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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三種酷刑:專為女性設計殘忍至極,有一種專整宮女

原標題:清朝三種酷刑:專為女性設計殘忍至極,有一種專整宮女


依法治國,這是國家在治理過程中的手段,有法就一定有刑。出於以人為本,如今我國各大法律的處罰皆不相同,其中最輕為警告,最重為死刑。然而,相對於古代,這些都只是小巫見大巫,古代刑罰的殘忍程度估計大家早有耳聞,手段兇殘,那是一般人無法忍受的。酷刑,就是殘酷的刑法,以犯人恐懼及所受痛苦程度來確定等級。


極刑為最高等極,如凌遲、腰斬、車裂等,犯人的恐懼及所受痛苦那是很高了。但一些非極刑,犯人所受的痛苦一點都不比極刑差。有些酷刑是讓犯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那種恐懼和痛苦甚至超過了極刑。下面介紹滿清的三大酷刑,這三種酷刑並非極刑,但恐懼和痛苦指數卻可比極刑,最後一種是清朝宮女最害怕的酷刑。這些酷刑,殺用不刀,屍不見血,但卻奇慘無比,痛苦萬狀,是滿清酷刑中的典型。不知道大家有聽過以下三種酷刑嗎?它是清朝專門為女性設計的,其手段非常人能夠經受得住,有一種是宮女的噩夢。



第一種:站籠。又稱立枷,清朝開始正式始用的司法酷刑。刑具為特製的木籠,前面長,後面短,長的一端觸地。籠上有口卡住犯人頸部,晝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腳下墊物,套定卡住脖子後再撤出墊物,致犯人懸空窒息而死。犯人受罪程度和死得快慢,全由獄吏掌握。犯人在籠中只能站不能坐,如果犯人家屬不給獄吏送錢,獄吏就將立枷高度降低三寸,使犯人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強支撐,並且曝晒於陽光之下,最後被活活弔死。如果犯人家屬花錢賄賂獄吏,獄吏就弄個托托著犯人屁股,讓犯人半坐休息,再花點錢買通,也許還能買條命。


第二種:桶刑——就是限制人的自由,乍一聽大家會以為就是關進小黑屋,但是怎麼會這麼簡單呢,關小黑屋估計只能算是一種懲罰都算不上是一種刑罰吧。這真正的『限制人的自由』則是將人裝在一個桶子里,然後讓其吃喝拉撒都在這個桶子里完成,之後人雖然不會餓死,不會渴死,但是日子久了在桶子里就會有味道,除此之外在桶子里就會長滿了蟲子,把人活活給折磨死,真的是太噁心了。還好那時沒有潔癖,沒有處女座這種觀點,這真要這些人碰上,身心受到折磨,那也真是夠了,有句話怎麼說來著『不如痛快的死了算了』。



第三種:墩鎖,又叫墪鎖,清朝宮女最怕的一種酷刑,專門整宮女用的。誰要是被用了這種酷刑,誰就會死得奇慘無比,痛苦萬狀。因為墩鎖的刑具是一個高約20厘米,一尺見方的木箱,箱上有四個洞,分別鎖住手腳。宮女在箱中無法站立,故名墩鎖。時間一長,宮女會因四肢淤血,呼吸困難,大小便無法進行,痛苦難言,經過幾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後死去。後來,這種酷刑傳到外蒙,被用於處置不貞女人。


好在民國成立後,廢除了這幾種殘酷的刑罰,不然不知道現在有多少女性要遭受此等殘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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