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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烺自述:我與古文字學

原標題:張政烺自述:我與古文字學



我對古文字學的愛好,緣於少年時所受啟蒙教育。十二歲時,在家鄉榮成讀家塾,即曾從先伯藝芸先生習文字訓詁之學。伯父好書法,尤善篆書,我在讀書之餘,常仿效之,亦以臨摹秦石鼓文為樂。但當時所有者,僅坊間影印的徐坊舊藏所謂宋拓本及尹彭壽《石鼓文匯》而已,本既不精,加之對石鼓文字不能遍識,所識者不過十之三四而已。伯父偶見,時加指正,指導書法外,間或亦解說文字。


一九二六年十四歲時,我從家鄉去青島,到禮賢中學讀書。十八歲時,轉入北京弘達中學讀高中。一九三二年,高中畢業考入北大史學系學習。北京大學,師友眾多,聞見漸廣,日益認識到舊知識的不足和新知識的海洋更是一望無際。在古文字學方面,我曾從馬叔平(衡)先生學習金石學、從唐立廠(蘭)先生學習甲骨文、金文。他們都是傑出的學者。唐立廠先生《古文字學導論》,當時是石印的,隨堂發給學生做講義,把中國一兩千年間古文字學研究的歷史講得很細緻,帶有理論色彩。後來正式出版,成為唐先生的名著。兩位名師對於我研究古文字學的影響是極大的。我上大學的幾年裡,也正是安陽殷墟考古發掘工作日益取得輝煌成果的時候,大批有明確地點和地層的甲骨文字出土。同時,清末以來傳世及陸續出土的青銅器銘文摹本或拓本與器形圖片、歷代石刻、陶文、簡牘等古文字資料亦得以印製成書。如此豐富的古文字數據面世,推動了傳統小學與金石學向科學的古文字學發展的進程。就我個人而言,我雖對古文字學有濃厚的興趣,但是產生興趣的起因在於古文字數據可以解決古書里的難題。進入北大歷史系之後所讀古書越多,越認識到:我國歷史悠久,古代流傳下來的書籍有的是經過口授、傳鈔的,可以發生錯漏,印刷術發明之前有錯簡、丟簡的,刻印也可以出錯,這是外在的問題。對於同一事物的記載,各家及其流派有各自的主張,同一部書的註疏者們也會各有己見,還有語義字義的流變、方言音義的差異等等,問題是說不盡的。要把時隔幾千年的歷史認識清楚,相當困難。地下埋藏的古文字是最真實的史料,而且也有古書中所沒有的史料,但是它們只有經過整理和考釋才能發揮作用。這就使我很自然地把古文字學和史學融為一體。從那時起步,幾十年間,我致力於以古文字學的理論和方法考釋甲骨文、金文、陶文(包括磚瓦文)、簡帛、石刻與璽印文字,輔之以各類古代字書,追求中國文字的形、音、義發展演變的真跡,為的是解決一些歷史上的問題。


在北大三年級的時候,我們史學系的一些同學組織過一個學術團體--潛社,有楊向奎、胡厚宣、王樹民、孫以悌、高去尋諸兄。出版過兩期《史學論叢》,由北大印刷所印製。在這兩期論叢中,刊載了我最初發表的兩篇古文字學的文章,即《獵碣考釋初稿》(一九三四年)與《「平陵立事歲」陶考證》(一九三五年)。有關獵碣(即石鼓文)的文章,創始於少時習書石鼓之情結。入北大後因從馬叔平先生處得知坊間影印之明安國舊藏十鼓齋中甲本為傳世碣文善本,前所未見文字此本多明晰,於是購得以修訂舊稿,日有箋記,舊稿文字竟至塗抹亦盡,遂成此文,並請唐立廠先生審閱一過。文中逐字考釋碣文,與前人不同的是,除引《說文》等字書釋其形、音、義外,廣徵甲骨文、金文尋其字源,解其詞義,對《說文》之誤與前人考釋中之未妥者多有匡正。本文除考釋文字外,亦涉及對古文字學理論的體會,如從論碣文「」字,講到古文字中形聲、會意之字有今所謂「義近形旁通用」之規律。這個規律今天雖已被古文字研究者所承認,但當時是需要在文中舉出許多例子來證明的。此後,我在考釋古文字時,得益於此種規律性認識之處甚多。此外,由碣文「麀」字,論及甲骨文、、、與、、等字,強調此類字中之匕、土皆用以別性,皆表其獸之牝若牡者,為實字而非虛字。凡此可謂之合書,亦可謂之會意,但不可謂為形聲,非「牝」、「牡」之異文。這個問題雖講於六十餘年前,但迄今似還未失去其意義。文末以碣文語句與《詩經》對照,從文詞格式之相類論及秦起西戎而承襲宗周文化,此亦為後世考古發掘所得眾多秦人遺存所證實。


