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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判例讓身負遞解令移民看到申請「十年豁免綠卡」一線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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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華男20年前偷渡來美申請政治庇護遭拒,眼看遞解令一錘定音即將令妻離子散,聯邦最高法院日前一宗移民案件裁決卻讓這位面臨被的遞解華男出現轉機。移民問題專家提醒民眾,在2008年及之前入境美國、曾收到「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的移民將有望因該案的裁決,適用於「十年豁免綠卡」的申請條件,從而重新獲得在美尋求申請合法身份的機會。

「Pereira v. Sessions」一案中,當事人、西裔人士裴瑞拉(Wescley Pereira)2000年持觀光簽證來美,6年後因酒駕(DUI)被捕,移民局隨即向其發出一張「上庭通知」。一年多後,法官以裴瑞拉未按照「上庭通知」的要求到移民法庭出庭,對其下達遞解令。2013年,裴瑞拉再次因酒駕被捕,並且因背負遞解令遭拘留。

聯邦最高法院6月28日宣布對該案的裁決,認為向裴瑞拉發出的「上庭通知」上沒有寫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後續的「上庭通知」也沒有寄送到裴瑞拉本人手上,該「上庭通知」無效。因此,裴瑞拉在美居留的時間應該從其2000年入境計算至2013年,而非移民局發出「上庭通知」的2006年。也就是說,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裴瑞拉居留美國的時間應該被認定為是13年,符合申請「十年豁免綠卡」對申請人居留時間上的要求。

紐約華裔律師翁振信提醒,任何在2008年及以前入境美國並收到「上庭通知」的移民應查看該通知上是否標明上庭的具體時間,若未標明,則可向移民上訴局(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提出上訴,要求開具新的「上庭通知」。由此,原本居留美國不足十年的移民因此出現轉機,有機會申請「十年豁免綠卡」。

華裔李先生1998年1月11日以非法入境的方式從中國抵達美國境內,並在當月提交政治庇護申請。同年1月14日,他收到移民局發出的「上庭通知」書面文件。該通知稱,李先生非美國公民並且無在美居留合法身份,依據《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他因非法入境和滯留美國須到移民法庭出庭。屋漏偏逢連夜雨,原本正在申請政治庇護的李先生又接到通知稱申請被拒,加上根據當時規定,他的情況並不適用於申請「十年豁免綠卡」,移民法庭下達的一紙遞解領讓李先生面臨和在美妻兒被迫分離的局面。

翁振信表示,根據「Pereira v. Sessions」一案,李先生的將有望出現轉機。按照原規定,李先生在1998年1月11日入境,1月14日收到「上庭通知」,那麼其在美居留時間應計算為4天。但與裴瑞拉一樣,李先生當時收到的「上庭通知」沒有註明具體時間和地址,因此該書面通知屬無效文件,只要李先生向移民上訴局上訴要求重新開具「上庭通知」,那麼從1998年到2018年,李先生居留美國超過20年,則符合「十年豁免綠卡」對申請人居留美國時間上的要求,為李先生免除被遞解、合法留美帶來新轉機。

同時,「上庭通知」未寫明具體時間,不但為像李先生這樣因背負遞解令的移民尋求合法留美身份帶來轉機,而且仍在申請政治庇護或尋求其他方式合法留美的移民,以及曾因涉嫌未按「上庭通知」出庭遭法官下達遞解領的移民均可查看自己收到的「上庭通知」是否未註明具體時間信息,據此提出上訴免除遞解和重開案件,並有望申請「十年豁免綠卡」。翁振信建議最好在9月19日前重新審查「上庭通知」上的相關信息,以儘早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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