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數黃漢到蒙古地區毀壞草原和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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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滿洲地區,因為近代大量關內逃荒者移民,現在已經高密度人口區,而內蒙古,特別是草原上,移民還是比較少.那些敵視少數民族的黃漢開始伺機破壞草原.當地已經出台《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結合國家的刑法和草原法,對破壞草原的少數黃漢狠狠打擊.
最近有些人又開始去草原上盜墓,盜取蒙古民族祖先遺留的古代文物. 陳巴爾虎旗民族博物館在網路上發給廣大內蒙古牧區一封公開信,要求大家保持警惕.下邊就轉載一下這封公開信.
致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旗民族博物館宣
近年來,隨著畜牧業發展和草原旅遊業的升溫,野外作業人員增多,對我市草原文化遺存帶來了威脅。一些人受利益驅使,將黑手伸向草原深處,盜掘古墓葬,特別是近年來,地表特徵明顯,容易發現的石板墓,石封堆墓首當其衝,成為重災區,正逐漸從草原上消失。
呼倫貝爾草原上的石板墓,石封堆墓主要為青銅時代游牧民族遺存,出土器物經濟價值並不高,但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是早期草原文化的代表性遺址,是草原游牧文明發展史的見證。主要分布在有岩石裸露的高山下緩坡,在平緩沙丘,草原丘陵地帶也少量存在。盜墓造成草原歷史遺迹的破壞,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古墓葬,古遺址人人有責,牧民朋友們在草原上發現以下情況請給與關注,發現盜墓行為及時報警。
1、發現挖掘草原上存在多年的,有大片碎石堆積的區域,或在草原上挖坑,挖槽,無論是否涉及盜墓,均為破壞草原的行為,應當制止並報有關部門。
牧民曾發現盜掘墓葬,誤以為起石頭車輛而未去查看,後經證實為盜墓,但人已溜走。
2、依法進行的野外考古勘探挖掘和地質勘探行為均有資質、授權和批文。並會提前與屬地旗文物、礦產、蘇木鎮政府溝通知情。發現外來人員以考古,地質勘探的名義進行勘探,挖掘等可疑情況,可向有關部門核實,並對其車輛拍照等留存證據。
3、經常在河邊的沙化區域、有岩石山的山坡、沙帶沙丘內、草原上的坑窪地帶、蘆葦塘的島嶼活動的人員和靠近石坂墓,古遺址活動的人員和車輛給與關注。這些人員中,也有可能以旅遊觀光、攝影、採集土特產為名尋找古墓葬並伺機盜墓。
曾有牧民發現幾人在草原上挖掘,前去查看時自稱考古隊在考古挖掘,不讓牧民靠近。因不在自己草場,就未乾擾。時隔幾年後才向博物館下鄉普查人員談起此事,但此地區沒有安排任何考古和勘探項目,這群人身份也成為「迷」。
4、發現在野外攜帶或在住宿賓館攜帶探鏟、探針、金屬探測器、羅盤等工具的應關注其動向,探鏟,探針均為節鏈,使用時組裝。這些儀器工具最短的能裝入長50公分的箱、包、袋中。探針為近年來盜墓分子使用的高效隱蔽的勘探工具,比洛陽鏟效率高几倍。2米長的探針,使用者在野外發現人靠近,可在20秒迅速整根軋入土中,空手偽裝成行者。但有部分3-5公分長度會留在地表。如在遠處觀察,在此人最後彎腰停頓的地方,能夠找到探針而確定有盜墓嫌疑。
5,在墓葬或遺址周圍,發現勘探工具使用痕迹,可能是盜墓分子實施了盜墓前期準備。一般情況下,盜墓踩點時均以探鏟,探針確定墓葬位置或墓葬深度,以便推測土方工作量。勘探洞直徑:洛陽鏟5-8公分,探針洞在1公分,特別是探針,因輕便、孔徑小、現場痕迹不易發現、在疑似墓葬周圍,發現非正常踩踏痕迹,可清理表層,根據土壤顏色區分探洞。在敏感區域,發現以上痕迹即可判斷探洞者意圖,及時報警。
6、使用報廢車輛、遮擋牌照、無牌車進入草原敏感地帶活動的行為應給與關注。盜墓分子在白天踩點後,一般在下雨天、風天或黑夜盜掘,在人跡罕見或視覺盲點地區,也不排除發現即直接盜挖。
7、在草原上疑似墓葬地形發現新回填的黑土應及時報告文物部門或轄區派出所甄別情況。特別是白天無變化,第二天早上出現回填的新土,表明此挖掘行為有意規避人群,並非陽光作業。早發現、早報警、早破案。盜墓者除非開車長途奔襲,列車,飛機安檢均有行李透視圖像備查,攜帶工具會指向使用者身份,開車會在收費站留下影像會排查縮小範圍。
8、發現疑似盜墓行為,應保護好現場,不翻動土壤,不踩踏足跡,應手機拍照後報警,如在雨,雪天氣中,應用盆,板等物遮擋相對清晰的部分足跡、車胎痕、煙頭等物證,防止雨水沖刷。
9,春秋季,在沙化地區遺址出現的駕車、騎摩托、步行的拾寶,採集行為,應予以阻止,地下地上文物資源屬於國家,個人並無權採集,承包草場上的遺址應予以保護。
10,不向收購古董、研究歷史、探險為名進入草原的不明身份人員透露周邊古墓葬位置,和經常發現陶器、石器、青銅器、串珠等文物的地區,已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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