《「平陵立事歲」陶考證》一文,是從田齊陶文入手,聯繫同時銅器銘文來考證歷史的。「平陵(陳)(得)立事歲」陶文中「陳得」名又見於陳簠齋(介祺)所藏子禾子釜,而考定子禾子釜為田和時物。其時田和尚未為諸侯,則陳得為同時代之人,即田成子兄弟惠子得,並肯定方浚益「立事」為齊大夫嗣為大夫之年,否定陳介祺的為相當國說。文中復由陶文中「陳得」考證亦出現此人之名的陳騂壺銘文,徵引《史記》文字,否定郭沫若先生將此壺銘文所記「隹王五年」定為齊襄王五年說。《獵碣考釋初稿》刊出後,郭老曾擲函討論。《「平陵立事歲」陶考證》因涉及郭老對陳騂壺年代的考定,當時曾將此文印樣呈郭老。郭老虛懷若谷,不僅覆函首肯此文對子禾子釜、陳騂壺年代之考釋,且多有鼓勵。郭老覆函與拙文同時刊於《論叢》第二期。這類事情反映出當年著名學者對於尚未學成的年輕人的態度,是學術界可貴的風氣。


一九三六年我大學畢業,進入了設在南京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人們習稱「史語所」)。當時的所長是傅斯年先生。傅先生二十年代曾在英、德兩國留學,接受了西方現代人文與自然科學訓練,回國後決心將當時較先進的科學研究方法引進到中國的歷史研究中來。他特彆強調研究材料的擴充,認為學術要進步,必須要能直接研究材料,能擴張研究材料與擴充研究時應用工具。一九二八年他在《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發刊詞上,提出要以「上窮碧落下黃泉」的精神去發現新史料。當然,按現在史學觀點來看,史學研究的進步,不是單純史料的問題,同時要有科學的歷史觀。但在二三十年代,歷史學在中國還主要是書齋中的學問的時候,傅先生強調史料擴張與採用新工具,強調實踐,無疑是有進步作用的。史語所不僅在歷史學研究的方法、手段上有了革新,而且開闢了許多中國舊學術界從未有過的、新的研究領域,像田野考古學、古人類學、民族學與現代語言學、語音學等,成為中國現代學術發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個歷史階段。從一九三六年始直到一九四六年,我在史語所工作了十年,儘管其間因抗日戰爭,史語所先遷長沙,又遷昆明,再遷四川南溪,顛沛流離,但史語所所奉行的進步的學術宗旨與濃厚而清新的學術氣氛,對我此後的學術思想與治學方法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響,促使我傾注更多的精力,以更勤奮的態度去鑽研已經公之於世和不斷發現的各種古文字資料,並始終以極大的興趣關注田野考古工作與其提供的新的實物資料,認為這是古史研究的必要路程。一九五八年我開始從事主編《中國歷史圖集》的工作。我傾注全力,想編成這部物質文化史,可惜由於種種原因,斷斷續續,雖降格以求,也終須放棄。不能以此對學術界做一份貢獻,是此生一大遺憾。


在史語所工作期間,開始時任圖書管理員。傅斯年所長對於採購圖書有嚴格要求,不允許重複或缺漏。這並不是指哪一本書,指的是對於研究工作有用的材料。這就必須對已有的和選購的圖書都熟讀詳記,還要辨識版本的優劣。這樣的鍛煉增強了我的記憶能力,同時加強了古文獻學和古文字學的基本功,也使我心中積累起更多的古史中的問題。


傅斯年先生主張擴充材料,也主張下考據工夫,這是相輔相成的。要從大量材料中取得確實的成果,就必須深入考察,做到有根有據,扎紮實實。史語所入藏一幅《卲王之諻鼎銘》拓本,見於著録的還有同名之簋二件。三器中唯有一簋之圖像見於著録。前人曾因「諻」字右半不易辨認,以為「之」乃卲王之名。三十年代又多有辨識「諻」字而以「諻」音通「兄」,說為楚昭王之兄令尹子西或司馬子期之器。日本侵略軍佔領華北,我隨船運書西上,滯留宜昌多暇,憶及該簋之形制、花紋以及三器銘文字體風格,以為定此三器為春秋晚期之物、釋「卲王」為楚昭王,皆無可疑。至於釋「卲王之諻」為「昭王之兄」,且以子西、子期當之,非但於史無征,以與同時期各國諸多青銅器銘文中相同句法比較,知史有賢名之子西、子期絶無作銅器標舉閥閱以自重之理。此前,我曾考釋侯家莊出土大龜七甲上「」二字為「鳳凰」,但「皇」與「兄」音通相假之關係卻非固定不變。自古代親屬稱謂考之,於《方言》中發現「南楚瀑洭之間母謂之媓」,《爾雅·釋親》亦有「媓,母也」。楊雄、張揖雖晚於楚昭王四五百年,而親屬稱謂乃習於舊俗之事,地方習俗多有長久不變者,至今亦然。古者女子有三從,夫死從子,禮所當然。母以子貴,制器亦不嫌以子名為主名。考諸《左傳》、《史記》,知昭王之母於昭王卒時不過年五十餘,無論「昭王」為生稱或死謚,謂此三器為昭王之母所作,非為不可。終以於昭王之母之事迹不甚了解而未著筆。一九三八年抵達昆明,因病瘧,長日偃卧,雜取古籍中記昭王之母之文讀之,其中多相扞格。乃就公、谷、左三家經說仔細條理,見一時吳楚之間無數可歌可泣之事無不由楚平王自娶其為太子建迎娶之秦女伯嬴啟之,此影響竟至於國之興亡盛衰。及吳入郢都,伯嬴之子昭王出奔,楚國君臣之妻皆受辱,唯昭王之母以義理拒吳王闔閭於宮門之外,得以自保。及秦之救援,昭王得復國。如此一婦人,作器自銘昭王之母,實有以也。遂寫《卲王之諻鼎及銘考證》初稿,至十二月刪除所涉過泛之段落。這是我在史語所發表的第一篇考釋古文字的文章。現詳述其內容,作為我考釋古文字與考證古史之一例。


