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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試工被燒傷,老闆娘該不該賠錢?






 新歐洲僑報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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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一天班,就因為意外被燒傷,因此引發一場工傷糾紛。這究竟是誰的錯?傷者的損失又該由誰來賠償?現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還是先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



「7月1日本人前往米蘭一家華人理髮店試工。第二天下午大約3點左右,老闆娘弟弟來脫毛房準備給老外店員洗臉,當時我正在給另一個女同事畫眉。老闆娘弟弟不小心把旁邊的脫毛膠翻倒在地上,我們就趕緊清理擦洗。這種脫毛膠要用香蕉水才能清潔乾淨,當時我就蹲著清潔,我身後的老闆娘弟弟拿著脫毛膠刮刀,點著打火機加熱刀子去刮膠,誰知猛地一下(引發香蕉水)著火了。我被燒傷了,好疼,兩隻腿都受傷了,還好及時去急診室處理了一下。第二天腫起很大的水泡。後來一直在家塗藥膏,吃消炎藥。直到7月9日在一個共同朋友的說辭下他們帶我去了米蘭大醫院就診。7月9號到07月23號每個星期一三五,過來換藥膏,看病費藥膏費都是老闆娘出的。到8月1日,傷勢在慢慢好轉,已經脫皮。醫生說要恢復像樣至少2到3個月。這期間,老闆娘的媽媽細心照顧,感覺算有責任心啦。今天說到理賠的事,她們說最多賠我3000歐元,誤工費都要這個數了,恢復期間塗抹的藥膏費三個星期40到50歐元間,2到3個月還要塗抹接近200歐元。恢復好的可能留下不多的疤,但畢竟我還沒結婚,萬一留下印記呢!難不成在這樣炎炎夏日受這樣的罪是自找倒霉?如果他把老外客人弄傷成這樣,也會用同樣方式態度處理嗎?在異國他鄉大家都不容易,大家說他們給的賠償合理嗎?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公了還是私了好呢?」……


據了解,被燒傷的女孩獨自在外打工,非常不易。因為這次意外,不得不待在家中慢慢養傷。華人理髮店的老闆娘也在為這事窩心,眼下生意時好時壞,因為賠償費一直談不攏,雙方仍在協商之中。其實,這樣的意外誰也不願意發生。因為老闆娘弟弟在操作時缺乏常識和防火意識,才造成這場意外傷害,因此不必執著於誰對誰錯,重要的是,如何善後,並讓受傷女孩早日康復,開展新的工作。女孩在平台上曬出自己被燙傷的照片後,有的同情地說,「可憐啊,女孩子的腿跟臉一樣重要,這以後會不會留下後遺症?」,「隔著屏幕都覺得痛」。有的建議,「工作中事故都是有保險的,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錢多少總要點」,「開店的,店裡都有保險,也有國家保險,只是老闆怕日後有麻煩。賠償合理就算了,都是國人,相互理解,3000,確實不夠」,「大家都是中國人,就私底下解決,3000是太少了。私人解決最好,不行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也有的支招說「找律師,直接去工會告她!」


根據義大利法律規定,只要是發生在店裡的意外,就和店主脫不了關係,店主具有無法推卸的責任。開美容美髮店,也應購買基本保險,其中包含防火和意外險,有了這個保險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此外,法律還規定,工人在試用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店家也有義務進行賠償。根據工人傷殘級別的不同,賠償標準也各不相同。此外,即便老闆沒有給工人保險,工人也擁有INAIL的保險權利。通常,工傷要有醫生的證明開過來(哪裡受傷,需要休息多少天),老闆需把這張證明拿給會計師,會計師會從電腦上上傳給INPS說明原因(怎麼樣受傷的,需要休息幾天等等),過段時間後,INPS會把支票直接寄給老闆,老闆把支票存到銀行去,然後把錢打給工人即可。上述這家理髮店的老闆,要麼把這套手續補齊,通過INPS給受傷女孩打錢,要麼儘可能協商解決,但無論如何都應和女孩定期溝通,取得相互的諒解。人們都說,義大利是法制社會,但實際上一些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真正的好律師會奉勸當事人最好不要把事情鬧到法官面前,而應盡量庭外協商解決糾紛。傷殘鑒定需要時間,找律師打官司不但過程漫長,而且去掉律師費,真正拿到手上的錢還能有多少?凡事都不要把路堵死,把事做絕,華人與華人之間對簿公堂,最後總是親者痛仇者快。當然,協商並非包個紅包那麼簡單。也需要和平法官出面做一個公證文件,證明涉事雙方已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了賠償意向。在此,我們由衷地希望上述工傷糾紛最終能完滿地畫上一個句號。未來的路還長,提高安全意識也是每一位華人對自己和對家人的責任與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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