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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有用啦!自然人稅收管理扣繳系統客戶端申報諮詢熱點

前言

為構建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制度,8月1日,金三個稅代扣代繳系統升級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這是個稅改革最基礎的一個升級,同時為完善納稅人自行申報打下基礎。

不管是以前的兩次以上獲得工資薪金、年所得超過12萬,還是以後將要實行的綜合徵稅以及彙算清繳制度,我們會發現,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義務越來越凸顯。面對全國如此龐大的納稅群體。一個全國統一、高效的資料庫就顯得尤為重要,很多地方之前已經開始打造納稅人自行申報客戶端,包括支付寶、微信,通過介面稅務局後台數據,傻瓜式自動化報稅。

納稅人需要做的就是確認系統數據和自己收入數據是否存在差異,然後系統自動合併計稅,多退少補。而強大的基礎資料庫就是未來稅制改革的根本,沒有統一的身份信息,沒有高效的系統,這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1、人員信息登記採集完畢後,點擊-【報送】-【獲取反饋】,獲取人員信息的身份證驗證不通過,無法報送怎麼辦?

先來看看人員信息身份驗證的幾種狀態:

(1)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通過」,用戶可進行正常申報;

(2)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中」,驗證後,系統會自動獲取到驗證結果,無需用戶進行另外的操作;

註:你真的知道為什麼是「驗證中」的狀態嗎?

原因:稅務系統獲取的人員信息尚未和公安部人員資料庫的人員信息完成比對,只有兩者完成比對之後,系統才會自動獲取到驗證結果。

(3)身份驗證狀態為「暫不驗證」,即針對護照等外籍證件,其他無第三方數據驗證的證件的驗證狀態。

註:該狀態不會影響正常申報。

(4)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不通過」的員工,目前不會影響用戶的業務辦理,但根據政策要求,需要用戶自行核對和修正錯誤信息,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未來會對驗證不通過信息嚴格要求,驗證不通過的,將無法進行個稅申報,同時會影響其他正常人員申報。

註:

(1)若該人員信息無報送記錄且狀態為「非正常人員」的人員無需進行報送。

(2)對已離職或已退休人員的人員狀態及時修改為「非正常」。

2、做人員信息採集時,遇到人員信息有生僻字,如何處理?

財務人員在對人員信息採集之前要聯繫稅局做異常身份證處理,軟體里做異常身份證處理,切記不能在人員信息里直接添加。

好啦,方法都告訴你了,問題又來了,還難倒不少財務,生僻字如何通過輸入法錄入後台系統,來來來,小編告訴你:(以搜狗拼音輸入法為例)

首先,小編以疊字為例,例如「垚」」字,分別由三個「土」字組成,所以先打一個字母」u「在打三個」tu」,也就是「utututu」,你就能看到輸入界面上出現了「垚」字,再選擇序號輸入即可。

那麼如果字的組成部分不相同的時候,應該怎麼輸入呢?例如「珏」字,分別由「王」字和「玉」字組成,同上先輸入一個「u」,再輸入「wang」,最後再輸入「yu」,也就是「uwangyu」,然後選擇序號輸入即可。

方法統統地拿走拿走拿走!

3、個稅申報發送時,申報不通過有哪些情況及原因?

(1)該稅款所屬期已申報,請不要重複申報。

去稅務局核實是否已經申報成功,已申報成功,核實申報內容是否正確,正確則無需再次申報不正確,在稅務局做作廢該條申報記錄,處理成功後,在自然人稅收管理扣繳系統重新申報即可。

(2)稅費種認證出錯。該納稅人本屬期無對應的稅費種認定信息,需要您聯繫稅局核實或者登陸北京市網上稅務局核實您企業的稅費種認定信息,再申報。

稅費種具體需要核實以下登記項目:

1)認定時間:必須是當前稅款所屬期或以前月份。

2)徵收代理方式:必須是「代扣代繳」(請注意:不是代收代繳)

3)徵收項目:個人所得稅。

4)徵收品目:工資薪金所得(或其他申報的應納所得)。

4、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稅款還需要到原系統扣繳嗎?如何操作?

不需要。自然人稅收管理代繳系統現在已經支持對稅款的繳納,扣款的方式可以同時支持三方協議扣款和列印繳款書扣款。本次申報成功後,可以直接點擊網上繳款模塊,進行稅款繳納工作。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點擊【立即繳款】即可跳轉至【網上繳款】菜單,這時候系統會獲取相關的三方協議和欠稅信息,如圖1,獲取成功後在系統前台進行展示,展示的內容包括:所得月份、徵收品目、應補退稅額等等,如圖2。

圖1

圖2

選中報表,點擊【立即繳款】即可發起繳稅業務。在此之前,需要核對三方協議的開戶行、賬戶名稱等基本信息如圖3。核對無誤,點擊確認扣款發起扣款,進度條刷新完畢後得到繳款結果,如圖4。

圖3

圖4

系統會自動獲取繳款反饋,也可以通過手動點擊【繳款反饋】按鈕獲取繳款反饋信息。在導出功能里,可以導出得到對應所得月的繳款信息。

5、殘疾、孤老的個稅稅收優惠,企業在申報時,如何操作及政策依據?

個稅申報中,遇有殘疾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提前去稅局核准(備案)-人員信息填(殘疾證號、烈屬證號)-報表填寫(填寫工資薪金)-其他附(填寫減免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根據《北京市關於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6]947號文件,持有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或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別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2、個人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3、個人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需雇請僱員的,僱員中殘疾人員比例為30%以上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附:北京市稅務局減稅免稅申請書

(圖片來源:《北京市關於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6]947號文件)

文章來源:億企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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