在古文字學方面,我積思最久,疑惑最深的一個問題就是「六書」之說。上學時期我即留意考察。這也是我研究古文字一開始就不走傳統小學遵奉《說文》之路,而在科學的古文字學日見興起之時,直入以地下出土之各類古文字為研究對象之門的原因。入史語所,所見日廣,時常引起思慮的是:「六書」之學原本《周官》,著於《七略》,大顯於《說文解字》。古代學童初入小學所學的「六書」,後世學者畢生致力竟難通其義。它流傳近兩千年至清代而猶盛。它統領解詁一切經籍之思路,成為古文字學理論之核心。三十年代,大量古文字資料經著録、整理、考證而公布。面對漢字成熟與發展的真實面貌,「六書」之說仍然起著束縛學者觀念的作用。於是,我細讀有關的古今書籍,清理東漢「六書」條例四家三說之師承關係,從三說之條例涵義雖同而名詞不一之現象分析,知曲解《周官》「六書」一詞,乃始於當時。遂從考察漢代學制之實況入手,追檢歷代文獻,明《周官》之「六書」實即「六甲」,亦即六旬之干支日名。每旬首日之天干為甲,學習書寫之課本以每甲為一篇,六篇於《周官》稱「六書」。自漢代直抵科舉之興,於學童課業皆稱「六甲」。比驗漢簡、殷墟甲骨等考古資料,且知以「六甲」為啟蒙課業之源流甚古。東漢學者未必不明真相。欲考其所以,必究其社會根源。春秋戰國文化大發展時期,分析偏旁以說解文字於當時著作中即已有之,如《左傳》中「止戈為武」、「反正為乏」。西漢緯書之中此類說解多不勝數,《說文》從同之說亦多見。然望文生義至於荒謬者不少。西漢末年,文獻所記教授書寫識讀之書散失殆盡,俗師不教、學士曲解之事,觸目驚心。許沖《上說文表》有「蓋聖人不妄作,皆有依據。今《五經》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之所由生,自《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義,恐巧說邪辭使學者疑」,當是許慎撰《說文解字》之本旨,亦即劉歆創建「六書」條例之本旨。蓋欲自小學起規範解讀文字之觀念。我還根據大量文獻資料考證:「六甲、九數」自戰國以來與陰陽五行相表裡而為一切迷忌之基本,伏羲作八卦、倉頡造字之傳說與造六法、作九九之數等來源於《易》之論調早已見於《管子》。劉歆之學亦源於《易》,其「六書」條例之中象形、象事、象意、象聲即本於《易》之四象。許慎撰《說文》,無論自敘其立意,即其書收字與分部之數目、部首之排列等等,無不本於《易》。徐鍇治《說文》,作《部敘》,所云皆《易》,其書名、分篇皆規模《易傳》。我如此做,意在闡明「六書」條例之發生髮展與我國古代哲學思想之關係。並申明我雖考證劉歆創立「六書」條例是托《周官》「六書」一詞而抽換「六甲」之實,於今世古文字學之發展為阻障,然於當時使說字之術有所統紀,化占驗法戒之說,廓清文字之學,實是一大進步。今日重提我於四十多年前考證「六書」古義之動機及方法,則是出於希冀創建我國新的古文字學之系統理論與方法的學者,使此學早日達到更加完善之境界。劉歆未以漢時小學之制解說「六書」,而是創立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六名(見《漢書·藝文志》)依託《周禮》而行之,是欲托古改制以提高小學課程的地位。文章並論說劉歆「六書」之理論雖本於分析文字之術,而其學則源於《易》。至鄭眾、許慎又改定劉說,實為進步。但《說文解字》在形式上仍有仿乎《易》之處,如取五百四十部首,即是為了取六與九之成數。其部首排次亦有取乎《易》學之處。我當初所以在「六書」問題上下此功夫尋根探源,考究其實,是為了進一步清除清代以來在許慎《說文》學與「六書」問題上種種迷信,使中國的古文字學能在批判地繼承古代有價值的文字學理論基礎上進一步走向科學化。


抗戰勝利後,一九四六年二月,我離開史語所,從重慶回到母校北大任教。自此後即一直再沒離開過北京。一九五四年始兼任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術委員。一九六○年我離開北大,到中華書局任副總編輯。一九六六年起迄今,一直在今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任研究員。


