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股東的配偶應該怎麼做
來源:《家族企業》雜誌
(微信公眾號ID:jiazuqiyezazhi)
作者: 穆特·科爾曼 蘇明月
我們在上期的專欄文章中討論了《創始人配偶的七個角色》,本文我們再次聚焦家族企業中配偶的角色,這次的話題是家族企業中第二代股東配偶的角色問題。這種多世代、多股東的家庭與單獨創始人及其配偶構成的家庭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在上期文章里我們曾討論過第一代的家庭形態——他們白手起家創建了企業。而到了第二代或者後續世代,在他們建立家庭的時候,企業已經存在了。這時候,他們已經擁有了財富、利益以及責任,而且還有一個由創始人和第二代家庭成員構成的股東群體。
這些年輕股東的配偶以兒媳或女婿的身份進入家庭。
通常情況下,創始人仍然以某種方式參與其中,而下一代則在股東地位、公司治理或公司的管理中扮演自己的角色。我們關注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下一代股東的配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吸引繼任者候選人
對管理繼承人角色不感興趣的股東,他需要扮演的角色之一,是找到一個符合企業條件並對公司感興趣的配偶。我們知道事實上這樣的案例相當多。身為股東,女兒通常會將非常符合父親企業所需條件的女婿引入公司。但如果女兒離婚,很少有這種任命繼續下去的情況。在大多數情況下,父親會終止聘任——即使離婚的妻子能夠接受前夫繼續擔任高管。
同時,與符合條件的商業人士聯姻的兄弟姐妹,則可能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在這種情形下,也會影響到兄弟姐妹未來在企業的管理體系中擔綱什麼樣的職位。當然,只有當外來的配偶有能力承擔起企業管理或家族企業的監督治理職責時,對企業才有意義。
另一方面,雖然很多公司會考慮甚至歡迎外來配偶擔綱這樣的職務,但這種對家族企業體系中職位的承認,並不意味著配偶也可以擁有股份。在我們所了解的大多數情況下,配偶不能因此從其配偶那裡獲得股份。
「不允許配偶參與」
通常的慣例中,多代以及多股東的家族企業是「不允許配偶參與」家族企業的。與這條規則相匹配的是一個最普遍的原則:配偶不能獲得任何股份所有權。後一個原則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為無論如何,父母都是作為未來股東的子女的託管人。
事實表明,「不允許配偶參與」的經驗法則是降低家族企業複雜性的一個手段。但是,管理有方的家族往往表現在其利用「豁免規則」處理矛盾時表現出色。譬如說:如果有正當理由,他們還是會在自己的公司里僱用天才工程師(子女的配偶)。但對於所有其他配偶來說,這一規定仍然有效:不允許參與配偶的家族企業事務。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企業所有權的配偶的角色是什麼呢?一般來說,他們有兩項基本任務。第一是做一個好夥伴,第二是做一個好父親或母親。
夥伴
伴侶應該是另一方的後援,我們在上期文章中曾對此作過詳細的分析。他或她最好通過能力上的互補,做好迎接生活中的機遇與挑戰的準備。他們雙方的任務都是幫助配偶的個人成長,同時,他們還要共同努力,並共享成果—無論成果是什麼。我們在此再一次引述弗洛伊德的名言:生活就是 「愛情和工作」。所以,作為家族企業中的一位股東,對其身份的正確解讀應該是一種職業。他或她是在為了自己孩子能成為企業的未來所有者而從事一種需要技能的工作。在這個角色中,身為股東的伴侶會邀請配偶分享利益和樂趣,但同時也會讓配偶參與到股東承擔的迎接挑戰和困難的任務中去。但是,請注意,這是個邀請,並不是必須的。當然,配偶只能在能力和時間上提供他或她所能提供的資源。
在我們看來,這種情形意味著夫婦之間的財務資源也是共享的。雖然配偶無緣獲得股份的所有權,不過我們認為,股息的正常收入應該雙方分享。
應該說,這是一種共享情感、智力和金融資源的情形。正如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經談到的問題:這樣一種情形與塔居里(Tagiuri)和戴維斯(Davis)提出的著名「三環模型」 (three-circles-model)並不矛盾。在我們看來,認為伴侶只能扮演配偶這一個角色,而不是同時扮演其他兩個角色,是對這一模型的誤解。
夫妻來自兩個家族企業
我們常見的情況是,在多代家族中,夫妻雙方都是他們各自家族企業的股東。他們通常有可能在很多場合認識,比如:多個家族企業的活動平台、聚會或者大學等等。而相似的經驗可以促進他們對利益和責任的相互理解,而且他們沒有必要解釋財富問題或各自親友的行為,從而可以使相互支持變得更容易。
為人父母
談到配偶最重要的角色,那就是:他們是撫養孩子的夥伴。顯而易見的,夫妻雙方共同責任就是:作為負責任的企業所有者,養育負責任的孩子。這是夫妻雙方一項共同的任務。就這項任務而言,父母的職責和角色各不相同本身就是一個優勢。他們可以讓孩子看到他人一生所需要的不同品質。譬如說:一方更關心經濟,另一方更關心情感;一方是理性夥伴,另一方表現出敏感人格等等。在這一共同任務中,夫妻雙方來自生活其他方面的經驗,而不是作為家族企業的股東,對於幫助子女的個性成長是一種寶貴的貢獻。
為了扮演好教育子女的角色,非股東配偶當然要參與股東配偶的活動。
如果不了解身為股東配偶的活動,他或她怎麼可能理解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所有者所面臨的挑戰呢?因此我們說,不是將「三環」分離,而是在全部生活中將夥伴和父母的角色整合到一起,才是上策之選。
其他角色
在上一期專欄中,我們詳細說明了創始人配偶承擔的額外特殊任務。其中包括在創始人早逝的緊急情況下承擔的任務。從根本上說,後續世代也會承擔這樣的緊急任務。通常,這類任務只與核心家庭有關。
每位伴侶都有自己的職業
他們同時也有共同的任務
簡單的比喻是,股東是一種職業。配偶不會分享對方的職業活動,比如,股東大會。但他們會參與對方職業生活的外圍活動。伴侶通常會對配偶在職業上遭遇的挑戰感興趣,他或她甚至可能會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議。
除此之外,伴侶還有一項共同的任務:培養負責任的孩子,讓他們有望成為負責任的股東。
(作者赫爾穆特·科爾曼教授在德國齊柏林大學授課並研究家族企業的戰略和治理,他還在數十家公司董事會任職,目前活躍在六個家族企業的董事會中。蘇明月博士擁有20年任職家族企業及民營企業總經理和董事的經驗,現居中國,教授 EMBA 課程,並為企業高管特別是家族企業提供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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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詳見於【《家族企業》雜誌2018年8月刊】 未經本刊授權,不得轉載;經本刊授權轉載的,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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