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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違背唐太宗法令處理犯人,他的結局究竟如何?

唐朝初始,官員的選拔制度還非常不完善,有的人靠虛報資格、冒名頂替,收受賄賂獲得官位。唐太宗於是下令,這些人必須自首坦白交代,如果仍然擰完不靈查出來就把他們判死刑。

過了不久,終於查出一個作弊的人。戴胄根據法律規定把他流放到西南,唐太宗知道後則被戴胄說:「我已經下詔,如果這些人不自首,查出來就判死刑,你現在卻判他們被流放,你到底拿了他多少好處?!」戴胄說:「陛下如果下令殺他我不反對,但是如果是我審理此案,我會根據唐朝法律把他流放。」太宗聽後說道:「你守法,我卻因為你的判罰失信於天下,你讓我怎麼辦?」

戴胄說:「依照法律辦事才能取信於民。陛下的命令是在一時發怒的時候發布的,假如殺掉他,就是沒有按照我朝法律辦事,這是因自己的小憤怒而失去了國家的大信用,我將為你的做法深感惋惜」。太宗了有所感悟,思慮良久聽從了他的建議。

戴胄在朝為官時曾多次犯顏直諫,在分析案情時總是條理清晰,十分熟練,因此唐太宗非常器重他,任命他為尚書左丞,又看到他清廉清苦賞賜了他十萬錢。

俗話說:「伴君如伴虎。「天子震怒,誰不心驚膽顫?而戴青在此雪霆萬鈞的時刻,還能堅持原則,違抗聖旨,依法辦事,其勇氣難能可貴。 古人講:「明哲保身。」這麼看來,似乎戴青不懂這個道理。但筆者認為戴胄正是對「明哲保身」這個詞的最好塗釋。其中的關鍵是看「明」的什麼「哲」,保的什麼「身」。

在古代,「明哲保身」並不是現在的這個意思,而是指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具備了智慧和道德,才能避免災禍,保全自己。在特定情況下,這種「哲」,表現出來的不僅不是退縮和逃避,而是一種擔當和堅持,這裡需要超人的勇氣、意志和胸懷。在這裡戴胄所保的「身」,不僅僅是自己的血肉之身更是「天下之身」,是天地間的正氣,是人心中的真善美。所以戴胄要不惜冒生命危險來保護她,這正是戴胄的遠見所在。因為「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如果「天下之身」敗壞了,那麼在其中的自己的區區血肉之身,又能苟且偷生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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