在這五十多年中,我所作古文字研究或與之相關的工作,按研究內容可以大致分成以下四類:


第一類是有關殷墟甲骨文字的考釋和與這些文字密切相關的商史問題的研究。在五十至七十年代我對殷墟甲骨文的研究有一個重點,即是要利用這些第一手數據探討商代的生產關係及其相關的社會形態問題。將古文字考釋與古史研究密切相聯,雖是我一貫堅持的方向,但在五十年代初我始將殷墟甲骨文研究重點放到上述中心問題上,自然也是與當時史學界最為關注的古代社會形態問題有直接關係的。五十年代時我曾將商代社會視為氏族社會末期,到了六七十年代,此種看法已有所轉化,我已確認商代已有國家,且是奴隸制國家,已有階級分劃。但商代社會形態中的許多問題,如生產關係的實況、社會組織結構等都是需要探討的,只有將具體的史實搞清楚,才有可能對社會形態、社會性質有較清楚的科學的認識。我認為當時的社會是以農業經濟為主的,農業生產形式(包括生產技術、生產過程及生產組織形式等)不僅反映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時的生產關係。但由於殷墟卜辭是帝王占卜的記録,農業在其中不佔重要地位,故甲骨文中有關農業生產的卜辭數量有限。惟其如此,有關農業的只言片語也就更覺得可貴,只是此類卜辭中多有難字妨礙對卜辭的通讀。這樣,我就在此類甲骨文的考釋與相關史實的解釋上下功夫,每有所見便為疏釋,以此寫定就正於學界。


一九五一年,我在當時惟一的全國性史學刊物《歷史教學》上發表了《古代中國的十進位氏族組織》這篇長文,根據卜辭資料,並參考世界史上古代秘魯印第安人與古代日耳曼人情況,論述商代尚存在的氏族組織的結構。文中涉及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是卜辭中所見商代主要的農業生產者「眾」的情況。文中具體解釋了有關「眾」的卜辭資料,疏解了其中與之密切相關的反映農作形式的甲骨文字的字義,例如文中考釋卜辭中與「眾」農作有關的動詞有「藉」字,指出其本意是種田。根據漢代史料可知藉是一種原始的農耕方法,效率很低,如果一個人自己經營,疲勞而無興趣,效率很低,必須彼此互助,集體耕作,才可以得到好收成。所以,當時雖然土地已分到各家,但仍是氏族團體共耕。由於卜辭中所見從事「藉」的是「眾」,所以共耕的生產者即是「眾」。「眾」不僅是直接生產者,由卜辭也可知他們還是主要的兵源。將卜辭中的「眾」視為氏族成員的觀點,那時似還沒有人正面闡述過。在寫這篇文章前後,許多研究甲骨的學者皆把「眾」視為農業奴隸,而且按照當時所理解的奴隸社會(古典的希臘、羅馬奴隸制社會)的一般形態來理解「眾」的經濟地位與生活方式。我的上述看法與這種流行的見解自然不同。當然,這時我對商代社會的看法,像上面談到的,還停留在視其為氏族社會的認識階段,但不管怎樣,我所闡明的「眾」的情況卻是來自對甲骨卜辭的考釋與分析,自認為是合乎其實際的,其身份與生活方式與希臘、羅馬的奴隸顯然是不同的。這個問題寫出來後,在很長一段時間似沒有人正面批評,也沒有得到史學界的重視,在古史教材與許多著作中仍稱「眾」是奴隸。但我一直沒有放棄對這個關鍵性問題的探討。

一九七三年,在文化革命中停刊的《考古學報》復刊不久,即發表了我的另一篇論文《卜辭「田」及其相關諸問題》,對「眾」的身份再次作了考察。文章考釋卜辭中作為「眾」,說明此字從「土」,從「用」,有刨土、捧土二義,但主要之義是刨土。我又注意到卜辭中言及田,是在六月、十二月,即夏至、冬至。按古代文獻所記,此時主要農事必是以攻木殺草為開端,終轉至平整土地,所以田就是開荒,造新田。文章專辟《田者》一節,從「眾」要在王的命令下,由貴族帶領去遠方異域從事田這種異常艱苦的勞動這一史實出發,在上述論十進位氏族一文基礎上進一步申述了我對「眾」的經濟、政治地位的看法,說明眾人既是農夫,也是戰士,他們有個人的家庭,處於百家為族的農業共同體中,要為殷王擔負師、田、行、役等徭役,他們被奴役,受剝削,實質上是商王與貴族的工具和財富。但「眾」的階級身份究竟是什麼,這裡沒有點明。我仍在思考著,直到一九八三年發表的《殷契「田」解》(《甲骨文與殷商史》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一文中,我才比較明確地指出,「『眾人』是族眾,包括平民和家長制下的奴隸」。


