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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丫鬟飽受虐待,為何不聯合起來暗殺主人?原因或許非常殘酷

在古代,最苦的一批人莫過於奴隸。而在奴隸中,最痛苦的又莫過於女奴(丫鬟)。她們的社會地位形同牛馬,不僅要承受沉重的勞役,還要提防主人虎視眈眈的眼神以及女主人若隱若現的嫉妒。根據史料記載,古代丫鬟經常要承受各種虐待,簡直生不如死。

看到這裡,就有人感到奇怪了。奴婢們天天和主人生活在一起,為何不向官府舉報暴虐主人。即使官府不幫忙,為何不聯合起來殺掉主人,然後集體逃跑?筆者在這裡要告訴大家,奴婢假如真的殺死了主人,那麼她們將會面臨最殘酷的懲罰。相比於這些懲罰,主人的虐待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古代丫鬟的悲慘日子

歷朝歷代,奴隸的社會地位都形同牲畜。《唐律疏議》中明確寫道:「奴婢畜產,形同資財」。因此,主人想怎麼虐待丫鬟,就怎麼虐待丫鬟。只要不殺人,就不會犯法。

因此,很多古代丫鬟都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稍有錯誤,就要被打板子、抽鞭子,捅簪子、扇巴掌、灌馬尿、馬糞等。如果女奴稍有姿色,就有可能被主人霸佔。稍微幸運一點,可能被納為小妾。但大多數仍舊保持著女奴的身份,而她們也經常被嫉妒的女主人打得遍體鱗傷。

紀曉嵐曾在他的筆記中這樣寫道,他的某位同僚曾買了很多奴婢。奴婢一進門,就會被綁著雙手,用竹條痛打100下,名曰「試刑」。有偏著身子躲的,或者喊叫的,更是往死里抽。抽到不言語也不動了,就好比打在木頭、石頭上一樣了,就意味著「她知道怕了」,然後驅使奴婢幹活。

奴婢一般終年無休,也沒有多少工資。家裡如果死了人,也不能披麻戴孝為父母守墓。女奴嫁人後,也隨時可能被主人從丈夫身邊奪走;若生了女兒,主人也能霸佔。既然主人這麼暴虐,為何女奴們不去報官呢?


首先,控告主人,反而會被處死

在古代,主人與奴僕之間的名分是涇渭分明的,而官府一直致力於維護這一點。因此女奴無論受了多少過分的虐待,官府都不會受理她們對主人的控告。例如《唐律》規定:除了主人謀反以外,只要女奴控告主人,不問何事、真否,都一律處斬。

因此,丫鬟找官府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會將自己送入鬼門關。


其次,就算罵主人一句,都將受到嚴厲懲罰

有些人問,如果女奴受到主人虐待,輕微的反抗一下總行吧!然而按照古代法律規定,如果女奴詬罵主人,將承受七十乃至於一百下的杖刑。以當時的醫療條件,承受這種懲罰一般非死即傷。

如果是毆打主人,那就更嚴重了。以《大明律》為例,凡奴婢毆家長,皆斬。殺者,皆凌遲處死。過失殺者,絞。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毆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絞。傷者,皆斬。

也就是說如果毆打主人,皆斬首無論;如果殺害了主人,女奴一併凌遲。因此,很多大戶人家在買來女奴後,一般都會宣讀這些可怕的法律條文,要讓這些女奴知道,反抗主人的下場有多麼慘烈。

在羅馬帝國,奴隸殺害主人的懲罰或許要更加慘烈。羅馬帝國「開國皇帝」奧古斯都曾規定:「如果奴隸殺害主人,家宅中的奴隸無論參與有否,都處斬勿論。」因此在酷刑之下,很少有女奴膽敢反抗主人。

最後,女奴是很難逃掉的

歷朝歷代,針對逃亡奴隸,統治者們都會制定最殘酷的「逃人法」。奴隸逃亡後,官府有權利逮捕他們,懲罰他們,並將他們返還給主人。根據滿清《逃人法》規定:逃人逃亡前兩次均處以「鞭一百」,第三次逃亡被拿獲正法。對於窩藏的奴隸之人,官府也會將他們就地正法。

此外,官府還會在各處設立關卡,嚴格盤查過往人等,逃亡奴隸很難安家落戶。由於男奴身強力壯,或許還能逃掉;而女奴身體相對較弱,很容易被主人或官府抓住。即使抓不住,女奴也很難獨立生存。

總而言之,古代社會的丫鬟的處境是相當悲慘的,社會就像一張網,讓她們無處可去。她們只能祈禱主人善心大發,不要虐待她們,不要剋扣她們的工錢,最後放她們嫁給一個好人家。至於反抗甚至殺害主人,她們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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