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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在上海起訴「牛皮癬小廣告」索賠100萬

法制日報上海8月23日電 記者余東明 見習記者黃浩棟 通訊員 王治國 擅自在共享單車上安裝帶有小廣告的座套,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會甲公司)被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拜公司)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索賠100萬元。今日上午,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院長殷勇親任審判長開庭審理此案,併當庭調解成功。

去年11月21日前後,會甲公司在未告知摩拜公司,也未取得其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印有其經營網站的業務推廣、宣傳信息的大量小廣告,以車座套的形式,分別安裝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多地街頭的摩拜單車車座上,數量高達20萬個。

摩拜公司認為,會甲公司惡意利用摩拜單車推銷自己的品牌及服務,構成了對其所有的共享單車物權的不法妨害,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會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100萬元;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會甲公司確認,當時共製作了4萬多個車套,僅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的同一地點放置的不同品牌共享單車安裝了1萬多個車套,每個城市安放了1天,安裝後第2天即被撤下。

會甲公司辯稱,原被告的行業完全不同,雙方受眾不同,加裝廣告坐墊的行為不會搶佔原告的商機,公眾也不會因為摩拜單車上加了廣告就認為原被告有關係。會甲公司既沒有損害原告的經營行為,也沒有妨害共享單車的正常使用。因此沒有影響市場競爭秩序,也未對原告的物權造成妨害,因此不能認可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摩拜公司認為,共享單車車身廣告屬戶外廣告,投放受廣告法規制,被告擅自在摩拜單車上投放廣告的行為,已涉嫌違法。且原告作為所有者和經營者,對摩拜單車享有所有權的權能,被告對摩拜單車物權造成了侵害。根據物權法,除了排除妨害,原告還可以請求侵權賠償、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

法庭調查和辯論結束後,原被告雙方均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並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會甲公司賠償摩拜公司損失人民幣10萬元,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3日內,在其官方微博(酒店哥哥網)上連續一個月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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