如從一九五一年算起到一九八三年,我對「眾」的考察持續了三十餘年。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我自以為是比較清楚了。近十餘年仍不斷有學者探討「眾」的身份,他們雖對「眾」的情況做了更詳細的剖析,但從所發表的文章看,我在以上幾篇文章中對「眾」基本經濟、政治地位、家族組織、主要生產形式的基本看法已被不少學者接受,這是我頗感欣慰的。由於「眾」是殷代社會主要生產者,他們狀況的明了自然可以深化我們對當時社會結構與社會形態特徵的看法。我發現殷代的「眾」生活於族組織中,並聯繫《周禮·大司徒》闡述了對這種族組織的看法,即「一族之中血緣關係相當濃厚,以致氏族的舊風俗還未消滅」。但這種族組織是被奴隸主階級控制的,他們「十分注意維持這種舊文化,無非是為了把人民牢固地束縛在農業共同體中,以便於他們進行殘酷無情的剝削」。這樣,我實際上即已解釋了「眾」作為被奴役者為什麼還能保持族組織,而統治者又為什麼允許這種族組織存在的原因。許多古史研究者根據他們所理解的恩格斯的說法,強調國家建立後血緣組織要被地域組織代替,對中國古代在早期國家中大範圍地保存了仍有相當濃厚血緣關係族的組織的事實注意不夠。我想,我以上圍繞「眾」的問題所作的系統性的考察,對於實事求是地說明殷代時國家的形態特徵這一大問題是會有幫助的。


為了更具體、深入地搞清殷代時農業生產者的生產形式,在考釋田之制外,我還在七八十年代連續發表了幾篇考釋卜辭中所見其他關乎農作形式的甲骨文字的文章。一九七八年我發表了《甲骨文「肖」與「肖田」》(《歷史研究》一九七八年第三期)一文,指出卜辭中「」(或作「」)字舊不識,應釋作「肖」,讀為「趙」。卜辭「肖田」即《詩經·周頌·良耜》中「其鎛斯趙」之「趙」,是指除草。卜「肖田」在十三月,則「肖田」應是耕休田,以備耕種。一九八一年,我又發表《釋甲骨文「尊田」及「土田」》(《中國歷史文獻研究集刊》第三集),考釋卜辭「尊田」(或作「墫田」)之「尊」,認為其義為聚。「尊田」即在開荒造出的土田上作田壟。至於卜辭中所見「田」之「」,從止,土聲,應讀為「度」,「度田」即以土圭度地。我又聯繫田之制推測裒田、尊田、度田三者關係是,(土)田與田相關連,尊田則在幾年後進行。這樣也就由甲骨卜辭說清了殷代農業生產從開荒到治理耕田的過程。


在有關殷墟甲骨文研究方面,除以上重點討論商代生產關係與社會形態問題外,我還撰寫了其它一些文章,比如圍繞對殷墟五號墓出土銅器銘文中所見「帚好」問題的討論,我寫了《帚好略說》(《考古》一九八三年第六期)、《〈帚好略說〉補記》(《考古》一九八三年第八期)二文,討論了殷墟甲骨文中的「帚(婦)」的身份,說明帚(婦)即是《禮記·曲禮下》與《周禮》書中所見「世婦」,是女官,接近王,易轉化為天子眷屬。帚好本來即在「多帚」之中,後被武丁賞識而躍居多帚之上。帚好是女子稱呼,好從女,子聲,故異代卜辭皆可能有「帚好」出現。異代同名是當時一種世襲制度的表現,我在《古代中國十進位氏族組織》一文中談過,在金文考釋的文章里也談過。這是我對古史中一種事物的認識。卜辭中「帚」是世婦,是我的新說法。文章由婦好兼論及卜辭分期斷代,是希望在斷代中注意「異代同名」的事實。

我所寫古文字文章之第二類,是有關西周金文的考釋及有關歷史問題的研究。西周金文中涉及當時許多重要制度與史實,但往往因某些字詞不易讀懂,艱奧晦澀,而使其中藴藏的豐富內涵處於迷霧之中。我所致力的也正是這些與重要史學問題密切相關的金文,特別是新出土的數據。如一九七六年第三月陝西臨潼出土利簋,一九七七年運到北京,我不止一次見到實物,後又得到銘文拓本。銘文中難解之處在於「歲鼎」,諸家說法各異。但此二字極為重要,確是讀懂、讀通銘文的關鍵。學者讀「鼎」為「貞」,這種用法在甲骨文中千百見,但在此卻難以講通。我以為周武王陳師牧野,面對強大敵人,不容再遲疑,只能決戰,似無再貞卜鬼神之餘地,文義又非倒述興師前之預卜,確定此「鼎」字不作貞卜講。我憶及《國語·周語下》韋昭《注》中講到,武王伐紂,歲在鶉火之次,是為周之分野。而利簋銘文的「歲」也只能是指歲星,「鼎」從音上可讀為「丁」,其義即「當」。這樣「歲鼎」可理解為歲星正當其位,正可與《周語下》所言相合,是周人認為克商時歲星所在位置宜於徵伐商人。此雖為古代兵家迷信,但在當時被認為是武王征商取勝的條件與精神力量,故克商後還鄭重寫入銘文。我的這種看法,以《利簋釋文》為題,發表於《考古》一九七八年第一期,後來見到有不少研究者贊同我的解釋。實際上確定「歲」字為歲星,將「歲鼎」與歲星在天空位置相聯繫最重要的還不僅在於讀通銘文,而在於其對西周年代學問題的意義。因為按天文學家對歲星在天空位置變化規律的觀測與計算,「歲在鶉火」在殷周之際這段時間裡,有效的年代有七個,跨七八十年,其中以前一○七○年最為合適。在《利簋釋文》的原稿中,我曾寫明「武王克殷」在公元前一○七○年的看法,但交稿時又想到這個問題事關重大,還有待再討論,於是即刪去了。直到一九九二年洛陽召開考古學術研討會。我提交了《武王克殷之年》一文(收入《洛陽考古四十年》一書,科學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將我對武王克殷年代的上述看法予以公布,其時距《利簋釋文》發表已有十四年。


