(3)檢查護照、簽證是否有效,如需更新護照請即到使領館辦理。
(4)將存放家中或隨身攜帶的重要證件和資料雙備份,以防萬一。同時要保證自己駕駛的汽車安全及行駛正常,並儲備必要的食品和藥品。
(5)不要消極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離開,應立即行動。
八、在國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時,如何處理?
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僱主,並要求其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儘快調查事故原因,或向您提供律師、醫生等名單,以便後續處理。
九、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該怎麼辦?
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警,並索要一份警察報告(報警記錄)複印件。同時與律師或醫生(如需就醫)聯繫,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反映情況。領事官員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幫助:安排適當人員(如有性別要求)聽取您的受害情況並承諾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敦促警方儘快破案;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向您提供律師和翻譯的名單;提供醫院名單;補發丟失或受損的旅行證件;協助您與家人、朋友或僱主聯繫;尋求當地社會救助。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或干涉當地法庭的審理,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當翻譯,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師費、醫療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十、在居住國被拘留、羈押或監禁,該怎麼辦?
如您需要面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應首先向所在的警察、監獄部門提出。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請求前往探視,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領事官員還可以幫助您與親友取得聯繫,向您提供當地律師名單。但是,領事官員不能干涉當地法律程序,不能代替您進行訴訟。
十一、在居住國受到僱主不公正對待或無故拖欠工資,如何處理?
您應當依據合同及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與僱主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您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請求領事官員為您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名單。領事官員可向您簡要介紹所在國有關法律信息。
十二、持有效護照及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如實說明入出境或過境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當地語言,可要求對方提供翻譯服務。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回應,可要求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使領館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視情反映您的要求,或進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理智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到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日後訴諸法律解決。
十三、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既無有效證件,也無經濟來源時,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您應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如實報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您的身份後,領事官員可為您頒發回國旅行證件。如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回國費用,領事官員可協助購買回國機(車、船)票。
十四、中國護照在海外遺失、被偷或被搶時,怎麼辦?
請您即向當地警察部門報案,以便您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出境簽證時備用,同時向就近的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以供回國使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所需的有關材料為:您本人完整、準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護照遺失/被盜搶的情況說明及照片。另外,請您盡量提供原護照複印件或其他個人身份材料。
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偽/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為,涉案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五、在海外遇到經濟困難時,能尋求使領館幫助嗎?
中國公民在國外的費用應由自己負責解決。如果您因被盜、被搶等原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可向親戚、朋友借款或通過家人匯款解決。如確有必要,您也可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讓家人匯錢至使領館或外交部,並通過其轉交。如確無法及時得到親友救助,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提供小額墊款。受助中國公民須簽署「還款保證書」並提供國內還款人有效聯繫方式,回國後在約定時間內還款。
十六、家人在海外死亡,如何處理?
(1)您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應申請為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領事認證。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死亡原因。如您對死因有疑問,可聘請當地律師向當地司法部門提出,請其作出合理解釋或重新進行調查;亦可請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轉交您的書面意見,請其對您的意見予以關注或將您的意見轉達給當地司法機關。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您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協助關注案件,並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旁聽庭審。如您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您的意見。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也不能代替您出庭。
(3)您可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市內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賓館預訂、接送等手續須自行辦理,亦可請有資質的旅行社協助;在國外如需翻譯,使領館可提供翻譯名單,但費用須自理。
(4)如果您因故(如被拒簽、無足夠旅費等)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主管部門要求,您應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辦)以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如當地法律法規允許,亦可委託領事官員代為處理上述事宜(費用需自理),但您應事先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辦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5)如果您希望將遺體運回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向您提供辦理運送遺體事務的公司名單。運送遺體的費用需要自行承擔。
(6)由於國外法律規定不同,如家屬長期不處理遺體,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將遺體進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很長,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聘請當地律師跟進處理。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只能在職權範圍內向您轉告當地主管部門所提供的案件處理情況。
十七、家人在國外失蹤或遭綁架,如何求助?
應儘快向當地警方報案。您也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報告有關情況,包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相貌特徵和在國外住址等並尋求協助。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要求請所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十八、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應迅速撥打當地急救電話,前往當地醫院治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以協助提供當地醫院名單;可協助通知國內家屬或單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國治療,經當地醫院及有關航空公司同意,使領館可協助聯繫航空公司予以適當關照,機票等相關費用由您承擔。
十九、與在國外的家人長期失去聯繫,可以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協助尋找他們的下落嗎?
如果您已通過各種途徑長期無法聯繫上您在國外的家人,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提供協助。目前中國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國駐外使領館進行公民登記,再加上他們的工作、住址和電話常有變動,因此,中國駐外使領館協助尋親十分困難。有時,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卻不願與您聯繫。在這種情況下,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傳遞一些信息,或在徵得您親友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聯絡方式轉告給您。
二十、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否可以解決海外中國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難?
中國駐外使領館為海外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協助,應該在有關國際法、駐在國和中國的法律框架內進行。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國家的外交代表機構,在駐在國沒有行政和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不能代替個人主張其權利,只能通過外交途徑敦促駐在國依法、公正、公平處理有關案件。使領館積極協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但不能超越領事職務的許可權。
來源:中國駐坦尚尼亞大使館
原標題:領事保護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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