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犯罪 捍衛人民警察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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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8月23日,永昌縣人民法院對永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險駕駛、妨害公務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獲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酒後駕駛小轎車行駛途中遇到交通警察查車卡點,在執勤人員攔車示意停車接受檢查時為逃避懲罰,加速衝過卡點逃竄。執勤民警進行堵截時,被告人李某某拒不停車接受檢查並再次沖卡,將正在執行公務的輔警撞爬在引擎蓋上拖行,造成執勤民警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經鑒定,李某某血液檢出乙醇含量為29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近年來,通過對危險駕駛行為的嚴厲打擊,酒後開車、醉酒駕車的惡行明顯減少,但是仍有一小部分人心懷僥倖,甚至不惜採取暴力抗法、襲警辱警等手段逃避法律懲罰。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無理取鬧、惡意阻撓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永昌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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