出土的有銘青銅器,其文字常會改變史學中過去一些流行的說法。如《文物》一九八四年第四期刊載了一九七三年陝西寶雞市博物館徵集的西周中期的夨王簋蓋。以往著録的西周銅器銘文,除周天子稱王外,亦見有「夨王」、「卲王」、「呂王」等稱,又録伯、乖伯所作器銘亦自稱其皇考為王。王國維作《古諸侯稱王說》,以為這是由於古時天澤之分未嚴,故諸侯亦可稱王。王氏享有盛名,所云曾對古史學者有相當大影響,在史學界引起過不符合史實的觀念。陳盤《左氏春秋義例辨》一書卷一論「春秋杞子用夷貶爵」問題,附《補顧氏列國爵姓異文表》,在「爵」這一欄內標出許多王字,晉、鄭皆列為王,也當是受王氏之說的影響。我於是作《夨王簋蓋跋--評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據夨王簋銘文所云「夨王作奠(鄭)姜尊簋」,參考器銘中女子稱謂的規律,說明鄭姜之稱和蔡姞、虢姜、晉姜是同類,當是姜姓之女而嫁於鄭者。而鄭姜大約是夨王之女,夨王簋應為夨王所作以媵鄭姜。夨王姓姜當無問題。夨出於羌,與周不同姓,稱王是姜姓舊俗,由承襲而來,非僭王號,也並非由於周王之賜命。隨後又一一分析了器銘中稱王者之姓,證明皆非姬姓,由此得出如下結論:周時稱王者皆為與周人異姓之國,並非周室封建之諸侯。而周人所謂伯,事實上也是一族一方之霸主,其上代是戎狄之王,本身則由於勢力弱小歸附於周,遂不稱王而稱伯。文章由考釋金文論到古代民族關係與政治制度史問題,希望消除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一文的影響。


除以上提到的文章外,研究西周金文的文章,我還寫了《周厲王胡簋釋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王臣簋釋文》(《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十輯《古文字研究論文集》)等。此類文章側重於訓詁,考釋了西周金文中一些較難解的詞語與相關的典章名物制度。在《王臣簋釋文》中提出「初吉,指每月上旬的吉日」,雖然未加詳論,但它是我對金文中月相名詞的看法,不能再拘泥於王國維的四分說。


我所寫的有關古文字研究的第三類文章是對東周時期金文的研究。其中有考史的內容,但因此一時期文字的複雜,考釋文字的工作尤顯得重要。例如對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的中山銅器銘文作考釋,寫成《中山王壺及鼎銘考釋》、《中山國胤嗣壺釋文》二文(均載《古文字研究》第一輯)。這是文化大革命後,歷經十多年來學業荒疏,我所作首項古文字研究工作。三器皆有長銘,所言中山國歷史多可補文獻之闕,如鼎銘所記司馬喜伐燕等事,均未見史籍記載。我所作考釋亦曾引徵文獻,解釋其銘文所涉及之史實,其中重要者如據王壺銘所言「天子不忘其有勛」,推知其尊崇周天子,說明銘文中語句體現中山奉行周禮,並申明《詩》、《書》之教,說明過去古籍言中山即鮮虞乃白狄別種是靠不住的,中山必為姬姓國。王壺銘還言及中山與燕君同時「齒長於會同」,也可證其與燕皆同姓。因為只有同姓,方才可能序齒。又據《戰國策·中山策》所記齊君羞與中山並為王事,判定壺銘所言「吾先祖桓王、昭考成王」之桓王、成王乃追尊。


在此三器銘文考釋中,文字釋讀有相當難度,蓋因戰國文字不少從事簡化,與「六書」之義漸遠,而且由於適應語言發展,創造出大量新字,尤其是形聲字。這類字偏旁太多,疊床架屋,書寫閱讀均不便。這些特點於此三器銘文中多有表現。我在考釋中,以義近形旁通用規律釋「」為「信」;由形體訛變角度釋「夋」為「允」,釋「」為「救」;以形體簡化規律讀「」為「野」;按形聲字造字原則讀「」為「數」;以同音假借之原理讀「垐」作「即」。凡此均為我所作新釋,不一一贅列。所考釋文字中,我以為尤有意思的是對王鼎銘中「毋厥邦」句中的「」字的認識。此字其他學者多讀作「並(並)」,但仔細觀察,知其雖從二「立」,但左大右小,左下右上,與兩個等大的、並列的「立」所構成的「並(並)」字不同,故認為應是「替」字之異體。《說文》「暜(替),廢也。一偏下也。從並,曰聲」,與此字特徵同。甲骨文中也有同形,亦應讀為「替」字。卜辭言「其替御」,「其引御」,恰可與《詩經·小雅·楚茨》「子子孫孫,勿替引之」(《傳》:「替,廢。引,長也。」)相印證。鼎銘「毋替厥邦」則與《尚書·召誥》「式勿替有殷歷年」句相類。由此一字之例,可知在有些時候古文字形體的細微差別,在考釋時仍是需注意的。關於這一點,還可以我對春秋時期齊國銅器庚壺銘文中「大」字的考釋為例來進一步申述之。


庚壺曾在《西清續鑒甲編》著録,但因鏽蝕,銘文缺字甚多。此器今在台北故宮博物院,一九八二年台北出版的《故宮季刊》第十六卷第三期有張光遠文章,考釋之外,有藉助X光探究所得銘文摹本。我喜其摹本得字獨多,曾寫《庚壺釋文》一文(載《出土文獻研究》第一輯,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五年)。我所作銘文釋文中有「齊三軍圍萊,冉子執鼓,庚大門之」句,又有「庚率百乘舟,大從河以亟伐燕□丘」句。對兩句中兩個「大」字的釋讀,有的學者不以為然,皆釋為「入」。我當初作釋文時亦曾考慮是「入」字,但注意到兩個「大」字皆寫作「」,與「入」字寫作「」、「」不同。「入」字上部雖有橫筆,但不能太長,因為這本是紋飾性的點綴,可有可無,長得像一個筆劃,即成了文字的組成部分,即非原字。而庚壺中此字橫划過長,當是「大」而非「入」。於是我又寫了《說庚壺的「大」字》(《文史》第三十六輯)申述之,以求教於專家。文中還列舉《春秋》三傳的文字,證明釋「大」於詞語中均可講通,說明「庚大門之」之「大」是副詞,言進攻規模之大。「門」在這裡則是動詞,為「攻城門」之專用語,其用法在《左傳》中可有三十多條例證。「大」則可讀為「大舉」,因為「」與「舉」同音,可以假借,釋為「入(莒)」則與地理環境不合。對此,文中曾詳辨之。


總之,古文字的考釋是一項應以極嚴謹的科學態度來對待的學問。首先是要對文字形體結構、偏旁做精細的分析、比較,然後參考《說文》,並取征於時代接近的、已識的古文字的偏旁,以推定其字義與讀音。但其結果是否得當,還必須引入含有此文字的文獻與甲骨刻辭或銅器銘文的具體語句中,務求其通暢。這一實踐檢驗過程是不可缺少的。


我所作的與古文字研究有關的第四類工作,是利用古文字資料研究《周易》。早在宋代重和元年(1118年)湖北孝感出土了六件西周初期銅器,其中一件稱《中方鼎》的在銘文末即有,因為學者不能識讀,故稱之為「奇字」。近幾百年公私收藏銅器中,也有這類帶「奇字」的銘文。至本世紀三十年代,郭沫若先生提出這種「奇字」是族徽的看法。1950年以後,在殷墟與長安張家坡西周遺址出土的卜骨上也發現了這類「奇字」。唐蘭先生對此提出了看法,認為這是「用數目當作字母來組成的」一種文字,並認為是氏族符號。而我則將這些「奇字」與《易》卦聯繫起來,其原因是因為我自1974年參加整理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周易》,常和一些研究《周易》的書接觸,對古代的筮術做了一些專門的研究。周初筮法現已很難弄清楚,但在一些後人寫的書中仍有記述,如王充《論衡·卜筮篇》、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朱熹《周易本義》後所附《筮儀》,這些文獻雖後出但也可能有較古的來源。有這些想法,便逐漸將上述銅器銘文末尾的「奇字」與《易》卦聯繫起來,併產生了一些初步看法。1977年,我見到了陝西岐山縣周原出土的卜龜。1978年12月,在吉林大學古文字學討論會上,聽徐錫台同志講《周原出土甲骨文字》,又提到周原甲骨中約七八片有「奇字」,有個銅甗也有這類「奇字」。聽眾中有人問我這種「奇字」是什麼字,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在第二天會末空閑時間作了《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的講話,但是當時手頭無書,無從作深入闡述,只是初步提出了解決這些「奇字」的一些思路。認為「奇字」即是《易》卦,銅器銘文中三個數字的是單卦(八卦),周原卜甲上六個數字的是重卦(六十四卦),併當場把周原卜甲上的數字變成陰陽爻,在黑板上寫出相應的別卦名稱。講完後,大家鼓掌通過。回京後,才進一步收集材料,把歷代著録金文的書籍又徹底檢查一過,同時又看到考古發掘出土的許多新材料,遂加以考證,把初步結果寫成了《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一文(下簡稱《試釋》)。因正值紐約大都會博物館舉辦「偉大的中國青銅器時代」展覽,並舉行學術討論會,邀我參加,於是將此文提交作為會議論文(後收入《考古學報》1980年4期)。在此文中我彙編了甲骨、金文中的《易》卦材料32條,指出當時還沒有陰爻()陽爻()的符號,而是用數字表示,奇數是陽爻,偶數是陰爻。文中即依此原則寫出了《周易》的卦名,指出32條材料中有168個數字,其中「六」字出現次數最多,其次是「一」字,但「二」、「三」、「四」皆是零次。推算「二」、「四」併入「六」,「三」併入「一」。這樣做估計是為書寫時便於區分。占卦實際使用的是五個數字,記録出來也只有五個數字,說明當時重視陰陽,具體數目並不重要。文中還對周初的筮法做了推測,並討論了卦變問題,探討了《周禮·春官·太卜》中所言「三易之法」之一的《連山》,認為周原卜甲、張家坡卜骨以及一些金文中所見西周初之《易》卦,皆屬《連山》。繼此文後,我又寫了《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文史》第二十四輯)對殷墟卜辭中與傳世銅器銘文中所見到的四個數目字的卦的性質作了探討,認為是易卦中的互體,四個爻當作一個卦。仍與上舉《試釋》一文所得結論相同的是,三個四爻卦使用的數目仍是五、六、七、八,也無二、三、四,說明可能出於一個來源。後來我又根據新發現的西周甲骨和楚簡資料,發現卦畫中有「九」字,這是因為八卦創始於東方,「數以八紀,故所用數字止於八」。傳到西方,而「西方人數以九紀,九字遂進入筮數之中」,乃是一個民族化的問題(見《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載《中國哲學》第十四輯)。這種變化被《易經》繼承下來。


這幾篇論文皆主要是研究甲骨、金文中的《易》卦的,但為什麼青銅器銘文上會有卦?我則根據文獻,推測器銘有卦是因為周初作邑需占卦,因此用卦名稱呼新邑實屬可能。而且這種用數字組成的卦不僅是邑名,也已是氏名,即以邑為氏。這樣解釋,即對周初《易》卦研究中從史學角度提出的一個難題做了回答。這種看法按之古書,大抵相合。


以上是我在近五十年來於古文字學研究領域所從事的主要的幾類工作。除了這些以外,還應補充的是,我在五十年代曾寫過《秦漢刑徒的考古資料》一文(《北京大學學報》一九五八年第三期),據戰國時秦戈銘文考察秦的官奴隸(鬼薪、城旦、隸臣)及相關的奴隸制,據後漢洛陽刑徒磚研究漢代時刑徒(有髡鉗、完城旦、鬼薪等罪名)之官奴隸身份。此文與我寫的另一篇論述漢代手工業生產奴隸制的文章《漢代的鐵官徒》(《歷史教學》創刊號)相類(該論文論述了漢代重要生產事業--冶鐵業的奴隸制,肯定了鐵官徒的奴隸身份,指出漢代時的鐵官徒起義是奴隸起義,並提出中國奴隸社會自秦孝公變法之年即前三六○年開始的觀點),皆意在說明漢代社會的奴隸制性質。雲夢睡虎地秦簡發表後,我寫過《秦律「葆子」釋義》(《文史》第九輯),附帶探討了秦漢時刑徒的刑罰與刑具。依我看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是魏晉以下,至今我仍堅持這一看法。商代有較發達的手工業、農業,但不一定即是奴隸制的發達。要講奴隸社會,主要應看漢代。但確定一個社會是否奴隸社會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近年來已有不少學者對中國奴隸社會問題發表了許多看法,對這個問題我很有興趣,也一直注意這個方面研究的進展。


光陰飛逝,我從事歷史與古文字學研究已六十餘年。其間歷經社會變革與動亂,這種時候不可能沉下心來治學。此外,多年來我還被許多事務纏身,其中最費時費力的是當評委,一年總有數十份申請職稱的材料堆在案頭,每份材料不管多少萬字,都要認真閱讀,寫出意見,推薦優秀人才。這項工作每年要用一兩個月的時間。另外,幾十年來登門討論學術的人不斷,我都盡其所能給予幫助,即使來討要材料的,也盡量滿足其要求。一時不能作答的,事後為來訪者尋找一條材料,有時需要翻閱許多種書刊方能作答。我這樣做,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切實地研究學問。當然,這些事確實佔去了我不少時間。我雖然有上述古文字與古史研究以及版本目録等方面的文章發表,但是我心中積累的好多個專題,收集了資料,有的已成竹在胸,未動筆寫,有的還沒有完成文稿。如關於西周銅器斷代和西周曆法研究,已將諸多重要銅器排出時間順序,曆法也在著手清理,可惜未能著文成篇。記得當一九九七年牛年到來之際,我應《中國社會科學院通訊》的要求,在上面題了一句題辭:「以牛的勤懇、踏實的精神,為兩個文明做出貢獻。」這既是我幾十年作學問的經歷體會,也是與學界的同仁們共勉之語。在治學方面,無論是治古文字學還是其他學問都不僅要勤奮,也要有紮實的、嚴謹的好學風,只有這樣才可能於學術事業發展真正有所貢獻。


本文由朱鳳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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